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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光影物語

    很明顯,你就沒弄明白這個事。

    首先,明確一下你說的停車位是誰的?看你的題目我猜你說的是小區停車位。

    目前來說,國內的小區停車位一般有兩種模式,一種是業主辦理停車月卡,按月收費;另一種是把車位賣給業主形成私人專用車位。

    第一種月卡模式暫時沒有爭議,主要是第二種買賣車位。

    車位是否能讓開發商買賣,主要關鍵點在於車位屬於誰?

    如果車位劃分在公攤面積,那麼開發商就無權對其進行買賣。反過來,如果車位並不屬於公攤面積的一部分,那開發商確實是有權利自己處置的,和業主無關。

    但是如果免費的代價就是物業請不起保安了,或者衛生沒人打掃了,又或者沒錢修葺公共設施了,你樂意嗎?

  • 2 # 韋小龍女

    注意,注意,注意,這是一個謠言!看完小龍女的回答,就不要再相信這類訊息了!最近在物業相關群裡又在散播這個事情,很多人在轉發,看了讓人很激動,可惜不是事實!大家可以在網上查詢相關資訊,這個案例有最終的判罰結果。【具體判罰結果網上自行查閱】。這個南京星漢花園的停車位之爭案件當時在全國確實屬於首例,一判和二判結果相差比較大,很多訊息就擷取部分結果來做標題黨,讓人誤以為是真實的。以前相關法規不完善,小區的車位和車庫的所有權歸屬一直是爭議很大的問題。但現在物權法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其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在這裡再分幾類列出來:

  • 3 # 房產老J

    凡事都要講求個理法,該是誰的就是誰的。

    對於車位歸屬權的問題不可一概而論。一般來說,誰出錢就是誰的,但是很顯然出錢的肯定有開發商。但是成本核算的時候開發商也一定會將成本轉嫁給購房者。那麼這就相當於是購房者出錢建設了車位,購買了土地。

    所以說,對於地上車位來講,歸全體業主沒有什麼問題。

    那麼地下車位呢?

    對於地下車位來說,也是應該誰出錢誰受益的原則,目前國內有相關案例,就是業主和開發商打官司,開發商無法提供證明沒有將車庫的建設成本分攤到業主頭上。最終,地下車庫就判給了全體業主。

    因此,要想知道開發商有沒有權利出售車位就要了解車位得歸屬權問題,不可亂下定論。

  • 4 # 姜靜宜家長

    是真的。根據新的不動產權條例,及不動產權證。土地面積(就是商品房國有土地徵地紅線範圍明確購房者的共享宗地。由該小區所有業主共享,買斷為70年,70年後自動續交土地轉讓金。也就是說土地歸小區所有業主共享共責。注意是小區業主按戶數平攤,如小區紅線為3萬平米,有一千戶業主每戶為都為30平米土地,不以你住宅面積計算。由於土地歸所有業主,房開無權租售,因為房開第一沒有土地所有權,也不承擔以後的土地續費。第二房開每賣一個車位就必須賠償該土地的價款給小區業主,並從且從業主共享宗地中扣除面土地面積,並且承擔7O年的續交土地轉讓金,由於國土局已經不辦理車位產權證,所以房開已經辦不了車位產權所以房開無權出售。依據物權法及物價局小區車位停車費由本小區業主大會或三分之二業主自己授權定價才能合法收費的規定,任何單位及個人都無定價權,房開,物價局,物業都不能定本小區的停車收費價格,房開連定價的資格都沒有,更別說出租了,各位業主團結一起把房開物業黑心組織幹掉,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 5 # 瞎搞學教授

    公共面積的地面車位,業主共有,開發商無權租售。但這不代表居民可以免費使用,因為業委會一般會授權物業收取停車管理費用。當然你如果不請物業或者物業費本身就收得很貴,那還是有可能免費停車的。

    而不計入公攤的車庫、地下車位,開發商有產權,可以租售。這個你就算拉110拉政府來,也是坐下來協商,求開發商先讓業主停。不過大多數開發商還是會迅速把車位賣掉或者租掉,空著車位不讓人停的事情沒那麼多。

    人防車位則很奇怪,開發商可以租給你,但民防人武部門如果要用,是有權立馬把你趕走的。

  • 6 # 朝陽群眾66666666666

    地下停車場是國家防空洞,是國家的,誰建設,誰收益。幾百戶業主,地面就幾十個車位,停的小沒有,有物業好多小區都不能正常經營下去,有多少業主不交物業費,在小區亂搭亂建,一個沒有物業的小區,你們用腦子想想,以後是個啥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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