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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_-9982

    本人覺得是合理的,就拿自己的私家車來說 ,天熱的實在不行 , 才開空調 ,但是空調一開,油耗是看的見往上漲,同理,運營車也要賺錢,也要考慮成本,向乘客收取一定的燃油補助費用本人認為是合理的。

  • 2 # 昂納克

    因為收取燃油附加費這個事,不是司機們想收就收,也有嚴格的標準的。

    首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各省的物價和交管部門是經過嚴格的論證、徵詢意見、審批、公示等一系列程式,才定下的收費標準,並不是誰拍腦袋決定的亂收費。

    再者,夏季空調的開放,確實增加了燃油的消耗,這是不爭的事實。乘客覺得收費不合理,難道司機承擔就是合理的?

    燃油附加費,設立的出發點合情合理,程式公開合法,費用明白可控。那些覺得不合理的人,用一塊錢買個舒心的服務都覺得虧了,實在是格局太小。

  • 3 # 比比多味豆07

    開空調會增加油耗,那麼乘客人數增加、乘客體重超標,甚至夜間開車燈,同樣也會增加油耗,是不是也要收燃油附加費呢?我一個瘦子坐車,是不是該退我“省油費”啊?

    近來物價上漲的比較厲害,我也很理解的哥的姐的工作、生存壓力非常大。但是收個一元兩元的燃油附加費絕不是解決之道。眾所周知,當前計程車市場改革的最大障礙是高昂的“份子錢”。與其找各種藉口巧立名目,將成本拼命轉嫁給消費者,不如降低“份子錢”,改革出租車市場準入機制。

  • 4 # 鮮氧100

    1.從法律角度分析,乘客和汽車公司之間屬於消費合同關係,消費合同在乘客購票時即成立,不得另外附加條件。乘客出錢購買汽車公司的運輸服務,乘客購票成功,雙方的消費合同就立刻成立,任何一方都要嚴格按照汽車公司的格式條款(公開的、乘客認可的),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2.汽車方要求收受燃油補助費,乘客可以拒絕支付;如果汽車方強制要求給付或者以此為由趕乘客下車,那麼乘客可以“強買強賣”的名義向工商、交通、物價、消費者協會等部門投訴。汽車方,嚴格來說,屬於強制交易行為了,工商、消費者協會等部門可以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給予相應處罰。物價部門也可以《價格管理條例》調查清楚後,對這種隨意增加消費專案的行為給予相應處罰。交通部門作為管理交通運輸的政府職能部門,可以按相關規定處罰汽車公司亂收費的行為給予處罰。

    3.汽車方是否一定要開空調,分兩種情況:一是如果消費合同約定有空調服務專案,那麼汽車方必須開空調,且不能收費。二是如果消費合同沒有約定空調服務專案,那麼汽車方可以開空調,也可以不開空調,但選擇開空調後,也不能強制要求乘客付費(乘客自願給的除外),可以看成是汽車方的優質服務。

  • 5 # 上國漁民

    這個問題不太好回答。因為油價一直在浮動變化之中,而不是固定的一成不變;油價下降出租司機們當然高興:不但省了油錢,還能享受補貼,雙倍利潤;油價上升了,還有補貼,反正賠不了,有吃瓜群眾買單。贊成吧,如果油價高企,打車一族就會多付出不少銀子,增加了開支,放誰身上都不會爽。出租運營也覺吃力,運營能力降低,給出行帶來不便,受累的還是普通百姓;

    如果燃油補助費的收取與否,也隨著油價的變化而變化,對司機和乘客雙方似乎是一個皆大歡喜的雙贏舉措。具體方案可參考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7年制定的計程車燃油附加費的調整細則。以下為轉載。 從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自11月9日零時起,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註冊運營的巡遊出租小汽車收取的燃油附加費由現行1元/車次調整為2元/車次。  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成品油價格調整公告,從2017年11月2日24時起,92號(國V)汽油最高零售價由6.47元/升上調為6.59元/升。為及時反映國家成品油價格對出租小汽車運營的影響,按照有關規定,深圳市發展改革委、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對深圳市巡遊出租小汽車燃油附加費進行調整。電動出租汽車依舊不收取燃油附加費。  根據深圳市今年5月釋出的計程車油價運價聯動機制,“紅色”“綠色”出租汽車實行統一的油價運價聯動標準,以92號(國V)油價每變動0.87元/升為一聯動區間。當油價進入每升4.77元至5.64元區間時,不收取燃油附加費;當油價進入每升5.65元至6.52元區間時,每車次向乘客加收1元的燃油附加費;油價進入每升6.53元至7.40元區間時,每車次向乘客加收2元的燃油附加費;而當油價進入每升3.91元至4.76元區間時,由司機向乘客提供每車次1元的運費返還;油價進入每升3.03元至3.90元區間時,由司機向乘客提供每車次2元的運費返還。但現在隨著新能源汽車的普及,所謂的附加費,是不是該退出歷史舞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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