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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趙貓貓砸職場

    2、給現有員工加薪,則要“照章辦事”,多方考慮。

    一、解除不賞識員工,大小公司的具體做法可能會有差異。

    1、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員工如果不勝任崗位,不能直接解除,要麼轉崗,要麼培訓。還是不勝任崗位,才可以解除,並需要支付補償,術語叫“非過失性辭退”。

    2、如果非要直接解除,就有“違法解除”之嫌,可能會涉及賠償,要給雙倍補償金。

    3、大公司,相對來說會依法辦事。而千千萬萬的中小微企業,員工是否勝任工作,並沒有明確的衡量標準。更多是部門領導或者公司老闆的個人主觀判斷。這時候,“不賞識”基本等於“看不順眼”。給補償走人的公司不多,可能用各種辦法讓員工離開。

    二、儘管在補償金的處理上,大小公司有一些差異。但,解除“不被賞識”“不勝任”員工,所有公司都是一樣的,或者說職場都是一樣的:公司不是家,公司與員工是“互相利用”的關係。一方不再有價值,自然就要出局。—— 聽上去很殘酷,但本質就是這樣,無所謂對錯。三、給現有員工加薪,如果是大公司,有規範的制度流程,不是哪一個領導就能直接決定的,領導不會“輕舉妄動”。

    1、以我在大公司的經驗,員工都有崗位序列和職級。這兩個因素,決定員工的薪酬範圍。這個範圍比較固定,只有在公司重新做市場調研,才有可能調整。

    2、員工“進門”後,想要調薪,有三種情況。

    1)第一種:每年3月和10月,晉升調薪。前提是:員工被提報去晉升,並且晉升透過。

    2)第二種:每年4月,還有一次“普調”,全員調薪的意思 。—— 這是通俗的說法,實際並非全員都會調薪。但根據歷年經驗,只要公司業務還說得過去,只要員工績效能達到B及以上,基本都會有一定比例調薪。當然,績效越好,潛力越大,調薪比例越高。

    3)第三種:特殊調薪。核心和骨幹員工,如果拿到競品公司的offer,或有明確離職意向,部門很希望保留住,會給申請特殊調薪。

    A、會有明確的審批流程,基本如下:

    部門負責人同意hrbp負責人同意事業部GM同意向總部C&B(薪酬福利部門)申請C&B負責人審批總部人力負責人審批

    B、還需要提供各維度資訊:

    四、如果公司實力一般,尤其還在為生存掙扎,更會嚴格控制成本,包括人力成本。

    1、給員工加薪,真就是從“老闆兜裡往出掏錢”,一般部門經理都不願意為員工爭取。

    2、如果去給爭取,一定是你的貢獻和產出,遠遠大於給你的工資,你還有很多“剩餘價值”,部門經理和老闆,才會給你加工資。

    五、其他幾個角度。

    1、老闆和hr都會擔心,工資一旦加上去,就是固定成本,再沒辦法降下來,會給公司運營帶來壓力。

    所以,加薪會慎重,加月度的固定工資,更會慎重。

    所以,公司相對願意加期權。

    2、給某一個員工加薪,除了看這個員工的價值和貢獻,還要考慮內部平衡問題。雖然很多公司都規定薪酬保密,但沒有不透風的牆。

    3、因為加薪加的不滿意離職的,不在少數。因為別人加薪,感覺自己沒被公平對待而離職的,也大有人在。

    有句話說的好:不患寡而患不均。

    六、總結

    1、加薪是個敏感問題,前有規章制度,後有財務壓力,上有內部平衡,下有資訊保密。很可能費力不討好,沒有足夠的動力,領導不會輕易出手。

    2、什麼時候,人力真正成為能帶來超額收益的“資本”,而不僅僅是消耗掉的“成本”,員工和公司,就都值錢了。加薪,也就不是問題了。

  • 2 # 老聶看人生

    實現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的最終目的。

    一、領導解除不賞識的員工,說明該員工身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毛病等問題。通常情況,如:做事拖拉、工作效率不高,經常違反紀律或者不服從工作安排等等原因。解除該員工後,即降低了人工成本支出,增加了企業利潤,同時,也消除了該員工身上的不良習氣對企業及他(她)人的影響。

    二、給員工調薪,同樣會加大企業人工成本,降低企業利潤。所以說,任何企業老闆都不會隨意給員工加薪。除非有良心的老闆及發展勢頭較好的企業外,在企業利潤增長率大於工資增長率的情況下,會結合當地物價及工資水平等給員工加薪。

    因此,每年當地政府都要出臺企業工資指導線。目的是對企業的工資分配進行規範與調控,即保護勞動者合法利益,也使企業工資增長符合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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