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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坤瑜

    安全等級最高的信託和銀行理財二級風險對比的話,風險高的自然是銀行理財產品;

    原因如下:

    1、信託屬於專業的投資團隊,安全等級最高代表著在信託行業中實力屬於最好的;

    2、銀行理財產品良莠不齊,它只是一個發售平臺,很多基金只做功課做足了,都可以透過銀行平臺來發售基金;

    3、入門門檻不同。

  • 2 # 信託者

    資管新規出臺,其中強調了很重要的一塊就是金融機構應當加強投資者教育,不斷提高投資者的金融知識水平和風險意識,向投資者傳遞“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理念,打破剛性兌付。

    金融機構應當向投資者主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資產管理產品募集資訊、資金投向、槓桿水平、收益分配、託管安排、投資賬戶資訊和主要投資風險等內容。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明確了信託和銀行作為金融機構所必須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接著再說說這兩者的區別與聯絡,至於說誰更靠譜,由讀者您決定!!

    信託與銀行理財相同點:

    1、信託和銀行都是受到國家銀保監會直接監管的金融機構;

    2、信託理財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物件都具有較高的社會公信力;

    3、根據銀監會的規定信託理財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均不能在合同中承諾保本、保收益等字樣,不能在合同中體現,出現相關違規字樣,合同無效。

    不同點:

    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中選擇透過信託計劃、券商資管計劃、基金公司資管計劃、保險資管計劃等中間渠道的佔比41.51%。其中涉及信託計劃的產品佔25.14%,涉及券商資管計劃的產品佔36.18%,涉及基金公司資管計劃的佔17.10%,涉及保險資管計劃的佔5.91%。

    大多數的銀行理財產品不僅僅選擇某一種渠道進行投資,通常會透過信託計劃、券商資管、基金資管等的組合形式進行投資。

    同樣,信託規模中,有接近40%的資金來自於銀行理財資金,為什麼銀行理財產品資金有這麼多流進了信託產品中?這在前一段文字中就能看出端倪:

    從銀行理財資金流向的其它產品風險性比較來看,信託發行的信託理財產品相對安全性高,收益相對穩定,信託募集的資金不會去購買銀行理財。

    總結一句話:銀行理財產品收益主要來自信託與債劵市場,銀行發行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買信託,不做產品研發與設計,輕鬆賺取收益差。

    這真是迴歸到那句話:你選擇相信銀行,銀行選擇了信託。

    信託的獨特性

    《信託法》第16條規定,信託資產具有獨立性,不能抵債不能被清算,具有債務隔離功能。

    存在銀行的錢一旦發生債務糾紛,錢就不是本身的了!(其它資產,如股票、基金、黃金、住房等等,全部要抵債。)

    這也是信託較銀行理財所獨有的優勢,債務隔離!!!

    兩者購買門檻不同

    以前銀行理財的最低投資門檻統一為5萬元,已經降到了1萬元。後期還有有一元搶銀行理財出世;信託的投資門檻要,單筆投資金額不少於100萬元,而且單個集合信託計劃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投資期限和流動性

    信託,一般持有1年,時間最長的不超過3年總體上看,信託產品的期限較長,流動性較差。但是也有例外,有些信託會提前結束(近段時間,光大信託就青海城投一個專案,才過半年就提前兌付,還有華鑫信託在寧波奉化的一個政信專案,2年期 也是不到時間就提前兌付了),投資者就能在較短的週期獲得較高的收益,但這種是不可控的。如果信託期限未到,投資者又有流動性需求,可透過線下尋求“繼任者”。

    銀行理財期限較短,有1個月、3個月、半年、1年期和T+0理財,

    (資管新規出臺 在封閉期上有一項明確的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強化資產管理產品久期管理,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期限不得低於90天。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於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的到期日或者開放式資產管理產品的最近一次開放日。(後期銀行理財在期限錯配上必然革新))以匹配各種流動性的需求,短期內有流動性需求的選擇期限為數月的,申購和贖回都較為方便,反之則選擇中長期限的。流動性和收益是理財產品的兩面,不能兼得,較好流動性的產品必然不會有很高的收益。

    隨著“資管新規”和“理財新規”的相繼頒佈,銀行理財市場和信託理財市場都將發生較大的變化,尤其是淨值化管理的推廣和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的相繼成立,都會影響銀行理財和信託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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