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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062349666786

      一、什麼是法律上的證據

      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全部訴訟活動實際上都是圍繞證據的蒐集和運用進行。證據是訴訟的關鍵,因此在事情發生之後一定要注意儲存相關證據!

      二、如何保留證據

      (一)侵財案件

      首先是保護現場,尤其是盜竊案,嫌疑人在現場可能留下的痕跡,通常人是無法判斷的,因此發現被盜,要第一時間保護現場不受干擾,最好是自己先拿手機拍照保留現場的第一手資料。

      其他任何有犯罪現場的案件,這條都適用。

      其次是清點受損財物。

      在報案並有公安人員勘查現場之後,當然就是先清點財物,明確受損財物的清單。財物被侵犯後第一時間的報案內容比隔幾天再報案說我什麼財產受損的可信度更高。

      平時購買貴重物品後(如黃金飾品或手機、PAD之類輕便易拿的財物),最好把相應的購買憑證專門保留,在財物被盜被搶被騙之後,這些就是認定受損財物價值的重要依據。

      如果在銀行取了大筆現金,至少也把取款憑證保留一段時間,現金被盜被搶時也有依據證實自己確實是取了這筆錢。

      (二)性侵案件

      不要洗澡!實踐中真有不少人被性侵之後是換好衣服扔進洗衣機然後洗了澡才去報案的,被洗掉的都是活生生的DNA啊!

      受到性侵,牢記要第一時間報案。

      可以找比較親近的朋友同事等等一起陪著去報案,順便壯膽和穩定情緒。

      (三)人身傷害

      需要長時間恢復,或者可能進一步受損的,一定要定期去醫院複查,並保留好相關的病歷資料。我說個案件:

      有個被害人眼睛被打傷,住院治療半個月休養三個月,出來鑑定是輕微傷;兩年之後視力下降,鑑定是輕傷;五年之後視力退到幾乎看不清,鑑定是重傷。於是被害人去報案稱被故意傷害。

      被害人在一開始的兩年內,有定期去醫院檢查,病歷資料也記載他視力逐漸退步的情況,因此我們認定他的輕傷與傷害行為有關。但是輕傷鑑定之後,他中間隔了兩年沒去過醫院,到第五年的時候突然又去醫院檢查,然後就是視力退步的重傷結果,對此我們認為由於缺少中間兩年的病歷資料,無法確定這兩年發生了什麼事情,是否有外力因素導致視力退步,故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重傷結果與傷害行為之間存在必然的因果聯絡。最後這個案件只認定故意傷害致被害人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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