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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紅帽8388

    清朝的地方官制

    清朝的地方行政機構一般可分為省、府(州、廳)、縣三級。

    省一級的最高軍政長官為總督、巡撫。總督和巡撫在明朝都是屬於都察院的差遣職官,在清朝則成為正式的地方高階官員了。

    總督一般管轄兩省至三省,但四川總督就只管四川一省。總督例兼兵部尚書和都察院右都御史銜,這就使他掌握了數省的行政、軍事、監察大權。總督又可稱為“制軍”、“制臺”。

    巡撫為一省的最高軍政長官,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有副都御史銜,這樣便有權統管全省的行政、軍事、監察等大權了。巡撫又可稱為“撫軍”、“撫臺”。

    督、撫之下設布政使,掌管一省的財賦、民政。布政使又可簡稱藩臺、藩司。

    又設按察使,掌管一省的司法、監察以及驛傳事務。按察使又可簡稱臬臺、臬司。

    清代對於督撫、布政使、按察使,可合稱三大憲。

    清初,布政使下設左右參政、參議,駐守在某一地方,稱為守道;又按察使下設副使、僉事等,可去分巡某一地方,稱為巡道。乾隆時裁撤上述參政、副使等官,專設分守道、分巡道,帶兵備銜,管轄府州,成為省和府州之間一級機構,叫作道員。在名義上,道應是省的派出行政機構。清朝還設立一些專業道員,如負責河務的,負責鹽、茶、糧等。

    省下設府,以知府為行政長官,掌管一府的政務及所屬州、縣的賦役、訴訟等事。此外,順天府和奉天府,分別是京城和陪都,地位較一般府要高,設府尹為其長官。

    還有與府同級的直隸州,直屬於省,以知州為其長官。有屬縣。又在少數民族地區設立有直隸廳,直屬於省,以同知、通判為長官。

    府下設縣和散州。縣是地方行政的基層組織,長官為知縣。散州多是因地而特設的,也以知州為其長官。

    順便說一下:清代的地方機構分“省、道、府、縣”四級。

    省的最高官員為總督和巡撫;總督為正二品,巡撫為從二品。知府最初為正四品,後改為從四品。知縣為正七品(“七品芝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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