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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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紙家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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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九號樓白師兄
其實誰也不知道明天會如何,我們也沒必要忌諱這些。
我個人認為適當的隔斷時間為自己寫一份遺囑是好事,雖然使用機率不大,或永遠都使用不上,但都是為“萬一”準備的,就如同買保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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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財迷悠媽聊教育
昨天在路上聽到一個廣播說,80後立業主的人前幾年翻了好幾倍,80後現在競爭到中年,中年的時候你看到的都是老一輩的人故去。
而漸漸的你會發現,小時候陪伴自己長大的那些明星開始過去,身邊的人開始出現這種不幸離世的訊息,你就會發現死亡離自己越來越近了,那這個時候立刻醫囑也是非常正常的把自己的財產做個說明,免得哪一天突然出現什麼事情之後難以解決,活著的時候不給別人添亂,死去的時候做好自己的安排,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但其實說這個話題還是覺得有點悲傷的,畢竟覺得自己剛剛長大,然後就開始變老了,但人生誰不是如此呢?
人生的終點都是一樣的,但並不意味著你人到中年就一定會很快的走向死亡,要知道人的壽命其實大多數是可以到100歲左右的,能不能活動就要看自己,所以調整心態,健康生活,40歲人生才只是剛剛開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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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驕傲的飛鳥781108
遺囑我到是沒寫,但是我把我所有銀行卡密碼還有我自己的私有財產都寫在了一個本子上,告訴了我女兒,因為我怕我萬一不是病死的,而是意外死的
不必過於驚嚇自己。訂立遺囑有無必要、是否需要提前安排,要視自己家庭情況而定。
先給出個人一個判斷標準:如果對於個人財產留給誰有比較明確的傾向性,是可以考慮訂立一份遺囑的。
注意,這句話有三層意思:
存在多位對自己財產有法定繼承權的人。可能會產生多位對自己財產有份額的人。個人確實有比較明確的財產分配傾向性。這裡只細分一下上述三層意思所包含的若干情況,自行斟酌。
存在多位對自己財產有法定繼承權的人法定繼承情況下,父母、子女、配偶,均為自己的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自己的財產。若早於父母過世,很可能發生“轉繼承”情況,兄弟姐妹與自己的子女、配偶共同分割財產。也有可能發生“代位繼承”的情況,況且這次《民法典》追加了第二順序繼承人的代位繼承人。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都有可能參與到自己財產分割之中。可能會產生多位對自己財產有份額的人例如,中年階段,子女可能已經成年、將步入婚姻。
若子女婚姻不穩定,法定繼承情況下,子女繼承所得為夫妻共同財產,若產生婚變,子女的配偶將分走一半財產。
個人確實有比較明確的財產分配傾向性遺囑存在必要性的重要前提之一,就是僅打算留給某個人或某些人。
當存在多位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法定繼承,無法實現這個目的——法定繼承的原則是,法定繼承人均分。如果打算把財產留給非法定繼承人,例如孫輩、或對自己照護有加的外人,法定繼承情況下,給不了。中年這個階段,正好面臨上有老、下有小、還得拼事業壓力大的年齡段。或許手中已經積累了一筆不小的財產,或許心中有所偏愛,也或許家庭關係親疏有別。如果題主確實面臨上述情況,提前安排、訂立一份遺囑,還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