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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州禪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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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恍兮惚兮5
本土詞。
格,擋也。鬥,搏也。
《太平廣記》
引漢代郭憲所著《東方朔傳》中,
提到的古謎語,
擊之拍拍,死者攘攘。格鬥而死,主人被創:是何物也?南宋《東京夢華錄》
卷四 ○軍頭司 軍頭司每旬休按閱內等子、相撲手、劍棒手格鬥。注,東京,指開封。
古人也看相撲和擊劍比賽啊。
從上可知,“格鬥”一詞在古文中就有記載,意思也相同,因而“格鬥”是本土詞語。
“格鬥”很有可能是外來詞彙。
格鬥 一詞在《辭海》中解釋為搏鬥,相互毆擊。翻譯成日語的寫法是;格闘する 讀音也很近似。
關於格鬥記載於文字流傳於民間的叫法不少。古稱相搏、手搏、卞、弁、白打等等由於以徒手相搏相角的形式在臺子上進行,故俗稱“打擂臺”。現在稱之為散打,亦稱散手。
古代相搏簡稱為“搏”。以“搏”字而論,最初出現在先秦古籍中,且常常與狩獵活動有關,反映了早期的搏鬥技術主要是“田獵搏獸也”。“搏”的初義與“搏”字相通,
可以說“搏”是“捕”的引申義。隨著私有制和部落間戰爭的頻繁出現,始於狩獵活動的徒手搏鬥逐漸擺脫其生產屬性,而成為人與人都的一種專門技術,並且得到不斷的發展。
到了春秋戰國時代,古籍中已明確出現人與人“相搏”“手搏”之類的文字記載,如《穀梁傳·僖公元年》載:“(魯)公子友謂呂曰:吾二人不相悅,士卒何罪?屏左右相搏。”《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載:“晉侯夢與楚子搏》。”
“搏,手搏也”,說明“搏”已經由寬泛的含義演變謂一種徒手格鬥技術的專門術語。《釋名》曰:“搏,四指廣(搏)亦以擊之也”,令人翁士勳認為此處的“四指”即“四肢”的借代。
“然且始舉手擊要,終在撲也”,表明當時的手搏技術可打可摔,打要擊其要害,摔要使對方倒地。徒手格鬥的技法已經相當全面,並不只單指以相擊。
班固在《漢書·藝文志》“兵技巧”中收有《手搏》六篇,可見當時手搏不僅在技術上以有相當水平的發展,而且在理論上以有專門的論述。今人陳邦懷注意倒《居延漢簡甲編》第1304號簡有六個字,釋文是“相錯畜,相散手”。他認為這支殘簡正是《漢書·藝文志》中《手搏》一書的序文。在漢代“手搏”亦可稱為“卞”或“弁”。如《漢書·甘延壽傳》載:“試弁,為期門,以材力愛幸。”據《說文解字》“卞”的本字是“拼”由於同音,古籍中常借用為“卞”“弁”。“拼”的原意是“拊手也”,因此,段玉裁認為是由“拊手”引申為“兩手相搏也”,即“手搏”,所以“卞”“弁”實為“手搏”的異稱。“白打”一詞始見於明萬曆年間謝肇浙撰《五雜俎》(卷五)列舉的十八般武藝,前十七種均為兵器名稱,第十八“白打”即是指徒手搏鬥的技藝。明朱國楨《湧幢小品》卷十二雲:“白打,即手搏之戲。”清周亮工《閩小記》載:“白打,即為之手搏,名短打者也。昔曰白手不持寸鐵為白戰,武藝十八,終以白打為終。”
“打擂臺”是中國古代比武之武之習俗,即指兩人在臺上徒手較量武藝。1975年在湖北陵縣鳳凰山秦墓出土的木篦,其狐形背面由彩繪的“手搏”比賽場面。畫面上有三男子,均赤膊,下著短褲,腰間束帶,足穿翹頭鞋。右邊兩人正在較量,左邊一人雙手前伸,為比賽做裁判員。臺下掛著帷幕飄帶,表明比賽是在臺上的帷幕中進行的。
隋唐五代時,比武幾乎形成制度,大體規則是不分體重級別,沒有護具,多赤身穿短褲,活動多在方形的臺子進行,犯規處罰不嚴格,獲勝者給予重獎。宋代一般在比武前要築臺,稱做“露臺”,上臺比武稱做“露臺爭交”。
到了明代,正規的比武叫“打擂臺”,賽前先設擂主,再安排高手應戰,凡欲較量高低之人,臨場報名並立下生死文書,方可上臺獻藝。當時的臺子叫“獻臺”,裁判員稱做“部署”。比賽時不許暗算,先被打下臺者為輸,勝者可獲得旗、帳、銀盃、綵緞、馬匹等獎品。
明代對抗性比武在典籍著述中也右反映,如袁宏道在《嵩遊記》中稱在少林寺時“曉起出門,童白分棚立,乞觀手搏。”江西揭暄子《兵法園機》中關於當時相搏的記述:“當思搏法,此臨時著也。敵強宜用抽卸,敵均宜用襠抄,敵弱宜用衝燥。”這說明對抗比武 時,對手情況不同,用的招勢和方法應有所區別。
時期是武術的打發展時期,“打擂”比武在民間頗為流行,諸如春節、廟會或其他節日集會,各門派不同拳種的練武“社”“館”大都會設擂比武發展技藝,一般在擂臺兩側掛上諸如“拳打男山猛虎”“腳踢北海蛟龍”的楹聯以增加比賽的氣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