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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038355154230

    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釋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新時期建築方針,治理“貪大、媚洋、求怪”等建築亂象,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制定多項內容。

    嚴格限制超高層建築,嚴禁抄襲、模仿、山寨,《通知》明確了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重點。一起來看看!

    超大體量公共建築

    各地要把市級超大體量公共建築作為城市重大建築專案進行管理,嚴禁建築抄襲、模仿、山寨行為。

    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的超大體量公共建築設計方案,經審定後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如確有必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複核。

    其他城市超大體量公共建築設計方案,經審定後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超高層地標建築

    嚴格限制各地盲目規劃建設超高層“摩天樓”,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築,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築。

    新建100米以上建築應充分論證、集中佈局,嚴格執行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批制度,與城市規模、空間尺度相適宜,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中小城市要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築,縣城住宅要以多層為主。

    重點地段建築

    各地應加強自然生態、歷史人文、景觀敏感等重點地段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

    不拆除歷史建築、不拆傳統民居、不破壞地形地貌、不砍老樹。

    對影響重點地段風貌的建築設計方案,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國家級各類保護區及影響區域內、對景觀和風貌產生重大影響的建築設計方案,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如確有必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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