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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弘我中華

    典型佔便宜還要理的心態,抓住明顯不可能的失誤不放,說什麼為了金牌信譽應該虧血本賣出的想當然歪理,大哥醒醒吧,如果4s店這樣也賣給你的話,那打工的肯定沒份工的,你過意得去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呀

  • 2 # 天和Auto

    汽車領域一次完美(蹩腳)的營銷

    老話說賣鞋的有鞋託、賣布的有布拖、賣飯的有飯託,12.98元買名爵的揍是那車託……

    任何一家汽車銷售商都不會範如此低階的錯誤,汽車宣傳海報從設計到稽核到最終定稿,製造方和市場部以及銷售人員會經過多次稽核;如果把12.98萬的指導價標註成12.98元,一旦在銷售環節出現問題這三個環節都有避免不了的責任,如車輛真的按照標註價格銷售則從廣告公司到銷售人員都要負責大額賠償,換位思考的話這種錯誤真的有可能出現嗎?

    顯然這是不可能的,所以問題反饋至市場監督管理局之後出現了很有意思的結果,起先表現出的是消費者(大爺大媽)的咄咄逼人,是銷售人員的“無辜的眼淚”;最後反轉成為名爵汽車官方承認接受處罰,並且真的拿出一臺【HS20T】以12.98元的白菜價銷售,這一既體現了名爵汽車對信譽的重視,同時體現出對消費者的重視態度。

    結果確實是皆大歡喜,然而這種拙劣的表演不論是銷售商的操作還是車企的預設,這都是一次完美的營銷,因為名爵汽車不是第一次做這種事。

    名爵6汽車與高鐵追逐是競速是名爵汽車最無下限的一次營銷且沒有之一,高鐵的車速總能超過300km/h,名爵6的時速最高210km/h,首先這種對比就不在同一量級;其次沒有任何開放公路允許社會車輛以超過120km/h的時速駕駛,所以名爵6飆高鐵實則是嚴重的違法駕駛行為,且高速公路開放給所有車輛,嚴重超速影響的不僅是某一個個體而是面對公眾,這種駕駛行為的嚴格定性應屬於危險駕駛罪範疇。

    對於這種行為任何有社會責任感的機構和企業都應該予以譴責,然而上汽名爵汽車的表態是這樣的。

    當然這還不重要,重要的是名爵6隨即推出了“高鐵版”,利用這種方式炒作是無節操無下限的,因為很有可能刺激到一些沒有安全駕駛理念的車主違反交法駕駛,這就是名爵。除營銷的低端以外,名爵汽車的品質也值得商榷,所謂的20T實際為1.5T-15E4E版,發動機逆向通用LFV沒有明顯不足但穩定性表現也不是十分理想,重要的是這一版本使用的變速箱還是7擋乾式雙離合,且能承受的最大輸入扭矩與發動機峰值扭矩相同,這種匹配何談穩定性呢?

    所以名爵汽車最大的特點是過了宣發期後總會冷門,於是就需要一次次的“蹩腳表演”來刷存在感;一個曾經是汽車運動領域的經典品牌、一個曾經跑車界的掌上明珠,到這種地步真的令人有些尷尬。

  • 3 # 這車好不好

    把網友當傻子,故意炒作,應當重罰!

    坦白來說,前兩天我看到這個影片就感覺很扯淡,感覺很假,當時我還留言質疑了!事實真的如我所料:最新的調查已經出來了,涉事4S工作人員辯稱該影片是為了拍攝網劇,找的都是群眾演員。秦皇島市場監管局昨天晚上已經發通報了,責令責令涉事企業立即改正、停止上述銷售行為。

    後續處理情況還沒有公佈,這種做法(不管是主觀還是無心之失)誤導消費者構成虛假廣告,同時還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我覺得必須要重罰!

    這家名爵4S店炒作無底線,全華人民的信賴都敢拿來當自己的營銷工具,給品牌抹黑,影響惡劣,我建議停業三個月!

  • 4 # 大老K

    首先不論事情真假。明白人都看得出來是種炒作。當時我看見這新聞時也是半信半疑的態度,13元4S店買車就是一個很明顯的營銷詞彙。有網友評論賣個玩具車給這位大爺,哪有強買強賣的?大爺大媽咄咄逼人,而大爺大媽似乎就代表著一個不講理的團體,老想著天上掉餡餅,空手套白狼等等好事;大家都知道13元可能買個汽車零件都不行,還想買車,更不可能的事情。

    其次,若是4S店故意借群眾炒作營銷,這就惡劣了。藉著別人意向心理營銷,應該受到譴責。(但我不得不說這確實是一種頂尖營銷)大爺大媽想要不怎麼花錢就撿便宜這我們都能理解。但不應該採取此種營銷手段吸引眼球,達到大家發現品牌的目的。一個好的品牌無論從汽車外形還是效能而言,都應該隨著時代變遷而隨之更新,更切合當代大眾才能有好的銷量。換言之,如果讓當代人買6.70年代老汽車來開,有幾個人會願意掏錢?(除非是買來做收藏)名爵這款車平時年輕人就不怎麼看好,當時挺火的跑車卻難以貼合大眾年輕人的口味,到是吸引得了大爺大媽。(因為這畢竟是一輛車,價格還比一輛腳踏車便宜,誰不會動動腦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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