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裝新房,屋內各種設施都在保修期內,因馬桶後面的水管斷裂導致三室一廳全部被淹。開發商承認是自己的問題,目前開發商讓我將損失和現場照片以及我作為業主的賠償訴求提交給他們,我想問的是,對於這種泡水房,除了我固定的地板,門,傢俱家電的損失外,能否要求泡水房的其他賠償?法律上怎麼界定這一類賠償?請專業人士幫忙分析一下,多謝!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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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噥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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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74612351147
就上面這個問題對房主來說是非常困擾的一件事情本來居住在裝修好的新房子裡是讓人感覺特別愜意特別開心的事情,還沒有享受新房裝修後的特別感就遭遇這樣的糟心事,事主的感覺可想而知。
既然問題中已表明是因為開發商問題造成的,責任已非常明確,即便這樣我認為自行解決可怕效果不會太理想,應該求助於法律,儘量不要留下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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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夕陽下的建設
首先我要說的是想從開發商那拿錢比較難,可能性不大,除非買房子時候發現問題,叫開發商處理好了自己再付款,這樣還比較靠譜。不然到後面來要求賠償他們會有各種理由來拒絕。
如果按照正常法律法規來看的話,保修期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如下:
1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保修期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陽臺,房間及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五年。
3 供熱或供冷系統,為兩個採暖期,供冷期。
4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兩年。
5 其它專案得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算。
首先最好還是私下協商解決,如果解決不了了,只能走法律了,根據條例來看確定是不是開發商的責任,有沒有過了保修期。根據自己損失多少財產來賠償。
精裝房新遷入住不久,出現質量問題漏水,引起家居泡水,損失嚴重,這該怎麼處理。題主也羅列幾個關鍵點,可以提出相應要求:
一是開發商已承認相應責任,賠償直接損失首先可以要求開發商重灌,重灌標準與原來交付標準相同。
但,重灌意味著題主一家老小要先搬離,就連帶產生租房暫住的費用,這可以參照當地的或你自行詢問你想租住的區域多少月租,然後要求開發商補貼這部分費用。
需要提醒題主的是,因為開發商多數沒有自己的裝修隊伍,之前的精裝多可能是發包給第三方裝修公司施工的,今出現問題,開發商可能跟第三方裝修公司交涉的時間,和真正進場修復的施工時間,如果你只與開發商洽商是不一定的。出外臨時租住的時候,如果是短期租賃,房東很可能加價,長期又可以影響家人上班上學的方便性,所以這個不管是你免費寄宿在親朋家裡,或外面租住,都要充分考慮時間的充裕性,對應可評估不可預見的費用都要與開發商談判好。
其次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開發商直接賠償,自己找人維修。
可是,這種情況比較難談判。原因在於相對裝修工程你跟開發商的渠道不同,他認為已取證且造成的實際損失是這個價,你在外面另找的裝修評估卻是另一個價。這就可能久久洽商不能結果,你們一家倒被這事牽連得煩心至極。
因此,建議以要求開發商重灌的方案去跟開發商商洽,這不僅僅是裝修是件煩瑣事,還且夾雜一系列造價問題。二是開發商是不是承擔連帶責任,賠償間接損失首先這種滲漏現象所帶來的損失是可以想像的,比如木地板、木質踢腳線、木門、著地電器和傢俬等,必然多少會造成損壞。木地板、木質踢腳線、木門等這些可能已在精裝專案中被解決,可是著地電器和活動傢俬又當如何讓開發商賠償呢?
這就回到開發商的取證說辭了,取證包括及時把浸泡時的情景,涉及到哪些傢俬傢俱家電被浸泡,浸泡的嚴重程度等,另外一定要找出之前採購新居入夥高高興興在傢俬城、電器城的採購收據或發票,這是要求開發商等價賠償的重要根據。如果都完全不能使用了,開發商沒有理由拒絕賠償,如果勉強可以使用且你接受相應的補償,採購清單都是你和開發商的談判依據。
因此,建議心平氣和地,合情合理地跟開發商洽商,畢竟發生這事不是開發商主觀意願。咱不怨人,只因咱運氣就稍差了這麼一點:)只能這麼安慰自己,才會讓心情好過些。三是法律上有沒明確的標準,走法律程式建築工程的出現質量問題,利用法律上界定或衡量賠償標準相對好些,但這建築裝修工程的造價標準浮動不一,地方標準也有較大的差異性。而且真走起法律程式來,開發商可能還會把第三方裝修公司牽進來,他很可能會說責任主體還在他的工程裝修承建方,轉移責任。這麼一來,最終得不償失還是自己。
因此,建議題主先不要上綱上線去解決問題,法律是你們三方間都沒法達成調解的情況下,最終迫不得已的手段。也不抱著太高的賠償期望,儘快解決問題唯是。畢竟你和開發商之間,你是“乙方”,還且消費方維權的成本嚮往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