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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子陽先生

    國以法為本,法以加眾,何虐之有?

    衛鞅徒木為信,不惜對贏氏用刑!

    當時秦國貧苦無文明為西蠻,不以嚴法當一劑猛藥,將會土地淪喪,國破家亡!

    秦二世而亡,說是秦法暴虐?但若是始皇仍在還會亡嗎,歸根於胡亥趙高之流沒有呢能力!

    秦之法,使秦成為七雄之首,暴虐又將如何,總比國破家亡生靈塗炭好

  • 2 # 我是一個小蝴蝶

    個人觀點:感覺在那個戰亂的年代不算太苛刻吧,畢竟在那麼多年的戰亂中好不容易統一了,如果沒有苛刻的法律約束可能又會分裂。

    現在我們看來可能是苛刻了點,因為我們都生活在和平年代,在那個人命如草芥的年代沒有規矩的約束可能會造成更多的傷亡。同時秦始皇當時剛統一六國,也必須要讓天下人都知道他的豐功偉業。秦法是中國古代唯一實行相對法治的時代,中國從古至今,法一直有權掌握,秦法的嚴苛其實只是為了帝王鞏固王朝的手段而已。

  • 3 # 哪到手軟

    秦國法治及秦帝國法治,是中國歷史上唯一一個自覺的古典法制時代,在中國文明史上有不可替代的歷史地位。秦以前,中國是禮制時代。秦以後,中國是人治時代。“大仁不仁,誅行不誅心”,增強國力,提高了人的地位,發揮出了國家潛力,這就是商鞅變法的精髓。

    戰時法治的秦法特質創造性無與倫比。

    其第一效能,秦法創立了“獎勵耕戰”的激賞軍功法,使得軍功爵位不再僅僅是貴族特權;

    第二效能,秦法確立了重刑原則,著力加大對犯罪的懲罰,並嚴防犯罪率的上升;

    第三功效,秦法創立連坐相保法,著力是整個社會同過家族部族的責任連線,形成一個榮辱與共的堅實團體;

    第四功效,秦法確立司法權威,極大加強了執法力度,不使法律流於虛設;

    第五功效,秦法確立了移風易俗開拓稅源的法令體系,使得國家的財力戰力在刻意不依靠戰爭掠奪的情況下,不斷地獲得自身增長。

    重賞、重罰成為戰時法治的永恆特徵。

    秦法的社會平衡性,使其實現了古典時代高度的公平和正義原則,實現了激賞與重刑平衡、尊嚴與懲罰平衡、立法深度和司法力度平衡、改進現狀與發掘潛力平衡、族群利益和個人責任平衡、國家榮譽和個體奮發平衡。法治平衡是社會的公平和正義,正因為秦法具有高度的社會平衡性,所以才成為樂於為秦人接收的良性法治,才能成為具有高度凝聚力與激發力的法制體系。在一個犯罪成本極高、立功效益極大的社會中,人們沒有理由對犯罪的壓力懲罰,而對整個法治不滿。否則,無以理解秦人何以能在一百餘年中持續奮發,並穩定強大的歷史事實。

    綜上所述,秦法不誅心!想想後世歷朝到如今,有多少人因言被人告密,而入獄、求刑、掉腦袋、打成階下囚。只看實際結果,不問善惡,所以道聽途說、莫須有不能算作證據,所以君上不能隨便處死惡臣。所以,即使善也不能成為理由,所以不能以改革的名義去做壞事或效果上是壞的事。是故,商君偉哉,其法治精神尤其值得傳頌。

  • 4 # 江南無言

    吾言秦法在秦孝公仼用商鞅變法之前,秦循周禮,以禮治國,不存在暴虐之說。而秦用商君之法。應該細細辨之。

    《史記》雲:“令民為什五,而相收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門主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漢朝司馬遷在商君書列傳一文中最後言:商君,其天資刻薄人也。漢朝吸取秦朝覆滅的歷史。漢前期來黃老之說治國,休養生息。老子曰:治國如烹鮮魚。

    漢高祖劉邦剛入咸陽,就與關中父老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劉邦身為秦朝亭長,深知秦法之嚴刑峻法。

    而在商鞅的商君書一文中賞刑中,商鞅言:“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故禁奸止過,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則民不敢試。”故商鞅渭河之畔,男女老少七百人盡殺之,連嬰兒也不放過。

    法家主張嚴刑峻法,無論商鞅,申不害,韓非子都一脈相承。韓非子在二柄文中言,二柄者,刑,德也。何謂刑,德?曰: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秦法實行連坐,最後歷代王朝發揚光大,到誅滅九族,甚而方孝孺誅十族,連方孝孺的朋友也不放過。封建社會歷代王朝表面尊儒,是要子民安份守已,按等級生活,其實王朝實質是採用秦法。不過在漢初,唐初要稍休養生息一下。本質上無論秦漢,唐宋,明清。嚴刑峻法是主流的。

    秦法暴虐其實是真的。而僅僅看睡虎地秦簡喜的一些公文,孤本不足以證明秦法不是暴虐的論斷。吾言題外的話,南昌出現漢昏侯墓中有很多書籍證明漢昏侯不是花花公子,不足以信之。現世上,愛藏書,但不看書,花天酒地,附庸風雅的偽君子大有人在。讀史需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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