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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雲26610126

    有三個方面問題需要考慮:

    一是立案條件。被告是否適格,有無身份證號、住址等資訊,以便法院送達傳票;訴訟請求是否明確,是否合適;事實如何陳述,是否有必要的證據。

    二是證據是否充分。即自己所主張的案件事實,是否均有證據證實,能否達到讓對方無法辯駁的程度,以儘可能勝訴。如果證據短缺,是否有辦法繼續蒐集相應證據。

    三是對方會提出什麼主張。包括對方如何防禦,提出什麼抗辯;對方是否會反訴,反退為攻;對方可能掌握什麼證據,己方能否應對。

    打官司有點像打仗,實力相當時,官司打得會相當艱難,勝訴和敗訴的風險都比較大。如果可以在證據上絕對碾壓對方,則勝訴的可能性就會非常大。

  • 2 # 律師張晨陽

    因為我的客戶大多是企業,即使是客戶想起訴(“打官司”)我也常常幫助客戶分析,起訴是否是最佳選擇:

    1、一旦起訴,雙方原有的交易關係、合作關係即告終止。

    如果雙方本來是多年的朋友或親屬,一旦訴訟,多年朋友形同路人,一奶同胞視如仇敵。

    2、一旦訴訟,就意味著雙方進入曠日持久的“訴訟戰”,人力財力的大量支出是否能夠承受?時間也是成本呀,企業有關人員和領導需要為此牽扯精力,需要付出許多時間。比較正規的企業,沒有把案子扔給律師完全不管的,至少要聽彙報吧。

    對於個人當事人來說,一旦訴訟同樣會影響到正常的工作。

    3、既然是訴訟,不可預見的情況會有很多,誰也無法保證自己一定勝訴。對於敗訴要有心理準備,要能夠接受。

    特別要提醒普通的當事人,不要認為“有理就能打贏官司”。因為你認為的理,在法律上不一定能夠得到支援。

    以上這些,尤其是個人要做原告時是要首先考慮的。

    其次,原告還要考慮,是自己來打自己的官司,還是委託律師;即使認為案件比較簡單,決定自己處理,要不要向律師諮詢一下?

    有些法院立案庭也有法官或律師提供諮詢,但那個諮詢只是關於如何立案的諮詢,並不會涉及具體案情。

    第三,如果決定自己來打自己的官司,你的知識、你的能力是否能夠承擔,僅有勇氣是不夠的。凡是經歷過民事訴訟開庭的人都知道,法官可沒有時間聽你毫無邏輯的嘮叨,還有下一個案子在等他。

    以上這三點才是一個想起訴的普通人應當首先要考慮清楚的。

    想清楚這些,才涉及到自己的訴訟請求是什麼、到哪個法院去起訴這些專業問題。

  • 3 # 廣州刑事律師李偉

    這個問題要看打的是什麼官司。司法只是解決問題的方法的一種。所以首先當然要考慮的是打官司是不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方式或者是最後的方式。所以一般合同都會寫一條,“如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協商解決,無法協商的,透過訴訟途徑解決”。可見,訴訟是在無法協商一致的情形才下才會考慮的。

    既然考慮了必須透過訴訟解決,接下來就要考慮自己這方的證據問題了。我的訴求是什麼,我有哪些證據可以證明我的訴請。簡單例子,我的訴求是要求對方還錢,那我應當證明我什麼借款了給對方,借款的方式如何,有無證據證明,我資金的來源是否合法,對方的資金用途我是否知曉,對方有無將資金用於非法用途等等一系列問題。這是簡單案子。複雜案子我建議就是請專業律師來把關了,非專業人士對訴訟風險無法考慮周全。

    接下來,還要考慮案件的執行問題 這個問題比起以前,有了很大進步,以前是頭等需要考慮的問題,現在好了很多。

    最後還要考慮前期投入的訴訟費以及律師費,如果案件敗訴,你是否能夠承受。

  • 4 # 任律說法

    原告在起訴之前必須要考慮清楚的問題,我認為主要有兩點:

    一個就是你對這個案件的主張是否有相關的法律依據,而且最關鍵的問題是,你是否有相應並充足的證據來支援你的觀點。我們通常有一句話說的好,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如果你沒有相應的證據,就算你有一肚子的道理,也是無濟於事的。因為法院就是一箇中立機構,他對你們雙方分別所主張的事實是無從知曉的,到底誰對誰錯,誰說的是真誰說的是假,任何一個外人都是無法判斷的。只能透過證據進行判斷。所以如果沒有證據,就算你有充分的道理和法律依據,也不一定能打贏官司。

    第二個關鍵的問題就是你是否有明確的被告,這會直接影響到你是否能夠成功立案。這裡所說的明確的被告,並不是說你知道要告誰,而是要讓法院能夠聯絡到並且找到被告。比如,你是否有對方的聯絡方式?知道他的送達地址等等?如果這些都不知道,被告連聯絡都聯絡不上,雖然也可以公告送達,但是,在執行的時候也會存在一定的問題,如果你的錢款執行不回來,你的判決書也會是一紙空文,沒有任何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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