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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歪牙弟弟

    你應該是在嬰兒時期被父母送給了人家,養母去世了,生母就成了你唯一的親人了,如果有條件贍養,就定期去照顧生母,無論之前父母處於什麼原因把你拋棄了,她始終是父母,是帶你來到世界上的母親,好好照顧媽媽,讓媽媽感覺到孩子的關愛,孩子帶來的溫暖。

  • 2 # 大魔包喲

    她把你送走是什麼原因,是因為經濟原因養不起,還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還有,把你送人之後,有來探望過你嗎?是那種送人之後,一直放不下,經常來看望你,還是說送走就完事了,眼不見為淨的那種,就像丟垃圾一樣丟完了事。

  • 3 # 魏等等deng

    在法律上是不需要的,他們沒有履行撫養你的義務,你也就沒有義務贍養她們。在感情上看你個人選擇吧,如果對他們有一定的感情且你有一定的經濟收入水平你當然可以贍養她們,但如果你們從小沒有聯絡過,甚至沒說過幾句話,或者你是被迫要求贍養她們,我認為是完全不必要的。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

  • 4 # 思思陽陽媽講真話

    一般從情感出發,大部人都是善良的人都會勸你去贍生母,我也有那麼一點心裡。但是心裡是矛盾的,心裡是不情願的!

    所有勸你去認回親生母並儘量去贍養生母的人,都是從情感出發來講的,但恰恰他們只是考慮了生母的情感而沒有考慮孩子的情感。孩子與生母本該有母子間的親密無間的情感通通沒有,並且更生氣的是因為嫌棄孩子是個女孩而不要了。孩子他能不恨已經夠有教養了。所以沒有人能夠真正的為孩子感同身受。

    我自己就是被生父母嫌我是個女孩、嫌我八字克父等理由送人了。長大了斷斷續續也認了七八年。每次逼自己給他們打電話,總是在電話中找各種話題生怕沒什麼可聊。誰能理解為什麼我們沒有太多話題呢,我們沒有感情基礎放在那裡。

    回家我肯定是先回養父母家再去生父母家,就像是去親父母家做客一樣住一兩晚回養父母家了。前幾年生母說我和她不親。我認為我到了一個極限了,我不能沒良心養父母把我養大成人了就和生母更親,從情感上也沒談得上親,沒共同生活過。

    我發現我沒有能力處理好生母的需求,心裡也對她當初不要我的決定一直耿耿於懷,最多做到不恨他們是我的一個極限!

  • 5 # 韓某某H

    中國的禮節,百善孝為先…

    前提是誰把你養大,你為誰養老…

    生母只生不養,那麼你何來的孝道可為?

  • 6 # lll好學好學

    要不要看你自己唄,自己覺得父母都把你送給別人了,不想那就再看羅。如果覺得就算把你送人也是生你的父母,給一些生活費羅!很多事情的選擇都是顯示一個人的心態,一個人的品行!

  • 7 # 泰山木32140178

    《收養法》頒佈之前你被送人,或者《收養法》實施之後送人辦理了收養手續,就是說你與養父母建立了撫養與贍養關係。你與生父母之間的相互權益義務隨即取消。當養父母去世之後,你屬未成年,自動恢復與親生父母相互的撫養與贍養義務;如果你已成年,與生父母的撫養贍養關係並不自動恢復。法律在此並不規定你對生母有贍養義務。

    但並不是說你成年與生父母的撫養贍養關係不能恢復,你可以帶身份證件和養、生父母兩地證明檔案與生母同到生母所在地民政局辦手續即可。如果生父母撫養養子女較多,法律允許其繼承養父母遺產後再對生父母遺產繼承的。

    舉例項:我四叔三個兒子,三兒1歲送天津收養。21歲養父母去世,四叔和大兒子專門去天津由靜海民政局出具證明資料將其領回,併到泰安民政局辦手續。四叔退休就是老三頂替上班,他與兩個哥哥共同贍養叔嬸至去世。

  • 8 # 情第一錢第二

    這就要根據你生母的家庭條件,身處的的位置了吧,畢竟你也是你生母抱養了出去的,如果你不根據你生母當前的現狀,就隨便去摻和,那說不定你的好心還會被當成驢肝肺,讓他們誤以為你是虛情假意的在生母面前盡的假孝心咯!

  • 9 # 蕙蕙妮

    當然不需要了。養育之恩大於天。

    生母生了你,沒養你,說的再多再好聽她多無奈也是徒勞,放棄你就是不要你了。對於一個對你毫無感情而言的人來說,你願意逢年過節去看看她說明你深明大義,你不去沒任何人有資格評論你。我建議你還是與他們家斷了聯絡吧,能狠心不要你的人,他們家不簡單。假如你要想回去你也要了解清楚情況,只要你認了她,以後有什麼事你都要分擔。

    也許你的生母不是這樣的人,既然她選擇了拋棄你,你現在也同樣可以捨棄她。你好好孝順養父母才是對的,那樣才能說明你是知恩圖報有責任的人。

  • 10 # 夢圓之志

    《心》

    養育之恩大於天,

    生你有情血緣連。

    生活雖難兩頭顧,

    能力有餘都應擔。

    親媽養母分哪般,

    不記父過書有載,

    為人盡孝仁心做,

    養母親媽恩情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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