資質 是建築企業從事建築投標、施工的資格證明,代表企業在某個建築領域的等級及可以承攬工程的範圍。
甲級、乙級設計院的資質範圍不同點多,細說如下:
分級標準
(一) 甲級
1、 從事建築設計業務6年以上,獨立承擔過不少於5項工程等級為一級或特級的工程專案設計並已建成,無設計質量事故。
2、 單位有較好的社會信譽並有相適應的經濟實力,工商註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
3、 單位專職技術骨幹中建築、結構和其他專業人員各不少於8人、8人、10人;其中一級註冊建築師和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均不少於3人。
4、 獲得過近四屆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優及以上級別評優的優秀建築設計三等獎及以上獎項不少於3項,參加過國家或地方建築工程設計標準、規範及標準設計圖集的編制工作或行業的業務建設工作。
5、 推行全面質量管理,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 達到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7、 在固定的工作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專職技術骨幹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級
1、 從事建築設計業務4年以上,獨立承擔過不少於3項工程等級為二級及以上的工程專案設計並已建成,無設計質量事故。
2、 單位有社會信譽以及相適應的經濟實力,工商註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
3、 單位專職技術骨幹中建築、結構和其他專業人員各不少於6人、6人、8人;其中一級註冊建築師和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均不少於1人。
4、 曾獲得過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優及以上級別評優的優秀建築設計三等獎及以上獎項不少於2項。
5、 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7、 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專職技術骨幹每人15平方米。
(三)、丙級
1、 從事建築設計業務3年以上,獨立承擔過不少於3項工程等級為三級以上的工程專案設計並已建成,無設計質量事故。
2、 單位有社會信譽以及必要的經營資本,工商註冊資本不少於20萬元。
3、 單位專職技術骨幹人數不少於10人;其中二級註冊建築師不少於3人(或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不少於1人),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不少於3人(或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不少於1人)。
4、 有必要的技術、質量、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5、 計算機數量達到專職技術骨幹人均0.8臺,計算機施工圖出圖率不低於75%。
6、 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專職技術骨幹每人15平方米。 承擔任務範圍 根據民用建築的型別和特徵等因素將民用建築分為特、一、二、三級四個等級,劃分工程等級的型別及特徵詳見附表,工業建築及構築物的等級分類和特徵在各級別資質承擔任務範圍中表述。各級別設計單位承擔任務範圍如下:
(一)、甲級 承擔建築工程設計專案的範圍不受限制。
1、 民用建築:承擔工程等級為二級及以下的民用建築設計專案。
2、 工業建築:跨度不超過30米、吊車噸位不超過30噸的單層廠房和倉庫,跨度不超過12米、6層及發下的多層廠房和倉庫。
3、 構築物:高度低於45米的煙囪,容量小於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於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徑小於12米或邊長小於9米的料倉。
1、 民用建築:承擔工程等級為三級的民用建築設計專案。
2、 工業建築:跨度不超過24米、吊車噸位不超過10噸的單層廠房和倉庫,跨度不超過6米、樓蓋無動荷載的3層及以下的多層廠房和倉庫。
3、 構築物:高度低於30米的煙囪,容量小於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於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徑小於9米或邊長小於6米的料倉。
資質 是建築企業從事建築投標、施工的資格證明,代表企業在某個建築領域的等級及可以承攬工程的範圍。
甲級、乙級設計院的資質範圍不同點多,細說如下:
分級標準
(一) 甲級
1、 從事建築設計業務6年以上,獨立承擔過不少於5項工程等級為一級或特級的工程專案設計並已建成,無設計質量事故。
2、 單位有較好的社會信譽並有相適應的經濟實力,工商註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
3、 單位專職技術骨幹中建築、結構和其他專業人員各不少於8人、8人、10人;其中一級註冊建築師和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均不少於3人。
4、 獲得過近四屆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優及以上級別評優的優秀建築設計三等獎及以上獎項不少於3項,參加過國家或地方建築工程設計標準、規範及標準設計圖集的編制工作或行業的業務建設工作。
5、 推行全面質量管理,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 達到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7、 在固定的工作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專職技術骨幹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級
1、 從事建築設計業務4年以上,獨立承擔過不少於3項工程等級為二級及以上的工程專案設計並已建成,無設計質量事故。
2、 單位有社會信譽以及相適應的經濟實力,工商註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
3、 單位專職技術骨幹中建築、結構和其他專業人員各不少於6人、6人、8人;其中一級註冊建築師和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均不少於1人。
4、 曾獲得過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優及以上級別評優的優秀建築設計三等獎及以上獎項不少於2項。
5、 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6、 達到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7、 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專職技術骨幹每人15平方米。
(三)、丙級
1、 從事建築設計業務3年以上,獨立承擔過不少於3項工程等級為三級以上的工程專案設計並已建成,無設計質量事故。
2、 單位有社會信譽以及必要的經營資本,工商註冊資本不少於20萬元。
3、 單位專職技術骨幹人數不少於10人;其中二級註冊建築師不少於3人(或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不少於1人),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不少於3人(或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不少於1人)。
4、 有必要的技術、質量、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5、 計算機數量達到專職技術骨幹人均0.8臺,計算機施工圖出圖率不低於75%。
6、 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專職技術骨幹每人15平方米。 承擔任務範圍 根據民用建築的型別和特徵等因素將民用建築分為特、一、二、三級四個等級,劃分工程等級的型別及特徵詳見附表,工業建築及構築物的等級分類和特徵在各級別資質承擔任務範圍中表述。各級別設計單位承擔任務範圍如下:
(一)、甲級 承擔建築工程設計專案的範圍不受限制。
(二)、乙級
1、 民用建築:承擔工程等級為二級及以下的民用建築設計專案。
2、 工業建築:跨度不超過30米、吊車噸位不超過30噸的單層廠房和倉庫,跨度不超過12米、6層及發下的多層廠房和倉庫。
3、 構築物:高度低於45米的煙囪,容量小於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於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徑小於12米或邊長小於9米的料倉。
(三)、丙級
1、 民用建築:承擔工程等級為三級的民用建築設計專案。
2、 工業建築:跨度不超過24米、吊車噸位不超過10噸的單層廠房和倉庫,跨度不超過6米、樓蓋無動荷載的3層及以下的多層廠房和倉庫。
3、 構築物:高度低於30米的煙囪,容量小於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於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徑小於9米或邊長小於6米的料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