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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瀚東科技

    雖然沒有直接撞上,在避讓時產生的事故造成的人員受傷,財產損失。因為和交通事故存在因果關係,所以一樣定義為交通事故。環衛工人在路面是屬於正常工作,事情是由於你的大意造成,你應當付事故的主要責任!

  • 2 # 斌哥有品

    你既然沒注意到環衛工的存在就說明你分神了,很可能是環衛工為了躲避你而摔倒受傷。這種情況應該靠邊停車,開啟雙閃,下車檢視環衛工傷勢。如果有必要就去醫院處理一下,千萬不要逃避扯皮。想想人活得都不容易,能做到的就替別跟分擔一點。我們國家需要更多的道德品質好的人湧現,要倡導文明和諧友愛互助生活。要從每一件小事做起!

  • 3 # 廣西老表窩窩頭

    開車中總是會遇到各種各樣新奇的問題,所以,在駕駛汽車的過程中,我們一定集中注意力,嚴格遵守《交通道路法》的規定。但是,有時候我們遵守了規定,還是會發生一些出乎意料的事情,比如遇到開車把人嚇摔倒的事例,那麼這樣算是誰的責任呢?今天華律網小編給大家作相應分析,僅供參考。

    一、開車把人嚇摔倒誰負責

    在開車的過程中如果雙方都沒有責任,那麼這種情況下,就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若是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即使沒撞到人,但導致受害人受到驚嚇而摔倒,這種情況下,機動車一方要對受害人的損失負責。若是雙方都有過錯,則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當事人分擔相的責任。

    二、機動車事故責任相關介紹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通常分為五級: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是彼此對應的,即全部責任對應無責任、主要責任對應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對應同等責任。

    (一)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該當事人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

    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3.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5.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6.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7.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二)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當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一方負事故主要責任。

    (三)同等責任

    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其行為在事故中作用相當的,負同等責任。當事人雙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同等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且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當的;

    2.發生交通事故後各方當事人均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3.當事人各方均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不確定責任 對交通事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責任認定的,公安交管部門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但對事故責任不作認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在實際的駕駛過程中,我們一定要謹慎駕駛,避免不幸的交通事故,如果您對上述問題有其他疑惑,可以向華律網的專業律師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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