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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歐歐宇

    您描述的動作屬於二次運球動作,屬於犯規行為。

    犯規鳴笛後,裁判雙手手掌張開,上下拍動3至5次,示意該運動員二次運球犯規,球權判給對方。

    二次運球詳解:

    一、當已獲得控制球的隊員將球擲、拍或滾在地面上,並在球觸及另一隊員之前再接觸球為運球開始。

    二、隊員用雙手同時觸球,或使球在一手或兩手中停留的瞬間運球即完畢。

    三、隊員的手不和球接觸時,運球隊員的步數不受限制。

    擴充套件資料:

    一、下列情況不是二次運球:

    1、連續投籃;

    2、在運球開始或結束時,隊員偶然地失掉球,然後恢復控制球(漏接);

    3、從其他隊員的附近用拍擊球來試圖獲得控制球;

    4、拍擊另一隊員控制的球;

    5、攔截傳球並獲得該球;

    6、只要不出現帶球走步違例,球在觸及地面前在手中拋接和停留(見第三十九條)。

    二、隊員第一次運球結束後不得再次運球,除非因為下列情況,他失去了對球的控制以後:

    1、投籃;

    2、球被對方隊員拍擊;

    3、傳球或漏接,然後球觸及了另一隊員或被另一隊員接觸。

    三、隊員不得擲球打籃板,並在球觸及另一隊員之前去觸及球,除非裁判員認為是投籃則除外。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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