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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凱旋

    怎麼看,扯淡。

    你很喜歡一隻小動物,因為某些原因無法飼養,你會不會掛念呢。閒暇時候會不會忍不住想,它生活的怎麼樣麼?過的好麼?主人待它好不好?

    倘若是真的喜歡,雖然忍住說不去打擾,不去探望。但心裡總會止不住的掛念。愛有很多種,但終歸會在生活瑣事中得以體現。

    按時吃飯了沒?工作怎麼樣?天氣又熱了還好麼?下雨了有帶傘嘛?等等等等,很多時候,感情就是貼近生活的這種嘮叨跟普通。

    我說我愛這個人,但是我從來不關心他的生活,不管忙碌還是閒暇,我從來沒有想起過他。個人來看,是沒辦法稱之為愛的。倘若真的不看不念也不想。那隻能說,愛過。或者說,淡然的覺得這個人是過客或是其他。

  • 2 # 滿眼青綠

    你怎麼看待“不看、不念、不想不代表不愛”這句話?。 我就個人的體驗來回答這個問題。 愛,是兩個人、兩顆心碰撞產生的烈燃,是縈繞著兩個人看不見的、無形的繭絲。兩個人相愛了,入了心、入了骨,相忘談何容易,不看、不念、不想,一般人是做不了的,極不容易的。愛不是一個人的心裡活動(單相思不知道同),是兩個人的互動。一個人動一下,就會觸動另一個人的心,這邊喜悅,那邊心醉,這邊心痛,那邊心酸。正常情況下,兩個人相愛了,日日想見,時時思念,夜夜苦想,是每個人渴求的,這是很幸福、很美好的事,你有情,我有意,你若心暖,我便是晴天。兩兩相思,心有靈犀。而你的提問,是不看不念不想不代表不愛,這是屬於一種特殊情況的愛情,是一個很沉重的話題。相愛的兩個人,愛而不得、愛而不能,相愛不能相守,有緣無份,牽手不能,又放不下,是很無奈的一種。只少有如下三種情形:第一種是,相愛過後,發現有某種特殊阻礙而無法走到一起。明明很愛對方,又不能去愛,又忘不了,死死糾纏,雙方都很痛苦,只能是忍痛割愛,不去打擾對方,放了對方,也放了自己,這時不見、不念、不想,並不是不愛了,還有可能是更深沉的愛,更高境界的愛,寧願自己一個人承受愛而不得的痛苦,也不影響對方的情緒。自我放棄,強力剋制自己,你要知道,對自己很愛的這個人,一日不見如隔三秋啊!第二種情形是:自己很深愛那個人,可自己不是適合對方的人。比如對方很優秀,而自己很卑微,不是對方的菜,再如自己老了,而對方很年輕,年齡相差太大,自己無能力經營這份愛,給不了對方所要的,給不了對方的未來,如果違背良心牽手對方,佔有對方,讓對方得不到幸福,甚至把對方拖入苦海,自己會生活在經常自責的陰影裡,滿足了私慾,過得也不幸福、自在。愛不是索取,而是給與,愛一個人,就是想讓她幸福,讓她過得好,自己才安然。自己不具備這個能力時,就要及時止損,解決的辦法就是不見、不念、不想,各自安好。只顧自己,不是真愛,清心寡慾,不至害人。第三種情形:就是在兩人相戀的過程中,因自己的言行不慎,傷害了對方,自己把愛弄掉了,或在對方付出了真心,自己沒去珍惜,不給迴應,沒有苛護,讓對我方心恢意冷,愛累了,無力再愛了,人心是肉長的,經不起那樣折騰,到頭來,自己也沒勇氣、或沒臉去面對對方,自己想見、思念、想著對方,巳經晚了,再也找不到原來的那個人了,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不見、不念、不想,這時不是不愛,而是拿不出什麼給對方補償,這是懺悔、贖罪,把愛冷凍起來,藏於心底,把愛別人轉向愛自己。 其實愛一個人,愛而不得,愛而不能,情深緣淺,只能做個特別的愛人。愛一個人,不僅僅是愛他(她)的身體,更是愛她的一顆心,是精神上的擁有和滿足,心有所屬,愛有所歸,即使不見,不相陪伴,但心有寄託,沒有生活中相伴的天長地久,也可以是靈魂中的永遠相依,相愛的人,有牽手的溫暖,也可是精神上的相互溫潤。做個人靈魂知己未尚不可。如果能達到這種境界,是更高貴、聖潔的愛。 說實在的,我深愛的那個人,我既沒資格、也無權利去愛她,鬼使神差,我愛上了她,痴情的很,至今還做不到不見她,不念不想她,還在打擾她,罪過!我真該雷打火劈。我理解了這個問答的內含,我愛她,今生可能無法改變,但我要努力做到不見、不念、不想,儘量不去打擾她,默默地愛,靜靜地想,漸漸地離開,打發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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