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的科舉考試共分為四級:院試、鄉試、會試和殿試。
讀書人必須透過本縣知縣主持的縣試和由知府主持的府試,以取得童生的身份。有童生身份才有資格參加正式的科舉考試。清朝的縣試多在二月舉行,而府試則在八月。
院試作為科舉考試的最初一級,在府城或直屬省的州治所舉行。首先舉行歲試,後一年舉行科試,再後一年舉行鄉試,三年一迴圈。歲試的任務:第一、從童生中考選出秀才;第二、對原有的秀才進行甄別考試,按照成績優劣給予獎懲。童生透過歲試,就算是“進學”了,即成為國家的學生,稱為生員,俗稱秀才,相公。歲試成績優良的生員,方可參加科試。科試通過了,才准許參加鄉試,叫“錄科”。明清時鄉試之年的七月,還要在省城舉行一次科試的補考,未能在各府參加科試的生員,可乘機來補考,叫“錄遺”。
鄉試在京城及各省省城舉行,三年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舉行,考期多在八月,所以又稱“秋闈”(闈指考場)。正副考官由皇帝任命在京伯翰林及進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鄉試的考場,稱為貢院。貢院內一排排的號房,為考生住宿和答題之所。鄉試發榜在九月,正值桂花開放之時,所以稱為“桂榜”。鄉試取中的稱舉人,第一名叫解元。鄉試中舉稱乙榜,也叫乙科。考中的舉人,不僅可以參加全國性考試,就是會試未能取中,也具備做官的資格。在清朝除了正常舉行的鄉試外,遇到皇帝生日或登基等慶典時,還額外增加鄉試,叫做恩科。
會試是帶有決定性的考試,會試由禮部主辦,在京城貢院舉行,一般在鄉試的第二年,也就是醜、辰、未、戌年。考期多在春季二、三月,所以會試又稱“春闈”,“禮闈”。會試被錄取的舉子,稱為貢士,第一名叫會元。會試發榜正值杏花盛放,所以又稱為“杏榜”。會試的主考官,明朝多以翰林官充當,明末又多以內閣大學士擔任,清朝由內閣大學士或六部尚書充任。清朝新錄取的貢士,殿試前還須進行一次複試,按成績分為一、二、三等,這個等級對以後授予官職有很重要的關係。
殿試是最高一級的考試,在四月份舉行,由皇帝主持,還要任命閱卷大臣,讀卷大臣,協助皇帝評閱試卷。殿試只定名次,不存在黜落的問題。明清兩朝的殿試都只考策問一場。出榜分為三甲:一甲賜“進士及第”,只有前三名,為狀元、榜眼、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賜“進士出身”,有若干名(根據官場需要);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也有若干名。
一、二、三甲都泛稱進士。中了進士,功名就到盡頭了。殿試考中稱為“甲榜”。凡透過乙榜中舉人,再透過甲榜中進士而做官的人,稱為“兩榜出身”。一身兼有解元、會元、狀元的叫做“連中三元”。明清兩朝都有數人是連中三元的。按照清朝制度規定,殿試後還要進行一次考試,叫“朝考”,最後根據複試、殿試、朝考三次成績確定授予的官職。狀元、榜眼、探花按慣例可被予翰林院修撰和編修,不再參加朝考。殿試二甲第一名傳臚和朝考第一名的朝元,也照例到翰林院任職。其餘進士大多授予知縣一職。
明、清的科舉考試共分為四級:院試、鄉試、會試和殿試。
讀書人必須透過本縣知縣主持的縣試和由知府主持的府試,以取得童生的身份。有童生身份才有資格參加正式的科舉考試。清朝的縣試多在二月舉行,而府試則在八月。
院試作為科舉考試的最初一級,在府城或直屬省的州治所舉行。首先舉行歲試,後一年舉行科試,再後一年舉行鄉試,三年一迴圈。歲試的任務:第一、從童生中考選出秀才;第二、對原有的秀才進行甄別考試,按照成績優劣給予獎懲。童生透過歲試,就算是“進學”了,即成為國家的學生,稱為生員,俗稱秀才,相公。歲試成績優良的生員,方可參加科試。科試通過了,才准許參加鄉試,叫“錄科”。明清時鄉試之年的七月,還要在省城舉行一次科試的補考,未能在各府參加科試的生員,可乘機來補考,叫“錄遺”。
鄉試在京城及各省省城舉行,三年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舉行,考期多在八月,所以又稱“秋闈”(闈指考場)。正副考官由皇帝任命在京伯翰林及進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鄉試的考場,稱為貢院。貢院內一排排的號房,為考生住宿和答題之所。鄉試發榜在九月,正值桂花開放之時,所以稱為“桂榜”。鄉試取中的稱舉人,第一名叫解元。鄉試中舉稱乙榜,也叫乙科。考中的舉人,不僅可以參加全國性考試,就是會試未能取中,也具備做官的資格。在清朝除了正常舉行的鄉試外,遇到皇帝生日或登基等慶典時,還額外增加鄉試,叫做恩科。
會試是帶有決定性的考試,會試由禮部主辦,在京城貢院舉行,一般在鄉試的第二年,也就是醜、辰、未、戌年。考期多在春季二、三月,所以會試又稱“春闈”,“禮闈”。會試被錄取的舉子,稱為貢士,第一名叫會元。會試發榜正值杏花盛放,所以又稱為“杏榜”。會試的主考官,明朝多以翰林官充當,明末又多以內閣大學士擔任,清朝由內閣大學士或六部尚書充任。清朝新錄取的貢士,殿試前還須進行一次複試,按成績分為一、二、三等,這個等級對以後授予官職有很重要的關係。
殿試是最高一級的考試,在四月份舉行,由皇帝主持,還要任命閱卷大臣,讀卷大臣,協助皇帝評閱試卷。殿試只定名次,不存在黜落的問題。明清兩朝的殿試都只考策問一場。出榜分為三甲:一甲賜“進士及第”,只有前三名,為狀元、榜眼、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賜“進士出身”,有若干名(根據官場需要);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也有若干名。
一、二、三甲都泛稱進士。中了進士,功名就到盡頭了。殿試考中稱為“甲榜”。凡透過乙榜中舉人,再透過甲榜中進士而做官的人,稱為“兩榜出身”。一身兼有解元、會元、狀元的叫做“連中三元”。明清兩朝都有數人是連中三元的。按照清朝制度規定,殿試後還要進行一次考試,叫“朝考”,最後根據複試、殿試、朝考三次成績確定授予的官職。狀元、榜眼、探花按慣例可被予翰林院修撰和編修,不再參加朝考。殿試二甲第一名傳臚和朝考第一名的朝元,也照例到翰林院任職。其餘進士大多授予知縣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