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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竹林隱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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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覓影追聲
電影《芳華》被肖先生起訴抄襲,索賠300萬,馮小剛等人成被告。
既然這位肖先生敢起訴,說明是有一定證據的。但是起訴物件還少了一個人,那就是《芳華》的作者嚴歌苓。因為電影《芳華》是根據嚴歌苓的同名小說改編的。
既然起訴是抄襲,那就得指出哪些是抄襲?如果只是單純的幾段話或者某一事件,還真不能定義為抄襲。在那個特定的年代,事件也都是特定的事實。你可以寫,別人也可以寫,別說寫的相似,就是一樣都沒有毛病。
被告人馮小剛等人稱:電影《芳華》透過同名小說改編,和小說作者嚴歌苓有協議的。
那麼,這個肖先生起訴馮小剛等人就搞錯物件了,應該直接起訴嚴歌苓吧?現在被告人要求駁回肖先生的起訴。
結語肖先生起訴馮小剛等人不會無緣無故,但起訴根據小說改編而來的電影,卻不起訴小說的作者就有點說不通了。
而且,電影《芳華》都上映2年了才來起訴又是什麼原因呢?這個瓜好不好吃,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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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正義娛樂
那得找編劇,馮小剛又不知道,他看劇本只看這劇本好不好就行了,我不相信抄襲了,也就是借鑑幾句話就抄襲了好無聊啊這些人,你倒是知道馮小剛有錢想訛他點錢,其實我覺得如果你的錢夠花的這官司就算了吧沒意思,折騰上許多精力不值,再說反正你的目的也不純。凡事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民間人也是,勞民傷財,弄得自己氣色還不好。當然如果你要是有其他目的還是值得的下死的去打的 ,例如你恨他,你骨子裡就想把他拉下臺整死他,那值 ,去打吧別問了快去吧,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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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8334039641586
馮褲子這個人渣,他不配任何評論,他要是有自知自明,早就找個沒人的地方自我反醒,來個自我了斷,前些曰子還出席倆會,丟人現眼的東西,真是丟有良知人的臉,有關部門更是瞎人瞎心,還讓這種人出頭露屁股,也真是沒了底線,蛇蠍一窩,也不是什麼好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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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興如15105019
謝邀。訴訟找錯物件!要說抄襲去找嚴歌苓,《芳華》的原小說及改編電影劇本均出自嚴手筆,而《芳華》劇組與嚴已簽訂協議。若說抄襲那是嚴的事,與馮小剛等無關。再說《芳華》劇本出於嚴的小說,真有抄襲,早就應追究嚴的小說抄襲之責了,莫非巜芳華》上映獲利豐厚,才想起去補回自認為屬於自己的那份利,早幹嘛去呢?
抄襲固然可恥,但界定是否抄襲可不是憑一已之見,得舉出大量足以證明對方將自己作品"私自照抄作為自已作品表"或"照搬別人的思想丶方法丶經驗"的實證才行,如僅僅說自已曾經將劇本託人轉呈馮小剛不足為證。馮等一方既然與嚴簽訂劇本改編協議,何苦由自身去抄襲呢?再說在馮的心目中,嚴的地位及文字水平遠比訴訟者高得多,馮不信嚴會信誰?!
不得不說,訴訟方告馮等要的這個藉機揚名的效應。結果可以預料:一是如有雷同,純屬巧合。二是查無實據,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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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天影
我認為原告有必要將自己的劇本,以及按要求經過修改的劇本,發到網上,以便大家對照,這樣就公道自在人心了。
比較典型的就是姜文導演的《讓子彈飛》,標明的是改編自馬識途《夜譚十記》中的《盜官記》,這個小說我看了一下,我覺得如果《讓子彈飛》給《盜官記》版權的話,更沒理由不給莫言的《檀香刑》版權:因為子彈飛的人物關係、情節設定,乃至於給人起名字的方式,都是照著《檀香刑》來的,只要同時看過子彈飛和《檀香刑》的,就都明白我在說什麼,這些影視創作者非常的聰明,既狡猾又明顯地在抄襲。
付一家錢,同時也抄襲另一家,你說這就不算抄襲了嗎?算的!我估計馮小剛的《芳華》可能也是這種情況,但也不排除被碰瓷,所以既然官司打不贏,原告最好把劇本發到網上,眾人一對比,就公道自在人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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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沉默的隱喻
謝邀!娛樂圈和文化圈本質是一樣的,文藝嘛,一個清高地掩飾不安,一個清純地掩飾骯髒。歸根結底兩者都是為了熱度,有了熱度就會有賣點,有了賣點就會賺錢,在這個流量等於金錢的時代,人人都想刷流量,蹭IP。我相信劇組在改編電影時做了充足的劇本調研,跟原作者的溝通協商,如今時過境遷再來蹭熱度,炒冷飯,著實讓人覺得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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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56755722088
我的看法是這樣的,第一,如果馮小鋼抄寫劇本,去年肖先生為什麼不會加以阻止,或提出反對意見?第二,電影去年上映完了,肖先生分明知道這件事情,為什麼不上訴?第三,假如馮小鋼真的抄寫劇本,肖先生有確鑿的實際證據嗎?又有誰能證明?
據新京報,電影《芳華》惹上了侵權官司,原告肖先生認為該電影抄襲自己的劇本《藍姆伽的救贖》,將電影版權方及導演馮小剛告到法院索賠300餘萬元。庭審中四被告的代理人表示,電影已經與原小說《芳華》作者嚴歌苓簽訂協議,有合法來源要求駁回起訴。對此你怎麼看?
回覆列表
“天下文章一大抄”。關鍵是起訴的事實情節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標準(就像冒用註冊商標是否符合那些法律規定的幾種情況),法院是要按法律事實來判決的,而不是依據當事人認為的事實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