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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精彩生活分享

    其實,但凡是提出了離婚了,都是日子真的過不下去了的。大多數都不會輕易提及離婚的,誰不想好好過日子。一般來說,提出來離婚之前就已經經歷過了蠻長時間的深思熟慮了,所以這個離婚冷靜期其實挺雞肋的。

    對於一般人而言,如果只是吵吵鬧鬧性格不合還可以分開一段時間總歸還有個落腳處的。可是,如果是家暴呢?如果是嚴重的家暴呢?被打到那種不敢去別的地方,甚至是危及到生命安全的,那麼這個婚姻冷靜期就成為壓死被家暴者的最後一根稻草了――你不知道被家暴者是頂著多大的壓力和暴力以及勇氣才能申請離婚,而在這個冷靜期中被家暴者更可能會遭到極強大的報復和其他。

    是,如今隨著女權的呼聲越來越高湧現了很多很多事業有成性格獨立的新時代女性,也因此離婚率居高不下,以至於國家層面不得不出臺相關法律來試圖降低離婚率。可是隨之而來的是這條並沒有為一些特殊情況提供什麼庇護或者是解決方案。

    婚姻從來不是兒戲,提出離婚也不是一時興起,單靠一條法律條文來把兩個相看兩厭的人再綁在一起一段時間,又有什麼意義?

  • 2 # 小許扒扒那些事兒

    我覺離婚冷靜期的通過表明,體現了婚姻對人生的重要性,但我覺得,爭議離婚冷靜期是否要存在,倒不如設“離婚冷靜期”,還不如在源頭上就開始注意婚姻這件事兒。

    但是許多人對什麼才算是冷靜期有很多疑惑,像是家暴也要算進離婚冷靜期裡面嗎?但問題是,定義什麼是家暴的行為,在取證上就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也有人說這個離婚冷靜期,是給不成熟的人,可能是吵架了衝動想離婚,但想明白了又反悔的人;一或者是給婚姻中相對強勢的一方,是給這些人一個反悔的機會。

    建議一對情侶結婚前要有30天的鎮靜期,先去民政領鎮靜期小藍本,雙方仍結婚意願強烈,再去換結婚紅本。

    結婚後有30天試婚期,期間如果有一方不想繼續過日子了,手機點一下手機民政局5秒速離。

    過了試婚期想生孩子了了,網上提交下生孩子意願,30天學習期,期間上網課學習當父母,30天后考試,考過了才能拿準生證。考不過沒得當父母的資格。

    生了孩子父母都要有30天帶娃期,強制帶薪休假,尤其是娃爹,家裡居家上民政系統打卡帶娃,打滿30天才能完成帶娃期,准許回用人單位上班。

    鎮靜期試婚期學習期帶娃期

    這樣,有離婚冷靜期才顯得合理。否則怎麼就只有離婚要冷靜,結婚生孩子帶娃,哪一個都是人生的重大選擇,哪一個不需要冷靜謹慎去對待的?

  • 3 # 鹿人阿姨

    有人說家暴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可以起訴離婚。

    但事實真不像你們想的那麼簡單,瘋狂英語李陽的老婆Kim,曾被家暴。

    體重90公斤的李陽騎在她身上,揪著她的頭髮,在地上連續撞了十幾下,身體多處被挫傷。

    李陽抓住kim頭髮摁在地上時,喊的是,我要把一切都了結了,說如果再嚴重一點,“我可能會殺了她”

    就是這樣的家暴,kim去報警的時候,有個男人跟勸她:“你知道,這兒不是美國。”她說:“我當然知道,但肯定在中國有法律,男人不能打女人。”他說:“是啊,你說得對,男人不能打女人,但老公可以打老婆。”

    kim是美中國人,還有錢,她被家暴了可以回美國,但大多數被家暴的女人,在這種境地下真的就沒路了。

    早年,央視有期女子監獄,大多數女人都是因為殺丈夫被關進去的,她們常年被皮帶、鞋底子打。

    有人睡著睡著,就感覺脖子一涼,老公把刀橫放在了她的脖子邊...

    類似的事還有很多很多,甚至比我們想象的更殘暴。

    她們不是沒報過案,但沒人能幫她們。

    大家都會以兩口子吵架搪塞過去。

    在常年遭受家暴之後,有人被逼瘋了,失手殺了丈夫。

    有女犯接受檢察官訊問的時候,想要說說“這十幾年的咋過的”。

    檢察官打斷她:“聽你拉家常呢?就說你殺人這一段!”

    之前有代表針對家暴的問題爭論過。

    一位男性代表說:“如果男性對女性造成人身傷害,那就按現有的法條來判,為什麼要為了家庭暴力再去立法?”

    一位女性代表說:“家庭的事情,不可能像一般的人身傷害那樣處理。”

    現場有些爭起來了:“你們這麼說,只因為你們也是女人。”

      

    “不是女人才關心女人,是人應該關心人。”這位女代表說。

    沒人一種婚姻制度會保障人必須會幸福,但我們的制度,至少應該避免人遭遇不幸。

    目前離婚冷靜期設定的原因,就是防止大家衝動離婚,那有沒有立法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家暴出軌不受離婚冷靜期限制#

  • 4 # 使用者2594482930069195

    離婚冷靜期的弊端在哪裡?

    先來說離婚本身,它分為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訴訟離婚放到現實裡,對方家暴、出軌、賭博,即便照片證明,但法院一般都要你證明雙方「感情破裂」,這些照片很多時候都不會被採納。

    大概這裡很少人經歷過訴訟離婚,有一些可能經歷過父母的,經歷過的朋友會明白,感情破裂是個很難證明的事情,而「調解」也是法院必須歷經的程式

    訴訟離婚,很大概率第一次是不給判的(這裡我沒有查到具體數字,我不敢說“身邊即世界”,但以我在現實中和網路上看到的是這樣的)而法律規定,六個月之內無法起訴第二次,離婚官司一打打個好幾年是很常見的事。

    協議離婚,現在有了冷靜期。白巖鬆老師說這一個月的時間裡,夫妻一合計,覺得衝動了,日子能過得下去了,冷靜一下又挽回了一個家庭。

    這當然是理想情況,適用於大城市裡雙方互相尊重的、勢均力敵的夫妻。

    但如果婚姻裡有強勢方和弱勢方,情況就不同了,這一個月的時間,強勢方可以把債務操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也可以變賣轉移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嚴重的,損毀家暴出軌賭博的證據,更嚴重的,在網上擼個貸款,威脅甚至虐待弱勢方,這些都是極有可能發生的事情,也別說是什麼極端個案。

    欠發達地區,女性離婚成本本來就很大了,冷靜期這一個月的時間裡她們會遭遇什麼,都是可以想見的,說西方發達國家的法條,是不具備參考意義的,畢竟對於婦女的保護以及欠發達地區陋習的破除,不同國家和地區都是完全不同的,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2016年中國婚戀調查報告》顯示閃婚閃離,草率決定婚姻的公民不足5%,所以離婚冷靜期的法條,可以看出目的很明顯並非是防止離婚草率。

    最後,戰略轉型是艱難的,也必然伴隨著陣痛,面對外部環境的打壓尤為如是。但這種情況下,操之過急的政策和法律條文對經濟的提升效果有多少,更需要打個問號。

    中華民族每次挺過危機,都不是靠自亂章法。而這也在考驗著當政者的智慧。

    轉自 罐頭辰

  • 5 # 杜家

    目前離婚冷靜期還只是一個草案,並沒有寫入法律之中,根據中國對於婚姻法的規定來看,離婚冷靜期很有可能不會被寫入婚姻法,因為婚姻是自由的,不會用離婚冷靜期來限制離婚。

    離婚冷靜期其實由來已久,很早就有人提出很多人辦理離婚都比較衝動,因此設定一個冷靜期,讓人冷靜一下,是有利於婚姻的。

    離婚冷靜期為期三個月,如果兩個人是協議離婚,冷靜期為期一個月,主要是協議離婚的人,多數都經過深思熟慮了。

    離婚冷靜期是辦理離婚的時候,經過雙方同意,冷靜期開始,冷靜期中兩個人不屬於離婚,如果冷靜期結束以後,兩個人執意離婚,那麼就辦理手續,但冷靜期結束以後,兩個人沒有辦理,既被認為是放棄了離婚。

    其實離婚冷靜期就是給與夫妻一個緩和,畢竟生活中總是有磕碰,一衝動離婚還後悔,所以才設定一個離婚冷靜期。

    根據中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姻不能被包辦,應當是自由的。所以目前離婚冷靜期也是自由的,並沒有寫入婚姻法。

    現在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工作人員會建議使用離婚冷靜期,但對於那種希望快點離婚的人,不想實行該政策也是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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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紫緣方舟

    支援離婚冷靜期的出臺。

    可以起到避免一時衝動做出錯誤的離婚決定的作用,可以使夫妻雙方冷靜下來後,重新審視自我,完善家庭關係,維護家庭穩定幸福,進而保障社會穩定安全的作用。

    其實到了一定年齡,回頭再和以前離過婚的幾個舊同事聊聊的時候,談笑間多少都覺得年輕的時候離婚沒必要!離婚之後還得成家,畢竟一個人過的是少數。成家之後還得生個孩子,再成家的夫妻之間,一地雞毛亂七八槽和前次結婚是一樣的。因為這是人性的本質。張三有張三的毛病,李四有李四的個性,有時候真是想著年輕時別離婚就好啦!不離婚的話,至少孩子吃親爸親媽的那口飯是理所應當理直氣壯的!總而言之,到晚年時,想想年輕時候的離婚真是衝動率性而又不值,有個姐姐甚至說,跟誰結婚都一樣,因為不論是誰,過日子的內涵是一樣的!所以,完全支援離婚冷靜期政策。

  • 7 # 易軼婚姻律師

    相比較設定一個離婚冷靜期,我個人認為還不如設定一個結婚冷靜期

    我接待過很多諮詢離婚的當事人,最大的一個感觸就是,決定離婚,絕對不是她們一時衝動作出的決定。因為,在要不要離婚這個問題上,她們已經冷靜過不止一個30天了。

    有些人,長期被家暴,卻害怕離婚後變得更加不幸,於是忍耐著;

    有些人,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於是帶著孩子忍耐著;

    有些人,一想到離婚,就要跟對方辦手續、撕財產,實在麻煩,於是繼續忍耐著;

    這些“忍耐”本身就是一種冷靜,而當她們作出離婚的決定,還要再去忍耐30天,等到能離婚的那天,不知道她們又會被傷害成什麼樣!

    所以說,給離婚設定個冷靜期真不是什麼好事兒,如果婚姻註定要走向死亡,與其苦受折磨無法脫離苦海,不如趁早解脫,說不定還能遇到下半輩子的真愛!

    離婚冷靜期的出臺,其初衷是為了防止很多人因為一時衝動而作出的離婚選擇。但我卻認為,如果真的想從根兒上解決離婚率逐年遞增的問題,倒不如將“離婚冷靜期”更改為“結婚冷靜期”。因為要論頭腦發熱作出的決定,我想,很多人結婚的決定要遠比離婚的決定衝動得多,畢竟現實中閃婚後馬上閃離的真的不要太多!

    由此可見,如果大家能在婚前冷靜客觀地看待一段感情,並且經過細緻瞭解後,願意與對方攜手一生共同經營和維護婚姻,那麼這樣的婚姻,我認為多半是會幸福一輩子的。

    反觀那些頭腦一熱就結婚的人群,往往在婚後會出現很多三觀不合或是雞毛蒜皮的小事而引發矛盾,久而久之則更容易引發離婚。可當這段並不合適的關係又遭遇了最新出臺的“離婚冷靜期”,那後果可能只會讓兩個人撕得兩敗俱傷,可最終呢,依然逃不開離婚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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