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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939111012995

    志願者知識

    1. 志願者的定義是什麼?

    何謂志願工作?志願工作是指任何人志願貢獻個人的時間及精力,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為改善社會服務,促進社會進步而提供的服務。

    2. 志願服務(Volunteer Service),也叫志願工作,是指任何自願貢獻個人時間和精力,在不為物質報酬的前提下,為推動人類發展、社會進步和社會福利事業而提供的服務。

    志願服務具有志願性、無償性、公益性、組織性四大特徵。

    每個人都有參與社會事務的權利和促進社會進步的能力,同樣,每個人都有促進社會繁榮進步的義務及責任。

    而參與志願工作是表達這種“權利”及“義務”的積極和有效的形式。志願服務個人化、人性化的特徵,可以有效地拉近人與人之間的心靈距離,減少疏遠感,對緩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3. 志願精神(Volunteerism),是指一種自願的、不為報酬和收入而參與推動人類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精神,是公民、公民組織和公民社會的精髓。

    志願者精神: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青年志願者精神可擴充套件為:“無私奉獻、友愛互助、共同進步”三句話。

    4. 志願者、志願活動和志願精神的三要素: 自願、非酬、利他

    5.志願服務有全面的積極意義

    -----個人:擴大生活圈子、肯定自我價值、學習新技能、得到滿足感。

    機構:提升組織形象、凝聚團隊精神、促進組織工作高效率化。

    -社會:幫助有需要的人,為他們希望、溫暖和方便;並且善用社會資源,加強人們的歸屬感。

    6. 志願者權利

    (1)、參加志願服務活動

    (2)、接受與志願服務活動相關的培訓

    (3)、對志願者組織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進行監督;對組織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是志願者個人實現自我價值的一種重要方式,有利於使組織的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全面執行,揚長避短,從而更加有效率的完成,樹立好良好的形象。

    (4)、請求志願者組織幫助解決在志願服務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5)、同等條件下,有獲得志願者組織幫助和服務的優先權

    (6)、要求獲得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所需的條件和必要保障;例如:工作需要的工作服裝、工作證、工作帽、培訓手冊,儀容儀表等條件。工作前會被培訓到相關工作注意事項以及一些工作應急情況處理措施;為志願者提供安全的工作條件和環境,購買保險;當工作中合法權益收到侵害時,有向組織要求獲得保障和賠償的權利等。

    (7)、可以要求志願者組織出具志願服務證明

    7. 志願者的義務

    (1)、履行志願服務承諾,聽從組織的領導。

    切記,工作之前要清楚什麼是該做的,什麼是不該做的,工作時要堅守崗位,做好自己的工作,不能擅離職守,要服從組織的安排,才能使各方面工作有秩序的進行。

    (2)、不得以志願者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時刻記得自己不是一個人活動的,而是代表整個志願組織的形象來工作的,所以要慎重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語、一舉一動。個體對整體有反作用,個體會促進整體,也會損害整體的利益。

    (3)、不得損害服務物件的合法權益。

    作為受志願組織安排參加服務活動,除志願服務組織與志願服務物件存在上述關係外,從個人服務的角度講,志願者與志願服務物件之間是一種自願、平等和互相尊重的服務與被服務關係。志願者在志願服務過程中應尊重志願服務物件的權利,保守志願服務物件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不得向志願服務物件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 服務物件滿意了,我們價值才得到了肯定。

    (4)、遵守志願者組織的章程和其他制度,維護志願者組織的聲譽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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