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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健身的北極熊

    為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的管理,預防火災等事故的發生,保障住宿者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住宿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 宿舍發生線路故障必須及時報有關維修部門更換或維修,嚴禁私自更換或維修。 第三條 嚴禁在宿舍內、走廊和衛生間等宿舍區內私自拉接電源。 第四條 禁止在宿舍記憶體放和使用電熱棒、電爐和電飯鍋、電炒鍋、電磁爐、電熱杯、電水壺等電熱器具(功率在750W以下的電吹風和飲水機除外)。 第五條 床邊的固定式插座僅供電風扇使用,嚴禁在床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檯燈或其它用電裝置。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個移動式插座,嚴禁多個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 第六條 嚴禁在宿舍區使用“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裝置。 第七條 嚴禁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破壞樓內的供電線槽(盒)和供電電纜。 第八條 切實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裝置使用完畢後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第九條 違反第四、五條規定,違章用電裝置由學生宿舍管理部門予以收存保管,5日內由違者本人寫出檢討,領回物品並妥善處置,不得再次在宿舍內使用;超時未領回的物品將按無主物處理。 違反第六條規定,違章用電裝置將予以收繳銷燬。 違反第四、五、六條規定,對初犯者給予通報批評,對屢犯者給予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 違反第七條規定者,承擔修復費用,並給予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 第十條 違反本規定而造成事故者,賠償損失,並視情節、後果輕重給予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若同一宿舍在一學期內三次違反本規定,而無人承認使用或擁有上述禁用電熱器具的,取消該宿舍集體及所有成員個人該學年的校內一切評先資格。 第十二條 凡違反本規定應受校紀處分者,由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提出意見,保衛處擬文,相關部門會籤後,按照有關學校規定發文處理。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5年12月9日起施行。原《廣東工業大學學生宿舍(公寓)安全用電管理規定(試行)》同時作廢。本規定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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