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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化學李老師

    老師不能因為成績不好就不告訴家長吧!老師有責任告訴家長學生的學習成績,家長也有知道學生學習成績的權利,知道成績不好努力就好了了,補上缺陷才是正事兒。老師告訴家長關於孩子的事兒特別是學習成績是讓家長幫助學生將這一塊兒內容缺失補上。老師又沒有讓他去自殺,也沒有引誘他去自殺,更沒有提供自殺需要的各種道具。真是笑話,因為他是學生的身份,老師就就要負責任,你家孩子怎麼樣,你當家長的不知道嗎?出了事兒,找老師,老師是你家孩子的24小時保姆怎麼的,老師專門賺你家孩子的錢怎麼的,老師是一個教育者,是國家為大多數孩子聘請的。自殺也不一定因為老師告訴成績自殺,說不定怎麼回事自殺的呢?少讓老師身上潑髒水!

  • 2 # 孫光友

    作為一個教育人,看到這樣的問題真的是非常非常氣憤。我相信其他老師們跟我的感受也是完全一樣的。

    一、應該說,這是一個非常愚蠢的問題。

    我認為,一個智商再低的人,也應該對這個問題有一個正確的判斷。甚至可以說,這個問題原本就不應該存在。

    老師的責任在哪?是不應該把學生成績告訴家長嗎?老師把學生成績告訴家長不外乎兩種情況:

    一是應家長的請求。這類情況應該佔多數。絕大多數家長都希望掌握自己孩子的學習情況,如果老師拒絕家長的要求,說不定家長又要鬧事了。應家長的請求告訴學生成績,何罪之有?

    二是老師主動告知。這類情況是很少的。一般來說,老師都不會主動找家長告訴學生的成績,如果採取主動,這就表明老師考慮到了其中的必要性,覺得根據孩子的學習情況,必須要跟家長溝通、交流,共同解決孩子在學習上存在的問題。家校合作是一種正常的教育手段,老師忠誠履職,採取的是一種高度負責任的態度,何罪之有?

    很顯然,如果硬要探討責任的問題,我認為責任在家長。學生心裡不好受跳樓自殺的後果,肯定是家長得知孩子的成績後,教育和處理的方法不當造成的。

    二、雖然是一個愚蠢的問題,但又非常現實。

    為什麼一個連用腳趾頭、用屁股都能想清楚的問題居然又成了一個問題呢?這與當前的現實有著莫大的關係。

    現在對於學校來說,學生安全永遠是天大的事、第一位的事,因為上級的檔案、領導的講話永遠是這麼強調的、要求的。常常可以聽到某些領導推心置腹、語重心長、苦口婆心地告誡學校:“你們教學質量搞差一點沒人拿你怎麼樣,可出了安全問題就沒人能保得住你們啦!”

    在強大的安全壓力下,不僅學校校長和老師整日戰戰兢兢,就連政府、部門也一樣擔驚受怕,一有風吹草動,上上下下都如臨大敵。社會大眾都知道這種情況,所以家長們只要自己的孩子出了什麼安全問題,無論是大問題還是小問題,無論是校內發生的問題還是校外發生的問題,無論是學校有責任的問題還是學校沒有責任的問題,都會到學校鬧,到部門吵,到政府告,不鬧得雞犬不寧不罷手,不得到想要的利益不罷手。

    遇到這種情況,各方面處理問題的方式基本上是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能用錢解決的就用錢解決,很少有走正規法律途徑的。而且家長也不跟你走法律途徑,因為他們知道走法律途徑就達不到自己的目的。令人想不通的是,只要家長不肯走法律途徑,這法律途徑就真的走不了。更令人想不通的是,誰鬧得越兇、動靜越大、影響越廣泛,鬧事者所獲得利益就越多,學校被追究的責任就越重。每一個這樣的案例都為社會大眾提供了一個很壞的樣本,“鬧”就成了民眾爭取利益的一個重要法寶。所謂“校鬧”、“醫鬧”現象就是這麼形成的。

    基於這樣一種現實,看學校是否有責任,還真不是看客觀事實,還真不是從法律的視角去看。如果老師把學生成績告訴家長,學生心裡不好受跳樓自殺了,只要家長一鬧,學校肯定就有責任了,肯定要支付“撫慰金”了。這就是問題的可悲之處。

    三、什麼時候,這類愚蠢的問題不再是問題?

    當然不能幻想一朝一夕就能解決問題,但從當前法治工作的態勢來看,應該是可以期待的。

    首先,依法治國的大環境正在形成,國民的法制意識正在增強,國家的法治基礎正在完善。

    其次,國家對“校鬧”、“醫鬧”等現象已經有專門的法律界定,性質嚴重的入刑。學校權益有了法律保護傘。

    再次,當前掃黑除惡的重大舉措大大優化了社會環境,也在一定程度上淨化了學校環境。

    第四,近期國家頒佈的《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明確指出:“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對於學生安全的責任界定,法律將會有更加明確的界定,有利於學校和教師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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