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176丁丁
-
2 # 法律學一點
我一個朋友剛進入一家公司,便被公司要求籤署放棄帶薪年休假的承諾和競業限制補償協議。我這個朋友當然是不情願了,但又沒辦法,非常無奈。
接下來有兩種情形的發生:
情形一:
這個朋友“含著淚水”簽署了這份《承諾書》《競業限制協議》。辭職以後,另外一家公司邀請他去上班。於是,公司把他告了,因為“競業”要求他承擔違約金10萬。這個朋友告訴仲裁員,《承諾書》、《競業限制協議》都不是他當初的本意,不是自願簽署的。仲裁員問:“你簽字按手印的東西,你說不是自願的,你解釋一下?有沒有證據證明?”我朋友說:“沒有啊!但是您看,這個《承諾書》、《競業限制協議》一看就是霸王條款,傻子都不可能簽署,公司強制入職員工必須籤,否則不能入職,籤這樣的東西不符合法律規定!”仲裁員說“你無憑無據,不能支援你的主張,你自願簽署的《承諾書》、《競業限制協議》應當履行”,於是判決我朋友敗訴。
我朋友說,公司絕對“打點”了法官,這麼明顯有道理的、違法的案子,為什麼我會打不贏??
情形二:
我這個朋友拿到《承諾書》、《競業限制協議》模板後,當晚給hr發簡訊,說:“人事經理,這個《承諾書》、《競業限制協議》能不能不籤?或者緩一下籤啊?裡面的條款不合法、不合理、也不符合我的期望啊,我都不是這麼想的?”hr回答:“這個是公司的規定,請你遵守!”朋友再問:“弱弱的問一句,是不是每個入職的人都必須籤,不籤會怎麼樣呢?”hr回答:“是的,入職都必須籤,不籤就不能籤勞動合同,公司也就不要了……”
朋友“如法炮製”,又把同樣的問題去問公司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得到了幾乎同樣的答案。關鍵是把“問”的過程都取了證!
當他辭職併入職另外一家公司後,原公司依然把他告了,要求他承擔“競業”的違約金10萬元。這個朋友告訴仲裁員“《承諾書》、《競業限制協議》不是我的本意、完全不是自願簽署的”。仲裁員問:“你簽字按手印的東西,你說不是自願的,你解釋一下?有沒有證據證明?”我朋友說:“有。我當初問了公司的所有負責人,都告訴我這個《承諾書》、《競業限制協議》必須籤,不籤不能入職,不籤這些東西就不能籤勞動合同,完完全全就是員工單方強迫簽訂的協議,有什麼你情我願一說……請你看看當時的這些簡訊記錄和錄音證據,完全說明了我是被逼無奈。”仲裁員說:“公司一方的代理人,你看看這些證據是否屬實?你們是不是要求每個人入職必須籤這些協議,否則不能辦理入職手續,請你解釋一下?”公司代理人想了一下,表示回去和老闆商量後答覆,最後表示願意調解結案。
法院也好,仲裁委也好,審理中一定是這樣的結果。
我們暫且不說員工是否勝訴。如果在法庭上能夠舉出一系列這樣的證據,對方的氣勢馬上輸了五成!可惜的是,能有意識蒐集這種證據的人少之又少,更多是事後打官司的時候據理力爭,可是那樣的效果很差。
即便仲裁員、法官要刻意“偏袒”,在證據面前也得好好掂量一下,他犯不著為了一個案子去做出格的事,絕大部分案件都是真刀真槍、實打實較量的。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在雙方撕破臉以前蒐集證據,並能為今後所用,才是真正的維權。
回覆列表
為什麼全國那麼多人建議騰訊關閉網遊,別禍害國家未來的花朵。但至今無任何反應。難道要等到兒童,青年因誤誤入歧途造成嚴重後果才會有反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