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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潘律師說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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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師王偉華
一、如何寫分手協議才有法律效力?
首先,內容上需要區別於類似贈與的條款,如果被法院認定贈與,已經履行的不予追回,如果沒有履行,在索要沒有法律依據。
其次,內容上明確處理財物分割,情感補償,因懷孕而給予女方造成身體傷害的補償。而不是為了青春損失費。
最後,合同內容避免出現類似女方几年內不得戀愛,幾年內不得結婚等違反法律強制規定的內容。
二、如果男方不履行分手協議,應該怎麼辦?
法律肯定不是萬能的,但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處於法律糾紛中徘徊的人,一定要抓住法律這最後一根稻草,雙方儘量協商解決。
可以在協議中寫明,如果不履行該協議的法律後果,比如,違約的滯納金,違約方維權產生的費用如何承擔等。
特別提醒:分手協議是以後發生糾紛時的依據,需要經得住對方律師和法官的質疑,是專業的協議,建議由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出具,可以儘量幫你規避法律風險,以便發生糾紛時維護權利。
那天接到一箇中年婦女的諮詢:我女兒16歲,懷孕了,請問法律怎樣保護我們?
我說,你女兒16歲,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她的父母,你作為母親,不去保護你的孩子,而是交給法律來保護,法律是你女兒的貼身保鏢嗎?你女兒走到哪法律就跟到哪,當你女兒要和人家嘿咻的時候,法律要及時出面制止或者遞上TT,以防止你女兒受傷或果你女兒因此而受傷了,法律又要變身為一根柄仗,要立即跳出來,任你揮舞,指哪打哪。
如果法律做不到,那就是法律不保護你。
我只能說,法律是最後一道救濟的防線,而且往往是事後救濟,很多情況下,救濟的再到位,你得到的賠償再多,也無法彌補你已經受到的傷害。
有些事,不是錢能解決的。
你妹妹未婚懷孕,男方始亂終棄,言而無信,該如何保護你妹妹的權益?你要保護她的什麼權益?婚姻權?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權利,結婚需要雙方自願,任何人不得脅迫,所以,如果你想逼那個渣男來娶你妹妹,法律不保護你,而是保護他不娶的權利;
退而求其次,你要保護你妹妹肚子裡的孩子嗎?這沒問題,你說了算,生下來,給那個男的養也行(如果他同意或者法院判決),你妹妹自己養著跟他要撫養費也可以,法律會保護,沒有問題;
或者,你妹妹要打胎,讓法律保護她的身體健康權。你妹妹如果因為打胎傷了身體,法律沒有辦法讓它不傷,法律不是可以妙手回春的華佗,法律頂多,給你妹妹討點營養費、醫療費,而且了了無幾。
所以,你的妹妹,還是你自己好好保護著最妥當,你讓她站在車水馬龍的大街上,呼喊著要法律保護她,不要讓車撞,路人會把你當成精神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