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12分 1、機動車超速50%以上 2、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 3、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4、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 5、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6、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違法停車 7、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8、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9、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10、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11、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調頭的 扣6分 1、普通小型機動車超速20%至50%的 2、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非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至50%的 3、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下的 4、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5、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誌的 6、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7、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的 8、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扣3分 1、普通小型機動車超速20%以下的 2、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非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下的 3、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4、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5、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6、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扣2分 1、不按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裝置或不按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等 《駕照新規》中的違章扣分明細表格整理: 駕照扣分該咋算 交警幫你識誤區 公安部新修《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實施在即,駕照記分如何計算?遼寧省鞍山市交警部門近日提示,理解新記分規定要走出幾個誤區。
“月頂月”而非自然年。近期,許多有過交通違法記錄的駕駛員在忙著交罰款和消分,擔心如不搶在年底前清分,明年這些記分將按翻倍。交警闢謠說不存在這種情況。按規定,違法累積記分週期為12個月,即從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比如3月10日取得駕駛證,至明年3月10日為一個記分週期。
未繳罰款記分不會清零。很多駕駛員認為,一個記分週期內如記分未滿12分,這個週期結束後記分將被自動清零,而罰款不著急交,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按規定,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罰款在這個記分週期結束前已繳清的,下一記分週期開始時,系統會自動清零。
可見,記分清零的前提是繳清罰款,否則,被扣記分將被轉入下一週期。
扣12分 1、機動車超速50%以上 2、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 3、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4、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 5、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6、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違法停車 7、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8、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9、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10、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11、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調頭的 扣6分 1、普通小型機動車超速20%至50%的 2、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非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至50%的 3、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下的 4、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5、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誌的 6、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7、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的 8、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扣3分 1、普通小型機動車超速20%以下的 2、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非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下的 3、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4、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5、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6、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扣2分 1、不按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裝置或不按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等 《駕照新規》中的違章扣分明細表格整理: 駕照扣分該咋算 交警幫你識誤區 公安部新修《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實施在即,駕照記分如何計算?遼寧省鞍山市交警部門近日提示,理解新記分規定要走出幾個誤區。
“月頂月”而非自然年。近期,許多有過交通違法記錄的駕駛員在忙著交罰款和消分,擔心如不搶在年底前清分,明年這些記分將按翻倍。交警闢謠說不存在這種情況。按規定,違法累積記分週期為12個月,即從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比如3月10日取得駕駛證,至明年3月10日為一個記分週期。
未繳罰款記分不會清零。很多駕駛員認為,一個記分週期內如記分未滿12分,這個週期結束後記分將被自動清零,而罰款不著急交,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按規定,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罰款在這個記分週期結束前已繳清的,下一記分週期開始時,系統會自動清零。
可見,記分清零的前提是繳清罰款,否則,被扣記分將被轉入下一週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