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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十二月三十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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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ase清風
這種情況太難說了,交警會利用技術鑑定,判定是否構成肇事逃逸,法律上對交通事故有一種特殊的定義,叫作無感知刮擦事故,也就是有些事故,行為人確實不知道自己撞了人,繼續行駛離開現場,這種就不算肇事逃逸,還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
但是,如何界定故意逃逸和無意駛離,根據以往普法節目上看到的案例,交警部門需要很多方面的鑑別,例如從接觸部位鑑定,假如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機動車接觸部位在車的前部,或者車的前輪,肇事車輛駕駛人故意逃逸的可能性大,如果接觸部位在車的側後方,或者較長的掛車,肇事車輛駕駛人發現困難,則存在無意駛離的可能!
根據事故形態分析,假如是碰撞事故、碾壓事故等,發生事故時聲響很大,車輛顛簸現象嚴重,則多為故意逃逸,如果事故是輕微刮擦,接觸能量和聲響很小,則存在無意駛離的可能!
還有很多的細節因素,比如從肇事的時間、空間條件上的分析, 故意逃逸的條件是路上人車稀少,所以一般發生在夜間、午後、清晨、偏僻道路上,駕駛員為了逃避法律責任,故意逃逸,而在白天的繁華街道上,或交通要道,人車密集的區域, 一般情況下,駕駛人不敢逃逸,在眾目睽睽之下離開現場,可能是無意駛離,當然,目擊者的證詞,肇事者的陳述都會進行分析,最終做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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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開啟車窗看景色
首先,這一說辭站不住腳!
駕駛機動車撞了人,不管你是真知道還是假知道,離開肇事現場就是逃逸行為,不管你如何狡兔三窟,也難逃交警的眼睛。
開過車的人都知道,在路上凡是碾壓了突起的物品或刮碰到任何物品(包括人)開車的人都會有感覺,撞了人或壓了人沒發現,徑直駛離現場,就是推辭、說謊,就是想逃避責任,沒有二說,“不小心”“沒感覺”一詞在這裡是說不過去的。
逃逸行為並不是一概而論,處罰也有輕有重,也要分情節。比如說,傷者當時並沒有死亡,而是肇事者逃逸後致傷者死亡的; 明知當場致人死亡卻不留在現場報警、施救的; 拉走傷者棄之荒郊野外的等情節持別惡劣的,在《刑法》上至少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終身禁駕。
但是有悔改之意,諸如逃逸後又返回現場的; 離開現場後去投案自首的; 送至醫院搶救後又偷偷離開的; 受害者存在一定過錯行為的,這在逃逸行為中屬於較輕情形,法院會根據公安、檢察院等部門提供的證據材料,根據肇事者悔罪的態度、情節的輕重、賠償的數額酌情量刑,也不會被終身禁駕。但是,凡屬於逃逸,都要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因此,發生此類事故,不要有僥倖心裡,一逃了之,否則,本來就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就會演變為交通肇事逃逸案,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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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記者宋晨
撞了人,居然還感覺不到,不太說得通。需要調取各方面的證據予以佐證。做過那麼多交通事故,印象中,只有一次,是大貨車轉彎,車尾掃倒了一個人,不是直接撞的。司機沒有察覺,直接駛離。透過調取監控錄影,以及相關實驗,最後認定貨車司機不算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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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汽車兄弟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交通肇事逃逸的定義當中已經明確了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才屬於肇事逃逸,也就是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
一般肇事逃逸有兩種情況:
1、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後逃離事故現場。
2、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如果開車撞到了人,沒有察覺到的可能性是非常低的,因為車輛撞人的部位大多數都是在車輛前方,而駕駛者對於車輛前方的感知是比較全面的,就算是反光鏡對行人進行了刮蹭,也會有明顯的碰撞聲音,所以如果車輛在與行人發生碰撞的時候,造成了比較嚴重的事故,那麼行為人不應該沒有察覺到。
但是也存在一些發生在車輛側方或者後方的碰撞事故,這種情況下確實容易發生駕駛者沒有覺察到的情況,比如大型的貨車或者半掛車是最容易發生這種情況的,對於這樣的情況,交警也會進行技術鑑定,認定事故發生的情況,如果確實是駕駛者沒有覺察到,當然也不會被認定為肇事逃逸。
其實很多肇事逃逸的事故是比較明顯的,很多行為人在發生事故之後都會停車或者下車檢視情況,隨後為了逃避法律責任才駕車或者棄車逃跑,所以肇事逃逸也是比較容易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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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蓉城小胖哥
你這個不好定論!
首先 得清楚 你是開的卡車、火車、大巴、公交還是小客車!
如果你開的是 重型卡車、火車、大巴、公交 是有可能不清楚撞到了行人,但可能性也不大!曾經有一輛渣土車 路口 壓死了 一個坐在腳踏車後座的小孩,根據警察各方面調查確認 駕駛員確實 不可能知道壓到人了,最終駕駛員賠付12萬元取得了 家屬諒解 免於刑事處罰!
如果你開的是一輛轎車,哪怕 輕輕一點擦掛車內都會有很大的響動,怎麼可能會不知道碰撞到人了?那就完全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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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了你都沒感覺?駕照肯定是自己畫的,怎麼可能!!!!開車的人需要時刻注意你車周圍的環境變化。這麼一個大活人你會看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