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姚哥視窗

    生鮮食品連鎖店處理快過期食品的做法這一點對消費者食品安全責任和社會責任心就會贏得消費者認可。

    提升了食品品牌效應帶來效益收益,沒有食品安全責任企業不管做什麼它都不會走得遠,社會也會對它的懲罰。

  • 2 # 情感專欄

    生鮮食品連鎖店是生鮮業態的一種。既然是生鮮那麼它的防損是非常大的,業內有句話叫得生鮮者的天下。

    對於這個臨期食品問題。有兩個建議。

    第一個,應該在產品快要臨期的時候加強監控,提前做促銷政策,可以給會員發優惠資訊等,在場內做買一送一等。

    第二個,如果保質期短的商品,經過一段時間的資料,可以根據資料調整進貨量,從而介紹耗損。

    第三,一定的臨期食品扔掉正常,大量的話就證明有內部管理原因,需要加強。

    第四,如果是因為天氣等等的原因造成的,那麼站在對消費者負責的角度上是需要處理掉的。

    感謝,希望這些對大家有用。

  • 3 # 美味食安

    生鮮食品連鎖店在晚上將大量臨期食品扔掉,是挺可惜的,但是這是必須滴。

    隨著我們生活質量的提升,“生鮮”二字成了追求品質的一個代名詞,相比而言,同一品種的食品,在生鮮店裡銷售的價格往往會比普通超市和菜市場裡的要高。因為它所付出的成本也高,為了保證食品的生鮮,必須要嚴格把控每種食品的溫度與溼度,同時規定的保質期也比較短。

    對於臨期食品怎麼處理,定位不同,處理的方式也會大有差異。同時臨期食品是否意味著吃了對我們身體就有害呢?同一食品,會有不同的保質期,這跟產品的性質,工藝以及定位有關。最終的要求就是該產品各項指標滿足產品標準即為合格。

    比如說同樣的一把青菜,生鮮店的保質期定為一天,當天沒有銷售完,第二天不會再銷售,而普通的超市可能會定為兩天,只要這個青菜各項指標符合要求,第二天繼續銷售。而菜市場可能沒有定什麼保質期,只要這個青菜沒有腐爛,即使看起來不生鮮還繼續銷售,也還有人接受。

    生鮮的食品大多也指農產品這塊,生產企業生產的預包裝食品較少,所以不同定位的商家,提供相對應級別的食品。臨期的食品如果直接扔掉確實挺可惜,降低級別,可以相對應降低價格銷售。

  • 4 # 秋之語

    雖然覺得可惜,但還是支援扔掉。畢竟是吃的東西,如果明天就過期了,今天不扔,明天改個生產日期繼續銷售,影響的是消費者的健康。

    2012年1月27日,國家工商總局發文明確要求,食品經營者對即將過期的食品應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也就是說,到了保質期臨界期限的食品需要告之顧客並單獨出售。北京市工商局隨之向外界公佈了“食品保質期臨界”的6級標準:

    1、標註保質期1年或更長的,臨界期為到期前45天;(比如罐頭、糖果、餅乾等)

    2、標註保質期6個月-不足1年的,臨界期為到期前20天;(比如泡麵、無菌包裝的牛奶果汁之類)

    3、標註保質期90天到不足半年的,臨界期為到期前15天;(比如一些真空包裝並冷藏的熟食品,速食米飯之類)

    4、標註保質期30天到不足90天的,臨界期為到期前10天;(比如一些滅菌包裝的肉食品,鮮雞蛋等)

    5、標註保質期16天到不足30天的,臨界期為到期前5天;(比如酸奶、一些點心等)

    6、標註保質期少於15天的,臨界期為到期前1-4天。(比如牛奶、活菌乳飲料、主食品、未滅菌熟食、未滅菌盒裝豆製品等)

    各地工商部門規定的臨期時間或許稍有不同,但對保質期只是當天的產品一般沒有特別明確的規定,只是第二天不能銷售,有些地方規定保質期為當天的,臨期時間為閉店前1至2小時,某洋快餐自行設定了最佳賞味期,根據品種不同,從10分鐘到90分鐘不等,超過時間即從櫃子裡取出來;可以說去店裡就餐的顧客吃到的都是剛做好不久的食物。

    那麼企業傻了嗎?還沒有過期的食品就扔掉?

    其實企業把這些損耗都計算在生產成本之內,根據每天各個時間段的顧客數量有計劃的生產,對企業來說,銷售不夠新鮮的產品獲得的利潤遠遠低於消費者投訴的風險,尤其是大型有知名度的企業,一旦曝光,會影響全國各地的生意,反而是一些小型企業會偷偷摸摸用改標籤的方式銷售過期產品。

    另一方面,消費者看到臨期產品晚上扔掉,會對這家店更信任,會帶來更多顧客,也不排除商家藉此炒作的嫌疑。

    其實作為顧客,我更贊同打折銷售,越臨近時間打折力度越大,顧客知道食品即將過期,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是否購買才更好。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寫“我尊敬的一個人""的作文要用上外貌描寫、神態描寫、動作描寫、語言描寫、心理描寫,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