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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煙火日子

    我覺得合夥做生意,難以長久,這是一個共性問題。其實,並不是生意難做,而是合夥人相處久了,容易鬧矛盾。正如俗話所說,生意好做,夥計難搭。如果人心不齊,四分五裂,生意又怎麼好做呢?

    出現這種問題,我覺得有以下原因:

    一是合夥的基礎條件逐漸變化,動搖了合夥的根基。

    人為什麼要合夥做生意?無非是自身力量不足,想抱團取暖。有的人資金雄厚,有的人有技術有眼光,有的人有人脈關係,這是做事業的一個最佳組合。在合作之初,大家艱苦創業,目標一致,所有的付出都是自願的,不計回報,合作是順利的。可是,合作一旦走上正軌,順風順水,矛盾就開始出現了。

    企業有了盈利,有了週轉資金,就對出資金的合夥人看不上了,覺得無非就是出了一點錢唄,別的啥本事沒有,憑啥坐享別人的勞動果實?懂技術的人慢慢也被人看不上了,那些技術就是一層窗戶紙,一捅就破,別人早就學會了。有人脈關係的人也不被看重了,我們企業離了你那些關係,照樣能活得好。所以,本來是以這些特長讓別人倚重的人,在別人眼裡都貶值成了常人,無足輕重,自然吸引力和凝聚力就弱了,這是引發矛盾以致分道揚鑣的原因。

    二是契約意識不強,合作能力不夠。

    很多合夥人,在合夥前,沒有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屬於草臺班子。合夥後,要麼都想當家管事,亂成一鍋粥,要麼一人大權獨攬,獨斷專行。每個人的職責不清,權利和利益得不到保障,也是矛盾頻發的原因。

    三是自私貪婪是人性,合久必分是自然規律。

    人無論在什麼時候,自私和貪婪的本性是存在的,只是有時候能夠自覺剋制,有時候又放鬆約束,讓本性自然流露。合夥做生意,都想付出最少,回報最多,如果大家都能自我剋制,互相包容,還能合作共事,如果大家互相大眼瞪小眼,誰看誰都不順眼,彼此指責,勢必合夥越來越難。

    當然,合夥久了,自己也積攢了一些優勢,有了單幹的基礎,分開另起爐灶,是必然趨勢,大可不必心中不捨和惋惜。

  • 2 # 曾慶學專注平臺合夥制

    從創業成功率的角度來說,我更贊同合夥創業,而非自己一個人做。我瀏覽了朋友的一些評論,其中不少都提到說合夥不好做,我認為凡是說合夥不好做的,都是沒有正確理解合夥的定義及運用合夥規則。用對合夥,創業可以說是如魚得水,如虎添翼,因此我想分享一下什麼是正確的合夥。

    1、合作不是合夥

    合作通常是指業務上的相互交易關係,即你有什麼資源或能力,我有什麼資源或能力,大家都把自己的資源或能力貢獻出來,聯合行動以達成目的。

    2、合股不是合夥

    合股就是共同出資成為股東,這是一種資合模式,也就是說只要出資了就算合股,分配利潤的多少則是取決於出資金額在總投資額中所佔的比例。

    3、真正的合夥

    (1)合夥是一種人合模式,也就是說合夥首先是合的是心,其次才是資金。如果心不能合在一起,出資再多,也不能算是真正的事業合夥人,最多隻能算是資本合夥人,或者是股東。

    (2)合夥的前提是能建立共識和共擔。

    共識是指能達成共同的思想意識,這裡主要指的是對於事業的使命、願景、價值觀的認同,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有共識才是同道中人。

    共擔則是指對經營風險和發展責任的共同擔當,只能同富貴不能共患難的合夥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合夥,只能算是團伙。共擔風險表現為既出資又出力,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共擔責任表現為對承諾的履約,比如對崗位責任、績效責任、公司治理責任等作出承諾後的兌現。

    (3)合夥是變股東+經理人制為平臺+合夥人制。在合夥機制中,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是合一的,身為合夥人,不再是“給老闆打工”,而是“給自己打工”,自然就有更強的動力去創造遠超社會平均水平的卓越收益,這就真正解決了創造剩餘和分配剩餘兩者的脫節,進而徹底解決了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問題。

    (4)合夥的本質不是為了將存量進行重新分配,或者是為了給曾經給企業做出過貢獻的員工頒發獎勵或者是身份激勵,而是為了激發、啟用人才的創造力與動能,從而共創增量,共享增量價值的分配。

    近年來我專注在合夥制的研究和管理實踐,為數十家企業提供過合夥制方案設計方面的深度諮詢和輔導服務,縱觀國內頂級的企業,例如華為、阿里巴巴、小米等,也都是得益於合夥制,從而幫助企業獲得了10倍速、甚至百倍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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