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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比比多味豆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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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物流評論家
被冤坐牢“26年”,“黑歷史”的身份該如何平反? “人之初,性本善”這句話,為人要善良,對人要和善,一個小小的孩童都知道,而在社會中很多的大人卻都做不到。人們會因所謂的“黑歷史”而完全否定一個人,甚至是歧視這個人,他們認為坐過牢的人就不能和他們共事,就不能和他們做朋友,就不能被這個社會接受。而劉忠林就是其中被歧視的一個。 4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再審宣判認定,劉忠林無罪。因故意殺人罪被關押26年的劉忠林,在經歷6年再審後,獲得了無罪判決。 人人平等,不因過去看未來,即使是坐過牢的人,也應有自己的尊嚴,也應被社會接受。被定罪的時候,他僅僅23歲,事發後27年,他已經50歲了,才被判定無罪。與社會的脫節,他的“黑歷史”身份,都顯出他與社會的格格不入,刑滿釋放的兩年裡,他換掉過3份工作,最長的幹了4個月,最短的只有3天。這些不平等待遇都與他的“黑歷史”有關,也與社會保障和人們對他的看法有關。 對人要和善,應該給他們一個機會重新生活。如果你犯了錯,那你希不希望別人能夠原諒你,希不希望這個社會能重新接受你。一個人犯錯了,我們到底要不要原諒他,到底要不要給別人一個機會,更何況他本來就沒有錯,而是冤枉的,那麼他為什麼要一輩子頂著“黑歷史”的帽子,人們又憑什麼歧視他。 有些錯不是他們本身的錯,而是社會環境的影響。人生來就不是一個壞人,如果不是有什麼心理問題或者無路可走,誰會主動去傷害一個人,主動去搶劫,甚至主動無緣無故去殺人。而坐過牢,受到懲罰的人,我們要給他們重新開始的機會,而不是冷漠的對待、白眼,甚至是謾罵。有多少人出獄後是因為受到社會不公平的待遇,沒有工作,沒有人關心又重新走上歧途的,不是他們不想重新做人,而是他們沒有改過自新的機會。他們沒有生活來源,被人歧視,無論是物質還是精神,都讓他們對生活充滿敵意,對社會產生不滿的情緒。 即使是有“黑歷史”身份也應該有平等的待遇,何況他不是真正的殺人犯,卻被冤枉有了“黑歷史”,更應該還他一個清白,一個被別人平等對待的身份。劉忠林現在的工作要每天4點起床一直工作到晚上11點,他覺得太累了,他現在的身體狀況也不是很好,他想換一個合適的工作。然後再重新蓋房子,有一個住處。對劉忠林來說想過新生活,平反自己身份就是第一步,其次是要爭取國家賠償金。 對於有“黑歷史”的人要有一定的社會保障,除了在監獄裡教育他們重新做人,也要教給他們一技之長,讓他們能在社會上立足。在出獄後隱藏他們的“黑歷史”身份,給他們找一個穩定的工作,讓他們能夠平等的融入社會,如果是怕他們繼續危害社會,可以不定時查驗他們的生活狀況。如果還能繼續平穩的生活,誰還想再回到監獄裡。
吉林省高階人民法院對“劉忠林案”再審宣判,認定劉忠林無罪。關押25年再審6年,此時劉忠林已經50歲了,聽到宣判時,瞬間掉下眼淚。該案案發於1990年10月28日,劉忠林被認定為一起兇殺案犯罪嫌疑人,1994年被判處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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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習法學時,我對一句法諺印象深刻,“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它有兩種翻譯,“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遲來的正義非正義”。
這兩句翻譯像是一枚硬幣的兩面(這是英語作文常用句):前者側重於實體正義,在劉忠林案中,可能由於刑訊逼供、非法證據沒有排除、刑偵技術缺陷等原因釀成錯案。但是隻要我們發現了錯誤(真兇落網、“亡者歸來”、申訴),就要啟動再審程式(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
後者側重於程序正義,在已經披露的劉忠林案有關情況中,我們可以看到當年的公檢法涉嫌程式嚴重違法。劉忠林帶傷出獄,是否遭受了刑訊逼供。一審中,僅僅依靠劉忠林的口供(15次口供6次是不認罪的)和某個沒有出庭的村民的證言(也經過多次“反覆”)就“坐實”了劉忠林有罪。當一審法院宣判後,劉忠林當庭表示上訴,然而並沒有進行二審,而是由吉林省高院直接核准了一審死緩的決定,非法剝奪了劉忠林獲得二審的權利。2012年3月吉林省高院決定再審,直到今年4月再審宣告無罪,整整過去了6年,遠遠超過了刑訴法規定的再審不得超過6個月的規定。更加諷刺的是,劉忠林早在2016年1月就已經刑滿釋放,成為了羈押時間最長的“蒙冤者”。對劉忠林而言,即使再審結果是公正的,但是正義真的來的太晚了,給劉忠林帶來了更多的傷害。
然而相比於呼格吉勒圖、聶樹斌等已被執行了死刑的人來說(對於他們,遲來的正義絕非正義),正義女神終究是眷顧到了劉忠林。但是對劉忠林案的反思、追責遠遠不能限於此。在我看來,劉忠林案可以給予我們的啟示主要有兩點:一是完善制度建設,增加剛性約束,減少公檢法的自由裁量權,如近年來制定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僅有被告人口供不能定罪的原則;二是當事人面臨的申訴立案難、超審理期限投訴難等問題,給予其救濟渠道,對相關工作人員予以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