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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正經的軍棍

    關於威力這個問題其實是比較含糊的,究竟是動能,還是子彈對人體的殺傷。這個威力究竟是指哪一個,這個很含糊。

    在動能上面,動能計算是E=1/2mv²,也就是說速度達到最大的時候,子彈的動能最大。實際上,子彈出膛的時候是加速度最大的時候,只不過,這個加速度很快就沒了,可以忽略不計了。也就是說,子彈剛出膛的時候,速度其實差不多是最大的了。也就是說,子彈出膛的一瞬間,動能幾乎就是最大的了。

    然而,動能最大的時候,一般不是殺傷力最大的時候。這個殺傷力,主要取決於彈頭和人體的能量傳遞方式以及傳遞能力,也就是說,傳給人體最大的能量的時候,殺傷力最大。還有就是彈頭與人體接觸面積,面積越大,傳遞的就越多。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槍的口徑特別大,比如手槍衝鋒槍,而且手槍彈是圓頭的,就是這個原因,增大接觸面。這子彈口徑大,傳遞的能量就越大。

    而對於一些小口徑槍彈來說,剛出膛的時候,彈道是非常穩的。子彈對人體的創傷並不是打進去就OK的,而是子彈命中人體後,在人體發生翻轉了,就會產生空腔,這個是致命的。而剛出膛的子彈,彈道過於穩定,很多時候,距離太近,直接從人體打穿了,殺傷效果並沒有那麼好。當子彈飛出去一段距離後,彈道沒那麼穩了,在人體發生翻轉的機率就更大了,這個時候,殺傷效果是最好的。但是具體距離多少,這個並沒有明確的一個概念。

    其實這個沒必要糾結,別管離多遠,捱了一槍都受不了,十有八九還是死路一條。子彈這個東西,並不是一個非常穩定的東西,很多東西並沒有特別嚴進的理論資料支撐。

  • 2 # 風語者034

    風語者簡單回答這個問題。……子彈一經擊發,出鏜瞬間獲得了最大推力作用,運動是慣性的,最大速度即為出鏜初速,其動能最大,物理學上質量不變情況下,動能和速度平方成正比,所以在一般意義上威力最大,之後是個勻減速運動,其動能是梯次衰減的,在重力作用下,運動軌跡是拋物線形狀,直到墜地就沒有威力了。題主問什麼距離上威力最大,理論上一般要看子彈類別,不同的彈藥有不同的引數,常規突擊步槍一般在多大距離上威力最大,取決於殺傷效應是什麼,當然也要看目標是什麼,對付車輛等設施和人體是不一樣的。威力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不同彈種對人體的殺傷效應很難一句話說明白,還有個貫穿性和侵徹作用問題。三八大蓋威力大出名,但並沒有漢陽造造成的傷害厲害,原因是子彈在人體有侵徹翻滾作用,造成人體內部無法治癒的創傷,對比日本人當年深有體會。簡單回覆,不當之處專家和軍迷朋友多指正,風語者個人原創觀點,歡迎吐槽評論轉發關注,謝過!

  • 3 # Eric__Ye

    我只能把這裡的“威力”理解成為子彈動能。這個問題需要考慮非常多的因素,比如槍彈型別、槍管長度、使用環境等等。如果你說的是突擊步槍為代表的這類武器常規輕武器,一般認為出膛後並沒有達到槍彈的最大速度,子彈還要在飛行一段較長距離才會達到最大動能;而有些彈藥如俄製sp-4特種微聲手槍彈,採用埋頭彈和活塞設計,火藥推動活塞再由活塞推動彈頭,活塞只運動到彈殼收口部分,因此火藥只推動了彈頭飛出彈殼;還有那些水下彈藥射程很短,這類彈藥可以近似認為在槍口動能最高。個人認為在膛口有最大動能幾乎不存在。

    同時要注意槍械射程有三個指標:

    1.有效射程,最大射程,和最遠飛行距離。有效射程指在這個射程內有足夠動能能保證大機率射死射重傷,達到作戰要求。

    2.最大射程,就是超過有效射程後仍有可以致傷致死的動能,但機率很低,難以達到作戰要求,正例就是那幾個在中東2公里以上狙死人的英國和加拿大狙擊手,實際擊殺距離已經超過槍械標稱的有效距離,屬於發揮良好加上運氣不錯(簡而言之就是對手素質太低,被狙擊了也不知道任何應對),反例就是一名倒黴的伊拉克大叔被0.5子彈嵌在顱骨但並沒有死,這就是子彈超過有效射程基本上快出最大射程了,好死不死的飛到了這位大叔頭上。

    3.最大飛行距離,這時彈頭造不成實質性傷害,就等著落地,即使被不幸集中最多感覺被小東西砸了一下。舉個例子就是史上唯一一例與彈頭同方向移動抓住子彈的例子:一戰一名飛行員在飛行途中突然感覺頭旁邊有一隻小蟲,順手一抓沒想到是一顆子彈。

  • 4 # 8389616926989

    突擊步槍子彈出膛瞬間也是初速最大的,一般都達到800一900多米一秒。初速大,成貫穿傷,瞬間作用小,殺傷力就小。突擊步槍最大威力應該在,200一300米的距離。子彈在打入身體後,子彈在人體內翻滾引成空腔作用,瞬間失去動能。口徑不同,殺傷威力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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