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個今年正月發生在我身邊的真實事例,地標安徽蚌埠,我小姨家的表弟是工程類的碩士,去年8月份畢業後現在在蘇州工作。大概27歲左右,原本在研究生期間談過一個女朋友,女方是安徽安慶的,也是同一個學校碩士畢業。
去年畢業後談婚論嫁的時候,女方要求6.6萬塊錢的彩禮,圖吉利六六大順。因為是自由戀愛兩三年,也沒有什麼媒人之類的,就是女方父母自己和我表弟說的,而且女方父母也表示這個錢父母不會要,等買房子的時候給女孩和表弟,就算是女方出的裝修錢。安慶好像對結婚風俗還挺多的,什麼改口費啊,什麼見面禮啊,女方家長就表示雖然有這個風俗,考慮到表弟讀書這麼多年多餘的錢也就不要了。
但是小姨就一百個不同意,小姨的意思是表弟的工資每個月比女孩大概要高2000-3000塊錢左右,而且兩個人是自由戀愛,就不應該還要什麼彩禮。後來僵持了小半年,表弟和女孩就散了。小姨家不是沒有這個錢,他家給的起。在這期間我們大家都勸過小姨,表弟也曾各種威脅,但小姨就是不改口。
去年年底的時候,小姨就給單身了的表弟相親,蚌埠他縣同樣一個碩士學歷的女孩。女孩各種條件都還可以,兩人也能看對眼。相親的第二天媒人打來電話表示女方要求蘇州買房子,最起碼要付首付,按揭可以兩方一起還,並且10w塊錢的彩禮。如果小姨家同意,正月就可以先定親,今年年底或者明年正月就可以結婚。
有了前面那個安慶女孩的例子,我們都覺得小姨肯定不會同意,因為這個的條件比那個還要高!但令我們意外的是,小姨居然同意了。正月的時候按期辦了定親儀式。
對這個事情,小姨的做法我一直很費解。同樣的學歷,差不多的樣貌,差不多的工資,拋開彩禮等問題不說,如果讓表弟再選擇一次,他肯定還是願意選擇那個自由戀愛的安慶女孩。畢竟相處兩三年,如果不合適早就分手了。這個相親的物件,還不知道性格合不合呢!
同樣都是要彩禮,兩個女孩唯一的不同在於,第一個女孩與表弟是自由戀愛的。小姨覺得既然是兩個人自由戀愛就等於是你情我願的事情,怎麼還會扯到彩禮呢?但相親的物件就不一樣,相親本來就是要看彼此的條件的,要房子要車子要彩禮,條件合適了才會在一起。如果自由戀愛的和相親的一樣談彩禮,那怎麼說明兩個人之間還有感情可言呢?
第一個安慶女孩是表弟自己選的,在畢業之前小姨根本沒有見過,所以小姨一直覺得很不安定的感覺。但第二個女孩,是媒人介紹相親的,在相親以後小姨對她是很滿意的。說白了,就是小姨覺得第二個女孩是小姨自己選擇的,所以給多少她都願意。而第一個女孩好像是主動找上門的感覺,小姨不願意都不行,有一種“強加的”感覺!
第三,有僥倖心理,小姨覺得表弟與第一個女孩談了兩三年,不會因為不出彩禮而分手!
這個問題小姨之前自己就說過,“談了兩三年,不會輕而易舉分手的!”小姨以為只要自己堅決不給,女方沒什麼法子,但又捨不得和表弟分手,到頭來沒有彩禮依然會主動嫁過來!只是小姨的如意算盤落空了,女方堅持了小半年後還是分手了,雖然表弟很不情願。
捫心自問,我覺得第一個女孩還是不錯的,父母也不錯。考慮到了表弟讀書花了許多錢,雖然要了彩禮但也說了會拿出來裝修房子!其實要彩禮更多的是考驗表弟有沒有誠意,誰知這一考驗就毀了一段婚姻!
我倒是覺得第一個女孩沒有嫁過來反而是好事,小姨在婚前對女孩的態度就有問題,即使不要彩禮地嫁過來,以後婆媳關係也不好相處。小姨會覺得女孩做什麼都是應該的,因為她是與表弟自由戀愛的,就應該事事妥協,不應該有任何要求。這樣女孩在婆家有什麼地位呢?
小姨對相親的女孩反而很尊重,因為相親本身看中的就是條件,如果小姨做的不好,人家可以立馬抬腳走人,小姨會緊張、會顧及別人的面子。
說一個今年正月發生在我身邊的真實事例,地標安徽蚌埠,我小姨家的表弟是工程類的碩士,去年8月份畢業後現在在蘇州工作。大概27歲左右,原本在研究生期間談過一個女朋友,女方是安徽安慶的,也是同一個學校碩士畢業。
去年畢業後談婚論嫁的時候,女方要求6.6萬塊錢的彩禮,圖吉利六六大順。因為是自由戀愛兩三年,也沒有什麼媒人之類的,就是女方父母自己和我表弟說的,而且女方父母也表示這個錢父母不會要,等買房子的時候給女孩和表弟,就算是女方出的裝修錢。安慶好像對結婚風俗還挺多的,什麼改口費啊,什麼見面禮啊,女方家長就表示雖然有這個風俗,考慮到表弟讀書這麼多年多餘的錢也就不要了。
但是小姨就一百個不同意,小姨的意思是表弟的工資每個月比女孩大概要高2000-3000塊錢左右,而且兩個人是自由戀愛,就不應該還要什麼彩禮。後來僵持了小半年,表弟和女孩就散了。小姨家不是沒有這個錢,他家給的起。在這期間我們大家都勸過小姨,表弟也曾各種威脅,但小姨就是不改口。
去年年底的時候,小姨就給單身了的表弟相親,蚌埠他縣同樣一個碩士學歷的女孩。女孩各種條件都還可以,兩人也能看對眼。相親的第二天媒人打來電話表示女方要求蘇州買房子,最起碼要付首付,按揭可以兩方一起還,並且10w塊錢的彩禮。如果小姨家同意,正月就可以先定親,今年年底或者明年正月就可以結婚。
有了前面那個安慶女孩的例子,我們都覺得小姨肯定不會同意,因為這個的條件比那個還要高!但令我們意外的是,小姨居然同意了。正月的時候按期辦了定親儀式。
對這個事情,小姨的做法我一直很費解。同樣的學歷,差不多的樣貌,差不多的工資,拋開彩禮等問題不說,如果讓表弟再選擇一次,他肯定還是願意選擇那個自由戀愛的安慶女孩。畢竟相處兩三年,如果不合適早就分手了。這個相親的物件,還不知道性格合不合呢!
第一,自由戀愛就應該是你情我願,不應該夾雜彩禮等問題嗎?同樣都是要彩禮,兩個女孩唯一的不同在於,第一個女孩與表弟是自由戀愛的。小姨覺得既然是兩個人自由戀愛就等於是你情我願的事情,怎麼還會扯到彩禮呢?但相親的物件就不一樣,相親本來就是要看彼此的條件的,要房子要車子要彩禮,條件合適了才會在一起。如果自由戀愛的和相親的一樣談彩禮,那怎麼說明兩個人之間還有感情可言呢?
第二,第一個女孩小姨沒有選擇的權利,但相親物件與小姨之間彼此都有選擇權!第一個安慶女孩是表弟自己選的,在畢業之前小姨根本沒有見過,所以小姨一直覺得很不安定的感覺。但第二個女孩,是媒人介紹相親的,在相親以後小姨對她是很滿意的。說白了,就是小姨覺得第二個女孩是小姨自己選擇的,所以給多少她都願意。而第一個女孩好像是主動找上門的感覺,小姨不願意都不行,有一種“強加的”感覺!
第三,有僥倖心理,小姨覺得表弟與第一個女孩談了兩三年,不會因為不出彩禮而分手!
這個問題小姨之前自己就說過,“談了兩三年,不會輕而易舉分手的!”小姨以為只要自己堅決不給,女方沒什麼法子,但又捨不得和表弟分手,到頭來沒有彩禮依然會主動嫁過來!只是小姨的如意算盤落空了,女方堅持了小半年後還是分手了,雖然表弟很不情願。
捫心自問,我覺得第一個女孩還是不錯的,父母也不錯。考慮到了表弟讀書花了許多錢,雖然要了彩禮但也說了會拿出來裝修房子!其實要彩禮更多的是考驗表弟有沒有誠意,誰知這一考驗就毀了一段婚姻!
我倒是覺得第一個女孩沒有嫁過來反而是好事,小姨在婚前對女孩的態度就有問題,即使不要彩禮地嫁過來,以後婆媳關係也不好相處。小姨會覺得女孩做什麼都是應該的,因為她是與表弟自由戀愛的,就應該事事妥協,不應該有任何要求。這樣女孩在婆家有什麼地位呢?
小姨對相親的女孩反而很尊重,因為相親本身看中的就是條件,如果小姨做的不好,人家可以立馬抬腳走人,小姨會緊張、會顧及別人的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