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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杺杺不息

    其實,古代科舉是有考法律的。

    科舉制度始於隋朝,在唐代和宋代得到一定的發展,而在清朝的時候得到了完善。但是由於它的侷限性,在社會的發展中逐漸走向僵化的道路,最終在1905年被廢除。

    科舉制度是分科目的,唐代貢舉類的科目設定,《通典·選舉典》稱有秀才、有明經、有進士、有明法、有書(明字)、有算(明算)。六個科目是最重要的科目,但並不包括全部貢舉類的科目。據其他文獻記載,科舉制度的科目遠遠不止這些,還有更多。但通俗一點,科舉制度分為兩科,一是常科,如秀才,明經,進士科;二是臨時的特科,如“志行修謹”等。科舉制度主要考儒家經典及大義,內容單調,似乎只是考察記憶力,並沒有什麼實質性的挑戰性。但是它卻是封建時代所能採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選拔形式,它擴充套件了封建國家引進人才的社會層面,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層社會的人士進入統治階級,具有時代的進步意義。

    雖然很遺憾,但是明法科在中國歷史上存在六七百年,它反映了一個時代的法律地位,同時為朝廷選拔通曉法律的人才,提高了官員法律素養,改變了官員的知識結構。不得不說,明法科有著許多積極的作用。

  • 2 # 冷月青史

    科舉也是考法律的,只不過當時叫“明法”。

    因為科舉隨著時間推移、朝代更替會有不斷增減的變化。至今,有人說起源於漢代的“察舉”制,也有人說正式始於隋唐。

    因為漢代的“察舉”,主要是依託各級官員對本轄區內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進行“考察舉薦”,當時就有茂才、明經、明法、賢良方正、孝廉等科目。

    因為還沒有具備科舉最重要的特點——公平考試。也就是不論出身都可公平考試,擇優錄取。

    “察舉”制所能涵蓋的面很窄,寒門學子是不大可能得到舉薦的,更談不到大範圍的公平。

    從這個意義上講,我還是贊同科舉制起源於隋唐的說法。漢代的“察舉”制只是給後來的科舉考試,開了個引路導航的作用。

    唐代在漢代基礎內容上,又增加了進士、明算、三禮、道舉、醫科等作為常設科目。

    武則天更是將“武舉”首次納入全國性考試,招納了許多文化水平不高,但軍事上很優秀的軍事人才。

    明法(考法律制度)仍是科舉考核的主要內容。許多寒門子弟也就是從這時起,才得以“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

    宋代是科舉考試的重要改革轉型期。在“重文抑武”政策的影響下,

    儒家經典《四書》《五經》被推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其他方面的考試倒像是一種陪襯了。

    明代以後“非科舉者勿得為官”,算是把科舉固定死在經史考核中了。

    給人的印象就成了科舉就是考核教條、死板的八股文。

    其實,作為古代官員必備的素質之一——對當朝法律典章的熟悉,是任何朝代官員的必修課。

    你能想象一個不懂法的官員如何處理政務、判案決獄的嗎?

    顯然是不可能的。

    一些特殊時期,考不上進士的人用錢買捐官等手段混入選官隊伍。

    如漢武帝因對匈奴作戰,就公開賣過官爵,給後世賣官鬻爵起到了很壞的示範。

    清代加入官僚體系的途徑,除了科舉這個正途,還有世襲、賞賜、捐官等等途徑。

    嚴重削弱了科舉的重要性,和在普通民眾心中的地位。

    清代後期更是氾濫成災,4600兩銀子買來的縣官,讓60兩的薪俸填窟窿顯然是不可能的,只能越發貪婪地搜刮民脂民膏。“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更是成了人所共知的齷齪之地。

    違背了本來公平競爭的科舉考試宗旨,使得科舉最終變成了賄賂公行、貪汙成風的腐敗重災區。

    也使得人們對科舉改變命運的期望,越來越不抱有希望。

    對科舉都不那麼重視了,對考試內容還有多少人在意呢?

    過分強調八股文的歷史程序中,其他科目內容被遮蔽了光芒,顯得沒那麼凸出重要了。導致現在不少人還以為不考法律呢?

    持續了1300多年的科舉制,終於走向了盡頭,於1905年徹底畫上了句號。完成了他的歷史使命。共造就了10萬名以上的進士,600多名狀元。其中名垂青史、在歷史上做過傑出貢獻的人物,大都是通過科舉走進歷史舞臺的。

    科舉雖有很多弊端,但他的歷史貢獻是巨大的。

    給人們帶來的“讀書改變命運”的人生導向,直到今天還是深入人心的。

  • 3 # 達摩說

    科舉制度肇始於隋,歷經唐宋兩朝的發展,到明清終於得以完善,但也走向僵化。科舉制歷來最令人詬病的就是考試內容單一,只考察儒家經典,四書五經,導致考生紛紛死讀書,讀死書,忽視對實務的學習與瞭解。

    但實際上,科舉最初並不只是考儒家經典,而是涉及對不同能力的考察。

    在唐朝,科舉分常舉、制舉和武舉三類,常舉就是正常的科舉考試,制舉是皇帝臨時舉行的考試,武舉則是選拔軍事和武術人才的專門考試。而在常舉中,也分了很多科目,諸如秀才科、明經科、進士科、明法科、明算科、明字科等50多類。

    其中,明法科就是針對法律專門人才而開設的選拔考試,考的自然是法律。

    但到了後來,進士科逐漸得到重視,唐朝中後期以來的宰相多半擁有進士身份,故進士科成為唐朝讀書人入仕的首選,而其他科目不被重視,像明法科、明算科這種考察專業技能的科目就很蕭條了,到南宋時基本就被廢棄了,科舉考試也就成為專門考察儒家經典的考試了。

    明朝洪武年間,科舉考試還曾一度加考朱元璋親自修訂的法典《御製大誥》,但在朱元璋去世後,大誥便被棄之不用了,自然也就不會再考了。

  • 4 # 小東來啦

    不同朝代考試科目並不相同。

    科舉考試,所謂科舉,即分科考試,分成不同的科目考試。但並不像現在的高考那樣,考生要應對很多考試科目,而古代科舉是不同的科,考的內容不同。比如,唐代進士科要考律詩還要有策論;而名經科則是記誦類的題目;明法科考法律等等。時代不同,考的也不一樣,到,明清時期,則規定了考試教材必須是朱熹註解的四書五經,考試內容有應制詩、八股文等多種考題,而尤以八股文文為重,所以才叫八股取士。

    考題一般是從四書五經摘引的話作為題目進行論述。唐代策論則更接近今天的申論,只是沒有那麼多閱讀資料,問題比如,是否重用刑罰?或朝廷應當採用什麼樣的刑罰制度。

  • 5 # 宿不知

    考的呀,漢、唐、宋設立的明法科就是考法律的。

    當時科舉分科極多,但進士科最為榮耀,提升最快。除進士以外,明經科參考人數也很多。

    到了明朝,開始廢棄其餘諸科,獨設進士一科,這也是造成明代司法官員法律素質低下的原因之一。

  • 6 # 吉林省律師陳維國

    古代科舉與現代考試不一樣,不像現代考試那樣要考具體的學科。由於科舉制是選擇人才和官員的主要途徑,所以,古代的科舉考試,往往是由舉子們根據自己的知識經驗,對考題判斷後,以綜合論述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對考試題目的理解。如果試卷的論述符合出題者的題義,就可以通關,一直走到大考時才能決定自己的命運。所以,古代科舉是不可能考法律的。

  • 7 # 文淵閣007

    古代主要是以人治國,雖然有法律,也只是斷案時用得多,一般民眾遇到糾紛時,主要由地方官或者村裡有名望的老人進行調解。

    權在古代一定意義上就是法,當官的話就是規矩,就是王法,怎樣做官呢?通過科舉考試,考上後再由上級考核,量才而用,當上官後,就有權,你說的話就是權威,就是王法,所以以前的士子沒必要去鑽研學習法,有權了你就有發言權,有發言權了就代表你是國家的參照物,你說的話,做的事就代表著國家。

    再加上在古代法律還未形成一個系統,並不全面,只是習慣法而已,科舉考試沒有一個參考的標準,所以不考,要考也只考斷案而已。

  • 8 # 我是一個俗人吖

    古代科考有科目是考法律的。

    唐太宗時期有設立法律專業,學習法律的人需要通曉律七條,令三條。

    宋代王安石改革時廢掉了“明經科”而增設了“明法科”,以“律令”“形統大義”“斷案”等考核司法官吏。

    而明代只考“進士科”而廢棄“明法科”也是明代司法官員法律素質普遍低下的根本原因。

    清代科舉,也要求士子有政治、法律,理財,外交上的能力。

  • 9 # 陌生的那面

    北宋保守派司馬光的話很有代表性!

    他說:如果士子們能夠深明道義,自然就和法律相契合;如果他們不懂道義,只是天天背誦法律文書,做士子時已經非常刻薄,從政以後豈能遵循道義?

  • 10 # 四川達州

    有啊。

    科舉,是要分科的。

    比如,明算科,考數學,用於選拔財政統計類官員。明法科,就是考法律典章,用於選拔法律檢察類官員。明經科,考經史,用於選拔祕書類官員。

    只是進士科最為耀眼,也晉升快捷,又有所謂文無第一武無第二,所以明經科明法科等官員並不被重視,南宋初期已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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