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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麻北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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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暖暖4255
個人認為,如果條件允許的話,還是結婚前買房吧,具體原因如下:
首先,結婚前買房,丈母孃少了很多顧慮,即使你是貸款買的房,也總之是有了個安穩落腳的家;公公婆婆也在面子上過得去,不會因為沒有房子被丈母孃的親戚朋友懟;
其次,結婚前買房,對一般人來說,生活壓力會小很多,因為是結婚前買的房,所以貸款、物業費、停車費等等費用是結婚前就都清楚並且理好頭緒的開支,不會再結婚後因為突然買房而要負擔的這些費用困慌,經濟上把自己搞的一塌糊塗;
再者,結婚前買房,對夫妻間融洽相處有好處,結婚後買房的話,可能會因為各種問題,比如地段、價格、戶型等等問題產生爭執,影響夫妻感情。
當然,對於有錢人來說,婚前買婚後買都行哈,看自己高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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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農阿柯
對房產升值來講,婚前或婚後買房與划算不划算沒有太大關係。
一、如果價格穩定,婚前或者婚後,也或者近期房價穩定,根據自己的資金緊張程度、房子的需要迫切度來決定,都一樣划算。(丈母孃喜歡結婚前有房子)
二、如果房價不穩定,要根據當前房價的趨勢,下降或者增長來決定,我們華人思維是“買漲不買跌”,如果要結婚,當前房價在自己接受程度之內、資金也到位,就可以下手;誰也無法預料房價結婚前後的漲跌情況,自己買房是住的,不是炒房的,漲跌與自己沒有影響,知識心裡不舒服,如果恰好在房價最低點買房是最好的(無論婚前或婚後)。
拋開當前房價過低不談,如果依照現階段,全國房價都處在高位、房貸利率也處在高位,一定要依據自己的經濟能力而定,切莫盲目,揹負過多放大壓力。
重點、重點、重點...........
一、從個人資產來說,依據當前婚姻法,婚前購買房子屬於婚前財產,雙方婚前出資屬於共同財產,根據出資額劃分比例,婚前一方出資買房屬於男方財產,結婚後離婚對另一方很不利;雙方共同出資買房,離婚後按照出資額劃分比例。(婚前買房對買的一方利大於弊)
二、從愛情來講,婚前婚後都一樣,沒有誰買房是為了離婚分得多。只要兩個人能長長久久,幸福一生,婚前婚後買房沒有任何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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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圍觀
劃不划算不在於結婚否,在於你的買房需求。樓主問這個問題可能是想問財產分配這塊的問題。
婚前財產: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婚後財產: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在婚前一方買房,如公證為一方的婚前財產,這個毫無疑問為婚前財產;但是如果婚後將此套房子出售,那麼房子升值的部分為婚後共同財產,同理,如果虧損,雙方共同承擔。
如果未進行婚前公證,可出示有效證據,證據此購房資金為其中一方所出,也可以證明為婚前個人財產;同理未進行公證,婚前為一方購買,婚後如能證明購房資金雙方共同出資,一般法院會判決按照出資比例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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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市與地產
一、如果個人經濟實力雄厚,未來家庭規劃清晰,當然是婚前買房更為適宜。買房不差錢,將來是一胎或者二胎的家庭指標也已經目標清晰,那當然是婚前買房更為適宜。但一定要考慮的角度多維一些。比如,你是考慮純投資?還是投資與居住相結合?還是純居住?是否需要考慮孩子教育的學區房?是否需要和父母合住?等等這些綜合性的事情有沒有徹底考慮清楚?考慮清楚了,當然可以婚前買?
二、如果個人經濟實力一般,需要婚後夫妻共同還款,家庭人口還需要共同商議,那還是婚後買房更為適宜。當然,前提是未來的妻子同意你婚後買房。也有不少妻子要求男方即使不能全款買房,也至少出個首付。這裡面就更好注意,房子的產證問題。
三、如果個人競技實力雄厚,完全有獨立支付能力,但雙方處於婚戀期間,女方要求婚後買房。這是最考驗智慧和感情的時刻。這個時候,感情應該是大於金錢的。當然,雙方對於對方的人品有把握的基礎上。處理這種棘手問題,最好是雙方都可以支付房款,共同買房。這樣,將來也好處理。最難的是,乙方全款買房,另一方要求加名字但不出錢,這就需要購買方慎重對待。如果是對方沒有購買能力,能倒可以商量。如果是對方有購買能力,但不願意出錢,並要求加名的話,購買方就要慎重了。因為,考驗人品的最佳時刻來臨了,你要瞪大眼睛觀察你的另一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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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個人經濟好!當然是結婚前買房划算,根據婚姻法,結婚前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結婚之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