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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弟媳生病過世,留下一雙兒女,一個14歲,一個十歲。在遇見現女友前,有四個生產有序的工廠,價值多少,因為沒有評估所以也不亂說。弟弟和他女友相處三個月。又是在網上認識的,又是異地。實在怕兩個孩子吃虧,就想問問,如果他們結婚財產要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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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紙家書

    先對題主描述做一個翻譯:

    弟弟有四個工廠,弟媳去世了。弟弟、弟媳有一雙兒女。

    弟弟後來又認識了一個網戀女友。

    這種情況下,給出兩個結論:

    弟媳與前夫生的孩子,有法定繼承權如果弟弟再婚,再婚後這些廠子產生的收益,將作為弟弟與再婚配偶的共同財產。關於繼承問題

    假設:

    涉及繼承的財產主要指四個工廠(其他財產同理)。弟媳過世未留下合法有效遺囑。

    這四個工廠一定有弟弟弟媳婚姻期間的經營,所以婚姻期間的相應收益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弟媳過世之後,屬於她的份額髮生繼承,法定繼承情況下,由弟弟、一雙兒女、弟媳的父母(如果健在)法定繼承,原則均分——也就是開篇給出的結論:弟弟、弟媳的一雙兒女,有財產繼承權

    不過,真正的麻煩不在於此——真正的麻煩在於,哪些份額屬於婚姻期間共同經營所得?——弟弟與前弟媳之間還好處理一些,大不了算一筆“糊塗賬”:只要夫妻婚內的所有財產,都一併算進去,各自一半兒,其中一半作為遺產,按照上述方式繼承。

    如果擔心孩子吃虧,可以讓孩子多繼承一些,這個靠協商。

    如何處理?

    如果弟弟再婚,只要弟弟參與廠子經營,再婚後產生的收益都將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題主的弟弟與網戀女友結婚之前,簽訂一個《婚前財產協議》,例如:工廠產生的收益中xx%屬於兩個孩子。

    不去探討應不應該籤協議的問題,畢竟不一定僅從保護孩子利益的角度考慮問題。

    以上,只是從處理手段上做出一些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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