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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53861170236

    當然不合適。既然是父母包辦的婚姻你不幸福,有解決的途徑但你沒有做,那就證明你是認可的。不能現在丈夫病了,找一個理由把負擔推給別人。

  • 2 # 我是一片雲

    不合理!人的命天註定。當初你姐姐的婚姻雖然是父母包辦,但結婚以後的生活誰也無法預料,怨不得任何人!更不能怪罪父母!

  • 3 # 三歲的睡渣寶寶

    什麼年代了還有包辦婚姻,不過既然這樣了,大家一起面對,你父母有經濟能力可以適當幫忙一下,我相信就算不是包辦婚姻你姐經濟條件不好父母有能力也會幫忙一下的,不過父母沒有責任和義務,每個人的命運都是註定好了的,不能以包辦婚姻為藉口把責任推卸給父母!

  • 4 # 鋒語情29

    作為一個男人,我覺得我似乎不能回答這個問題。但仔細一想,我的情況與題主又十分相似,於是,我想說說我的想法。我認為,不合理,這是變向式的“懲罰”。

    婚姻是自己的,也是自由的。對於包辦式婚姻,我們似乎已司空見慣(我也是),但為人父母的初衷,也是希望子女們幸福。可不幸卻時有發生,我們不能為了“報復”父母,而“懲罰”他們。

    那時,家裡窮。在媒人和父母的包辦下我和老婆結婚了。婚後,有了孩子。但也沒逃過七年之癢,和老婆僵持了接近半年,準備離婚。後來,雙方都經父母,朋友調解,最終沒離成。老婆其實人很好,對我也不錯,我們就這樣生活了十多年。

    可天有不測風雲,老婆在幾年前,卻突然中風癱瘓,落下了半身不遂的終生殘疾。生活不能自理,長期需要人照顧。父母年紀大了,照顧不來她,孩子又小,這也只能是我來照顧她了。可是我們也要生活,不能守著老婆不掙錢了。於是,我和父母商量,要她們白天來看一下她,晚上我照顧。

    就這樣,一直持續到現在。雖然我有點辛苦,(白天上班)但是我也習慣了。這就是命吧。

    就在幾個月前的一天,我下班很早,聽見父母在家裡偷偷的議論。母親說,如果那時不介紹這個媳婦,他可能現在一定很幸福,也不會那麼辛苦。或者是那時讓他們離婚就好了,最起碼也不會有這些事。父親說,算了,不要說了,媳婦對你這麼好,你都忘了?母親嘆了口氣,說,我只是隨便說說而已。

    我知道,父母說的是我,她們都是為我好。也許他們心裡有點“自責”,只是不願意跟我說。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父母的健康,就是子女的幸福。我們為什麼還要慅罪她們呢?

    對於自己的不幸,只有堅強面對!!!

  • 5 # 小思醫生

    你好!《婚姻百態》來說說姐夫偏癱,姐姐以父母包辦自己婚姻為由,要求父母負擔自己的全部生活開支!合不合理的話題。姐姐的這一行為在家人眼裡是偏激過分的,但這個行為到底合不合理呢?還要看在什麼角度想這個問題。

    1、在法律上

    父母違反了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並強迫姐姐與姐夫締結了婚姻關係,這屬於違法行為,而這種婚姻在法律上可以作為無效婚姻,因為父母的原因,一直處於夫妻關係,所以在後來姐夫的偏癱上,父母有極大的責任,姐姐有權向父母提出這一個要求。

    2、在感情道德上

    父母因為自己錯誤的行為,釀成了姐姐現在的悲劇,所以,在這件事上,父母作為施害方與姐姐的父母,應該主動承擔生活開支,而是否是全部,也的看父母自身的能力,姐姐作為父母的子女也不得強制性要求父母負擔全部開支。

    3、作為妹妹的你

    在這件事上,妹妹一直處於旁觀者的態度,從感嘆號可以看出,甚至對於姐姐帶有一種譴責,其實從你的問話中,我們也可以感受到,你認為姐姐這一行為是非常不合理的,但是作為妹妹,你其實更應該分擔父母的負擔和安慰現在的姐姐。

    結語:

    姐夫目前偏癱,姐姐一個人要承擔這一個家,負擔是真的很重,姐姐或許也是因為負擔不起這個重量,才選擇這樣偏激的要求父母,在妹妹眼裡肯定會為父母打抱不平。

    但假如,妹妹以姐姐的角度想一下這件事,不過也是無奈之舉,所以對姐姐多一點寬容,少一點譴責。

  • 6 # 清心讀人間

    不合理。父母包辦姐姐的婚姻,初衷也是為姐姐好,當初姐姐如果極其反感這門親事,完全可以不結這個婚。你不願意,別人又不能捆綁你過來結婚。再說,父母當初撮合這樁婚姻,也是盼著女兒好,完全沒有預料到現在會發生這種事。所以,姐姐現在遇到這種情況,不能怨恨父母。

    再說,父母年紀漸大,姐姐無法照顧父母也就罷了,還要父母負責自己家庭的全部生活開支,那簡單就是胡鬧。雖說姐夫偏癱了,姐姐生活確實不容易,但也要想辦法來解決。現在有很多可以呆在家裡就能完成的工作,姐姐可以找這樣的工作來做,這樣既可以照顧姐夫,又可以在家裡賺錢,解決生活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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