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料綜合標煤耗:在統計期內(每年度)生產每噸熟料的燃料拆算成標準煤,包括烘乾原燃材料的燒成熟料消耗的燃料,以ecl表示,單位為千克每噸(kg/t)。 可比綜合電耗:熟料綜合標煤耗按熟料強度等級統一修正到熟料28天抗壓強度等級為52.5及海拔高度修正後所得的標煤耗,以ekcl表示, 單位為千克每噸(kg/t)。 熟料綜合電耗:在統計期內生產每噸熟料的綜合電力消耗,包括熟料生產各過程的電耗和生產熟料輔助過程的電耗(包括廠內線路損失以及車間辦公室、倉庫的照明等消耗),以Qcl表示,單位為千瓦小時每噸(kWh/t)。 可比熟料綜合電耗:熟料綜合電耗經熟料強度等級統一修正到出廠熟料28天抗壓強度等級為52.5和外購石灰石原料修正後所得的綜合電耗,以Qkcl表示,單位為千瓦小時每噸(kWh/t)。 可比熟料綜合能耗:在統計期內生產每噸熟料消耗的各種能源經熟料強度等級統一修正到出廠熟料28天抗壓強度等級為52.5,並經海拔和外購石灰石原料修正後所得的綜合能耗,以Ecl表示,單位為千克每噸(kg/t)。 水泥綜合電耗:在統計期內生產每噸水泥的綜合電力消耗,包括水生產各過程的電耗和為生產水泥的輔助過程用電(包括廠內線路損失以及車間辦公室、倉庫的照明等消耗),以Qs表示,單位為千瓦小時每噸(kWh/t)。 可比水泥綜合電耗:水泥綜合電耗經水泥28天抗壓強度等級統一修正到出廠強度等級為42.5、外購石灰石原料和混合材摻量修正後所得的綜合電耗,以Qks表示,單位為千瓦小時每噸(kWh/t)。 可比水泥綜合能耗:在統計期內生產每噸水泥消耗的各種能源經水泥強度等級統一修正到出廠水泥28天抗壓強度等級為42.5,並經海拔和外購石灰石原料修正後所得的綜合能耗,以Eks表示,單位為千克每噸(kg/t)。
熟料綜合標煤耗:在統計期內(每年度)生產每噸熟料的燃料拆算成標準煤,包括烘乾原燃材料的燒成熟料消耗的燃料,以ecl表示,單位為千克每噸(kg/t)。 可比綜合電耗:熟料綜合標煤耗按熟料強度等級統一修正到熟料28天抗壓強度等級為52.5及海拔高度修正後所得的標煤耗,以ekcl表示, 單位為千克每噸(kg/t)。 熟料綜合電耗:在統計期內生產每噸熟料的綜合電力消耗,包括熟料生產各過程的電耗和生產熟料輔助過程的電耗(包括廠內線路損失以及車間辦公室、倉庫的照明等消耗),以Qcl表示,單位為千瓦小時每噸(kWh/t)。 可比熟料綜合電耗:熟料綜合電耗經熟料強度等級統一修正到出廠熟料28天抗壓強度等級為52.5和外購石灰石原料修正後所得的綜合電耗,以Qkcl表示,單位為千瓦小時每噸(kWh/t)。 可比熟料綜合能耗:在統計期內生產每噸熟料消耗的各種能源經熟料強度等級統一修正到出廠熟料28天抗壓強度等級為52.5,並經海拔和外購石灰石原料修正後所得的綜合能耗,以Ecl表示,單位為千克每噸(kg/t)。 水泥綜合電耗:在統計期內生產每噸水泥的綜合電力消耗,包括水生產各過程的電耗和為生產水泥的輔助過程用電(包括廠內線路損失以及車間辦公室、倉庫的照明等消耗),以Qs表示,單位為千瓦小時每噸(kWh/t)。 可比水泥綜合電耗:水泥綜合電耗經水泥28天抗壓強度等級統一修正到出廠強度等級為42.5、外購石灰石原料和混合材摻量修正後所得的綜合電耗,以Qks表示,單位為千瓦小時每噸(kWh/t)。 可比水泥綜合能耗:在統計期內生產每噸水泥消耗的各種能源經水泥強度等級統一修正到出廠水泥28天抗壓強度等級為42.5,並經海拔和外購石灰石原料修正後所得的綜合能耗,以Eks表示,單位為千克每噸(k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