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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SC枸杞夫婦

    如果想要在土地上修建房屋,以及其他的建築。那麼需要獲得國土局批示以後才能進行操作。若不然,仍然是作為違法行為。即使花了很大的價錢所修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築,這也是不合法的。

    以上兩個觀點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但是在很多農村弟弟方。管理機制不完善,違法佔用國家資源,進行違規搭建,這種現象是很普遍的。但是有人又會問我們村裡有人就這樣幹,但是他並沒有受到任何的懲罰。那為什麼我就不可以呢。面對這樣的問題,我想說。法律。是不允許觸碰的。如果我們沒有得到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違規搭建,尤其是在花了很大的資金修建起來的東西,到最後,被強制拆除。這樣是不划算的。所以我建議在沒有取得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最好不要私自搭建。

    上面是我個人觀點!

  • 2 # 老農說事168

    長期租用耕地,在上面建設樓房,是違法的。要說有什麼需要注意的,那就是勸你別建了。

    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實則複雜。

    第一,長期租用耕地,是多長?如果是別人的承包地,耕地租用的期限是不能超過承包剩餘期的。如果是集體的耕地,是不能超過15年的。

    第二,耕地未經國家批准,是不能建設樓房的。要想在耕地上搞建設,先要經過批准轉用,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這個是要省級政府批准的。你租用的是耕地,只能用於搞農業生產,不能幹別的。

    所以我們做什麼事兒,都要遵守法律,利國利民也利己。

  • 3 # 基層林業

    臨時用地的核心是“臨時”,這一點必須明確,目前有不少單位或個人打著“臨時用地”的幌子,行著“長期佔有”的目的,嚴格的說,這是一種違法行為,隨著國家監管越來越嚴格,這種現象將會逐步得到徹底遏制。

    什麼是臨時用地

    臨時用地是指因工程建設、專案實施、地質勘探、搶險救災等需求,需要臨時佔用土地,經申請批准,臨時使用的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臨時用地也是需要批准的,申請時一般必須提交以下材料。

    申請人(或單位)身份證明;

    臨時用地申請表;

    臨時用地專案立項意見書;

    臨時用地權屬證明材料;

    臨時用地用地協議;

    臨時用地補償協議、支付憑證;

    臨時用地選址批准意見書;

    臨時用地復耕方案、繳費憑證;

    臨時用地的注意事項

    臨時用地屬於一種臨時應急用地,無論是耕地還是林地,原則上不得超過2年,因工程或專案建設原因需要延長的,可以再行申請,辦理手續同上,期限仍然是2年,而且不得再行延期。也就是說,臨時用地最長期限是4年,到期需要及時復耕並透過驗收。

    根據以上規定,長期租用耕地修建樓房,超過4年不進行拆除復耕,屬於違法行為,會受到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的監管,超過2年會收到整改通知書,可以再行申請臨時用地;超過4年,會收到拆除復耕的整改通知書,逾期不復耕的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當然,現實中存在一些個案情況,如辦理永久用地沒有指標的,因工程建設需要,會暫時辦理臨時用地,待用地指標批下來了,再辦理永久用地的,這就需要另當別論了。

    綜上所述,如果僅僅是臨時用地,長期租用耕地修建樓房是法律上不允許的行為,超過4年不拆除復耕就是一種違法行為,會受到相應處罰的。

  • 4 # 土裡巴吉

     這要區分租用是農田是否屬於基本農田,國務院1998年12月24日透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

    什麼是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耕地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三)蔬菜生產基地;(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具體是否屬於基本農田,需要向當地政府諮詢核實。

    如果是基本農田,那是不允許建房的,無論是承包的,還是租用的,在基本農田裡建房那就是違法的,要承擔拆除復耕的法律責任。如果租用耕地不屬於基本農田,無論是否長期租用,只要在耕地上做建築,就要經過國家職能部門批准,因為生產需要可以做臨時建築,但仍需要辦理臨時建築許可。如果建設住宅等永久建築,則需要辦理徵地等手續。具體情況,可向當地政府職能部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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