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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東北的小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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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重水複111
這個問題問的比較籠統,毆打的話,如果是雙方打架鬥毆,那就都要承擔刑事責任,不存在其它的方面,如果是一方故意挑釁,故意找茬,另一方在忍無可忍你情形下被迫還手,這樣的話對方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如果被迫還手的一方是針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嚴重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暴力型犯罪,這樣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也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屬於正當防衛。
還有一點就是防衛過當問題,就是在進行正當防衛的前提下所造成的超過必要限度的損害結果,防衛人只應對造成的重大損害承擔刑事責任。一般在現實生活中,對防衛過當致對方輕傷或輕微傷的,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只有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或死亡的,才承擔責任。對於防衛過當,法律一般是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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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網柔情
題目沒有給出特定的、具體的情境,那麼,三種可能性都會存在。第一種:正當防衛。
比方說,對方4個人,與你發生爭執,將你打倒,你一看寡不敵眾,準備逃離,但對方不依不饒,一直追打你,將你逼進角落,緊急情況下,你順手抄起水果刀還擊,將對方捅傷。對方一直追打準備逃離的你,說明你行為具有防衛的正當性;對方4人的毆打一直持續且愈演愈烈,說明具有現實的危險性及緊迫性,如此下去必將危及生命,因此,此時的反擊,是具有防衛的認識和意志的,造成對方傷亡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種:防衛過當。還是上述情境,但由4人換成1人,並且是拳打腳踢,但你順手抄起水果刀將其刺成重傷,顯然防衛強度超過了侵害的強度,屬於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且造成“重大損害”,屬於防衛過當。防衛過當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第三種,故意傷害。比如你們雙方因瑣事發生糾紛,對方罵你並動手打你,你也回罵他並還手打他。此種情況,一般認為,你們雙方都不具有防衛的目的,是一種鬥毆行為,主觀上都是傷害對方的故意,誰把誰打傷了,誰就要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還是奉勸大家遇事要理智,不要動拳頭,因為正當防衛的認定是非常嚴格和苛刻的,必須綜合全案細節分析認定,並且這個“度”也是非常難把握的,一不留神,就可能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
回覆列表
幾個問題需要考慮。
首先別人毆打的你的原因。對方因何打你,如果有正當理由打你,比如你侵犯了人家的利益,或者其他,別人毆打,你也還手進行毆打對方,這種情況是你首先有過錯的情況,可能會直接影響到定性,舉個不恰當的例子,某人盜竊,被對方發現,對方毆打盜竊人,盜竊人還擊,這種情況直接就由盜竊轉化為搶劫了,盜竊有金額限制不一定構成犯罪,但是搶劫沒有,暴力手段和脅迫的就構成犯罪。
當然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或者因為民間糾紛、瑣事,別人毆打你,你進行了還擊,這當然屬於正當防衛,但是如果正當防衛是有限度的,是應該是以制止對方毆打你的行為為極限,他打你,你還擊到他不在打你了,這就是正當防衛,否則就是防衛過當。
其次看你被毆打後你還擊的程度 。別人毆打你,你進行了還擊,一般情況的下的還擊,制止了對方繼續毆打攻擊你,你就是正當防衛;超出一定界限,造成對方輕微傷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的的行為,但是隻要因為民間糾紛和家庭瑣事引起的,可以適用於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行政拘留和罰款;造成對方輕傷以上的,這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了,這個輕傷以上的人身傷害程度,國家有明確規定,而且一旦公安機關介入,是需要有鑑定資質的機構進行傷害程度鑑定的,不是誰都隨便說的,當然如果雙方對於傷害堅定的結果不滿意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當然很多情況下,往往是雙方的互毆行為,那麼就像剛才說的,這種情況起因很小,公安機關處理起來往往以傷害結果為主要標準。
1.A與B互相毆打,雙方的都是輕微傷或者沒有受傷。調解處理,調解不成或者不同意調解的執行治安罰款或者治安拘留的行政處罰。
2.A與B互相毆打造成一方輕傷以上的傷害,涉及刑事案件,立案處理。另外一方治安處理罰款或者行政拘留。
3.A與B互相毆打造成雙方均輕傷以上的,涉及刑事案件,均立案處理。
但是在實際的辦案過程中,A與B互相毆打,其中A被B打傷,介乎於輕微傷和輕傷害之間的,無法直觀看出傷害程度的,毆打方積極賠償,賠禮道歉缺德被毆打方諒解的,然後被毆打方拒絕公安機關傷情鑑定的,也可以進行治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