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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委婉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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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笑談人社

    領導要求每天延點半小時,合理嗎?

    合理與否,要看您與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是什麼工時?我們分別來說一下:

    1、如果您與公司簽定的是標準工時,那麼,您現在每天延長半小時,一週五天工作日就相比以前多工作2.5小時。這時,您要看一下,您之前每週工作的累計時間是多少?如果您之前每天工作是7小時,一週工作35小時,那麼,這個延時是合理的。如果您之前每週累計工作為40小時,那麼,領導再提出延時2.5小時,則不合理了。

    根據相關規定,標準工時,每週的工作累計時間不超過40小時。如果超出,在公司支付加班費且您本人同意的情況下,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6小時。

    具體請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如果您與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是綜合計算工時(此工時需要經所在地勞動主管部門批准),那麼,則要看公司獲得的綜合計算工時的週期是以“周”、還是以“月”、還是以“季度”為週期、還是以“年”為週期。答主以“年”為週期的為例,按照相關規定,全年累計不得超過2000小時。

    具體請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也就是說,在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綜合計算工時,在周未等非法定假日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費,僅需支付正常的工資即可。但法定假日則需支付加班費。另外,如總工時超過2000小時,仍需支付加班費。

    3、還有一種是不定時工時,他與綜合計算工時一樣,是需要所在地勞動主管部門批准的。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人群本身就有一定限制,採用的是彈性工作制,這時,公司也就不能強制要求員工打卡,按時上下班等行為,當然也就不存在您所說的延長半小時工作時間的問題了。

    不過,採用彈性工作時間,要確保勞動者的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一般會適用於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綜上,您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來看一下,公司要加延長工作時間是否合理了。

  • 2 # 陳子偉1

    如果公司領導要求下班時間延長半小時,當然是不合理的要求。即使加班有加班費也要員工自願。當然如果公司當前屬於特殊階段。為了公司的發展和前途著想。員工也有義務這麼做。畢竟公司好了員工才會更好。所以這種情況還要分清楚領導的意圖和當前公司做出這種要求的目的而酌情而定。

  • 3 # 風雨麗人151376811

    謝邀請!肯定不合理,但考慮到是不是合作的廠家或者單位急著用貨,你們沒有趕出來;再就是你們也許沒有完成合約的產品必須延續時間,才延續時間的吧?只要有加班費延續半個小時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如果大部分職工認為不合理你們就該一起去找領導協商讓他知道不合理的理由!

  • 4 # 月半閒雲

    中國《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現在,有些單位確實把員工加班看成了“家常便飯”,經常讓員工“必須自願”的拉晚,延長工作時間。如果誰有異議,便給戴上“覺悟不高,沒有奉獻精神”等大帽子,使得員工敢怒不敢言。誰若是以《勞動法》做後盾維權,那就是“太歲頭上動土”,輕則“勒鞋帶、穿小鞋”,重則尋找藉口,加以勸退等處理。

    因此,處理好此事,確實有一定難度,必須講點技巧和方式方法,也就是你說的“委婉拒絕”。我建議:

    一是計算一下你的工作時間是否違反了《勞動法》規定。因為,前些年有些單位把員工工作時間已經縮減到7個小時甚至還少一些。如果是這樣,由於企業狀況導致,現在又增加了半小時,也沒有違法。對此,只能適應了。

    二是確實違法增加了工作時間,你又不想來“硬”的,那麼你就要向領導講清楚自己加班的困難。如,家裡有老人孩子需要早一點回家做飯照顧;自己身體有某種疾病需要下班後到醫院理療等等。

    三是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完成自己工作,之後與領導商量是否可以按時下班。

    四是與同事聯名給領導寫一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信,表明大家提高工作效率的決心,和希望按時下班的願望。領導是否採納,那只有看運氣了。

    總體感覺這是棘手的事,祝你好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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