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在課堂上引入AI影片監控?應該遵循四個原則。首先是尊重原則,即對學生人身自由、人格以應有的尊重。然而,AI監控進課堂,實際上存在監管過度,對學生造成了人格上的不信任。
其次是無害原則。這種監測容易對學生造成精神上的壓力,如果僅僅因為坐姿習慣不好,而並非不專心聽講、不遵守紀律,容易打擊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在目前階段,應該對學生以鼓勵為主,而不是時刻加以監督。
再次是自主原則,即尊重人的自由和全面發展的原則。段偉文認為,在監控下的學習,一開始就要求學生成為一個“完人”,但事實上,更多的教育是在不斷糾正自身的錯誤,並在錯誤中學習,經過磨練來提升自己,過多的外在監管,讓學習的過程成為他律,而不是培育自律。
最後是有利原則。課堂培育的是學習和創造的能力,而不完全是遵守紀律的能力,無時無刻的監督,就好比學生家長在其耳邊嘮叨一樣。同時,在監控之下容易培養出表演型人才,俗稱‘戲精’”。
從育人的角度看,好的課堂教學應是互動式、探究式,在教學過程中引導學生思考的,這需要寬鬆的允許批評、質疑的氛圍。而在明知有人臉識別系統監控、記錄教室裡的一舉一動時,教師可能選擇照本宣科,而學生卻要表現出“興趣盎然”的樣子。
人臉識別的應用邊界需要劃定
人臉識別的應用邊界需要劃定,網路運營者應當設定專門的兒童個人資訊保護規則和使用者協議,並設立個人資訊保護專員或者指定專人負責兒童個人資訊保護,適用於兒童的使用者協議應當簡潔、易懂。同時,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兒童個人資訊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並應當徵得兒童監護人的明示同意,明示同意應當具體、清楚、明確,並基於自願。
之所以“人工智慧+教育”會引起這麼大的爭議,是因為這些教育機構和資訊科技企業沒有真正弄明白教育的本質。
教育技術或教育科技企業想要進校園,第一要素是要符合教育規律,幫助學生或老師減輕負擔,最佳化學習或管理方式,提高效率。
有些教育機構和公立校一味追求“人工智慧+教育”,一引入AI就大批次買裝置,少則上萬,多則十幾萬;但是,買了之後可能不是直接用於教育,而是做影象識別,分析每一個學生上課的狀態。這就會被人質疑是不是在監控學生,是不是“人工智慧+教育”這條路走偏了。
如今技術很先進,但是應用到教育具體場合的時候,可能還要分步走,而且要看具體的場景。
新技術運用於課堂,一方面不能侵犯學生的隱私,另一方面不能影響學生人格成長。
但是,許多教育企業似乎並未真正深刻地認識到這一點。很多企業,有一些確實也在非常用心的學習,但其實他們心裡是沒底的,甚至非常的虛,他不知道做出的產品適不適合實際的教育,能不能取得良好的銷量。
目前,人工智慧技術和教育實際應用之間的鴻溝非常大。現在很多企業,尤其教育企業,最大的苦惱就是不完全瞭解市場的需求。甚至有一些業內人士連非常明顯的教育原則都不明白。
教育科技產品想要進校園,首先要符合教育規律,真正能夠幫助學生或老師。這就需要教育企業拿出證據,去說服投資人、客戶等。而有些業內人士拿出的證據,一看就很外行。如經常有企業強調,產品中有幾十萬道題的題庫,有幾萬名老師的微課等。但對於學生而言,這麼多的題庫和老師,對他的學習真正能起到什麼作用?比如我作為學生,我幹嘛要去做50萬道的題?事實上,學生需要的是怎樣去學習知識,而你能提供怎樣的方法和怎樣幫助給他們,這才是最重要的。
怎樣才能跨越技術和現實之間的鴻溝?教育企業的技術研發製造者和教育專家們應該多溝通,多合作。教育企業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如果可以多深入一線去了解學生需求、學習教育內容,教育專家們如果能夠把現實需求用一種情景故事的方式描述出來,可能都會更便於教育企業和技術人員瞭解實際情況。
也就是說,人工智慧+教育需要進行需求和技術的互通,但是這種教育需求不是泛泛而談的,而是具體的細化的,細化到在什麼情景下對什麼人做什麼事情達到什麼樣的效果。
此外,還有一個問題在國內較為明顯:“AI+教育”產品的應用系統過於龐大。但市場非常需要精細化的產品,而不是大家一窩蜂地都去追逐囊括百態的教育產品,設想的功能越多,不一定就能做得越好。並且,教育的領域並不大,但目前大路貨的東西太多,同質化產品數不勝數。
未來,這種小而精的產品會越來越多,教育企業不妨深耕一個垂直細分領域,提高產品的情景化水平。
要不要在課堂上引入AI影片監控?應該遵循四個原則。首先是尊重原則,即對學生人身自由、人格以應有的尊重。然而,AI監控進課堂,實際上存在監管過度,對學生造成了人格上的不信任。
其次是無害原則。這種監測容易對學生造成精神上的壓力,如果僅僅因為坐姿習慣不好,而並非不專心聽講、不遵守紀律,容易打擊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在目前階段,應該對學生以鼓勵為主,而不是時刻加以監督。
再次是自主原則,即尊重人的自由和全面發展的原則。段偉文認為,在監控下的學習,一開始就要求學生成為一個“完人”,但事實上,更多的教育是在不斷糾正自身的錯誤,並在錯誤中學習,經過磨練來提升自己,過多的外在監管,讓學習的過程成為他律,而不是培育自律。
最後是有利原則。課堂培育的是學習和創造的能力,而不完全是遵守紀律的能力,無時無刻的監督,就好比學生家長在其耳邊嘮叨一樣。同時,在監控之下容易培養出表演型人才,俗稱‘戲精’”。
從育人的角度看,好的課堂教學應是互動式、探究式,在教學過程中引導學生思考的,這需要寬鬆的允許批評、質疑的氛圍。而在明知有人臉識別系統監控、記錄教室裡的一舉一動時,教師可能選擇照本宣科,而學生卻要表現出“興趣盎然”的樣子。
人臉識別的應用邊界需要劃定
人臉識別的應用邊界需要劃定,網路運營者應當設定專門的兒童個人資訊保護規則和使用者協議,並設立個人資訊保護專員或者指定專人負責兒童個人資訊保護,適用於兒童的使用者協議應當簡潔、易懂。同時,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兒童個人資訊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並應當徵得兒童監護人的明示同意,明示同意應當具體、清楚、明確,並基於自願。
之所以“人工智慧+教育”會引起這麼大的爭議,是因為這些教育機構和資訊科技企業沒有真正弄明白教育的本質。
教育技術或教育科技企業想要進校園,第一要素是要符合教育規律,幫助學生或老師減輕負擔,最佳化學習或管理方式,提高效率。
有些教育機構和公立校一味追求“人工智慧+教育”,一引入AI就大批次買裝置,少則上萬,多則十幾萬;但是,買了之後可能不是直接用於教育,而是做影象識別,分析每一個學生上課的狀態。這就會被人質疑是不是在監控學生,是不是“人工智慧+教育”這條路走偏了。
如今技術很先進,但是應用到教育具體場合的時候,可能還要分步走,而且要看具體的場景。
新技術運用於課堂,一方面不能侵犯學生的隱私,另一方面不能影響學生人格成長。
但是,許多教育企業似乎並未真正深刻地認識到這一點。很多企業,有一些確實也在非常用心的學習,但其實他們心裡是沒底的,甚至非常的虛,他不知道做出的產品適不適合實際的教育,能不能取得良好的銷量。
目前,人工智慧技術和教育實際應用之間的鴻溝非常大。現在很多企業,尤其教育企業,最大的苦惱就是不完全瞭解市場的需求。甚至有一些業內人士連非常明顯的教育原則都不明白。
教育科技產品想要進校園,首先要符合教育規律,真正能夠幫助學生或老師。這就需要教育企業拿出證據,去說服投資人、客戶等。而有些業內人士拿出的證據,一看就很外行。如經常有企業強調,產品中有幾十萬道題的題庫,有幾萬名老師的微課等。但對於學生而言,這麼多的題庫和老師,對他的學習真正能起到什麼作用?比如我作為學生,我幹嘛要去做50萬道的題?事實上,學生需要的是怎樣去學習知識,而你能提供怎樣的方法和怎樣幫助給他們,這才是最重要的。
怎樣才能跨越技術和現實之間的鴻溝?教育企業的技術研發製造者和教育專家們應該多溝通,多合作。教育企業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如果可以多深入一線去了解學生需求、學習教育內容,教育專家們如果能夠把現實需求用一種情景故事的方式描述出來,可能都會更便於教育企業和技術人員瞭解實際情況。
也就是說,人工智慧+教育需要進行需求和技術的互通,但是這種教育需求不是泛泛而談的,而是具體的細化的,細化到在什麼情景下對什麼人做什麼事情達到什麼樣的效果。
此外,還有一個問題在國內較為明顯:“AI+教育”產品的應用系統過於龐大。但市場非常需要精細化的產品,而不是大家一窩蜂地都去追逐囊括百態的教育產品,設想的功能越多,不一定就能做得越好。並且,教育的領域並不大,但目前大路貨的東西太多,同質化產品數不勝數。
未來,這種小而精的產品會越來越多,教育企業不妨深耕一個垂直細分領域,提高產品的情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