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口本和身份證上的名字搞錯了一個字,帶上戶口本和身份證去轄區派出所進行更改。
2、辦理或更改身份證出錯、損壞身份證,只需要本人攜帶有效戶口本、舊身份證去轄區派出所、或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視窗即可辦理。16週歲以下未成年人,需有法定監護人同行。
3、身份證號碼或名字錯誤,在轄區派出所、或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視窗,領取《更正身份證錯誤申請表》,填寫後與戶口本、舊身份證一併遞交辦證視窗。
工作人員會當場進行處理。並給付領取身份證憑條通知單。兩個月後可以領取新證。也可以辦理同城證件快遞,在家等待簽收。
4、若急需使用身份證時,無論新辦或補辦,都可以直接在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大廳,多交10元人民幣,即可辦理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當場可取,有效期為三個月。
5、若徒涉到戶口本上名字的更名,需要先向轄區派出所或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視窗打更名報告,在獲得公安戶政科審批後,方可更名。
擴充套件資料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1)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稽核批准後,辦理變更;
(2)已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幹部履歷表或招工表並由單位核實籤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籤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②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參考資料:
1、戶口本和身份證上的名字搞錯了一個字,帶上戶口本和身份證去轄區派出所進行更改。
2、辦理或更改身份證出錯、損壞身份證,只需要本人攜帶有效戶口本、舊身份證去轄區派出所、或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視窗即可辦理。16週歲以下未成年人,需有法定監護人同行。
3、身份證號碼或名字錯誤,在轄區派出所、或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視窗,領取《更正身份證錯誤申請表》,填寫後與戶口本、舊身份證一併遞交辦證視窗。
工作人員會當場進行處理。並給付領取身份證憑條通知單。兩個月後可以領取新證。也可以辦理同城證件快遞,在家等待簽收。
4、若急需使用身份證時,無論新辦或補辦,都可以直接在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大廳,多交10元人民幣,即可辦理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當場可取,有效期為三個月。
5、若徒涉到戶口本上名字的更名,需要先向轄區派出所或縣(區)公安(分)局的戶政視窗打更名報告,在獲得公安戶政科審批後,方可更名。
擴充套件資料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1)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稽核批准後,辦理變更;
(2)已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幹部履歷表或招工表並由單位核實籤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籤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②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