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購房、買房算幾套,看的不是居住權。
先要明確兩個基本概念:
所以,回答題主問題:如果題主家庭名下沒有產權房或沒有貸款記錄,再購房算作首套,與有沒有居住權房無關。
簡單解釋一下:
有兩個判定標準。
一個是“以家庭為單位,名下房產數量。
舉個例子:
一家三口,夫妻倆+未成年孩子。
男方婚前有一套個人房產,夫妻婚後打算再購買一套。因為是一個家庭,家庭任何一個成員名下的房子,都將計入在內,不管房子是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這個家庭再行購房的話,屬於二套房。
一個是“認房認貸”。
不代表全國,適用於地區。依然用個例子說明:
假設夫妻倆之前貸款購買過一套房,還清貸款,後來賣了,這時候家庭名下無房。
但是,因為之前曾經有過貸款記錄,如果再行購房,也將視作二套。這就是“認貸”。
回到題主問題:再購房算不算做首套,與是否有居住權無關,參照的是以上兩種認定標準。
再提醒一下:
以上資訊,均以不動產登記中心、貸款銀行資訊記錄為準——查不到的,不算。
居住權與產權並不互為充要條件——沒有產權,依然可能擁有居住權。
一般來講,居住權有兩種獲取方式: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如果是透過這種方式獲取的居住權,不影響購房套數計算。
能不能購房、買房算幾套,看的不是居住權。
先要明確兩個基本概念:
再買房算不算首套,要看“以家庭為單位,名下有沒有房”。部分地區,還有一個判定標準:認房認貸。居住權與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有產權,可以簡單理解為有永久居住權;有永久居住權,不一定有產權。所以,回答題主問題:如果題主家庭名下沒有產權房或沒有貸款記錄,再購房算作首套,與有沒有居住權房無關。
簡單解釋一下:
名下房產套數的計算有兩個判定標準。
一個是“以家庭為單位,名下房產數量。
舉個例子:
一家三口,夫妻倆+未成年孩子。
男方婚前有一套個人房產,夫妻婚後打算再購買一套。因為是一個家庭,家庭任何一個成員名下的房子,都將計入在內,不管房子是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這個家庭再行購房的話,屬於二套房。
一個是“認房認貸”。
不代表全國,適用於地區。依然用個例子說明:
假設夫妻倆之前貸款購買過一套房,還清貸款,後來賣了,這時候家庭名下無房。
但是,因為之前曾經有過貸款記錄,如果再行購房,也將視作二套。這就是“認貸”。
回到題主問題:再購房算不算做首套,與是否有居住權無關,參照的是以上兩種認定標準。
再提醒一下:
以上資訊,均以不動產登記中心、貸款銀行資訊記錄為準——查不到的,不算。
關於居住權居住權與產權並不互為充要條件——沒有產權,依然可能擁有居住權。
一般來講,居住權有兩種獲取方式:
一種方式是有房子的產權。有房產產權的人,“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了有居住權。一種方式是產權人為他人設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如果是透過這種方式獲取的居住權,不影響購房套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