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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階人民法院向任愛軍送達了依法糾正對其違規違法減刑的《刑事裁定書》。別名“小四毛”的太原黑社會組織頭目任愛軍7次違規違法減刑被依法撤銷,法院決定對其恢復執行無期徒刑。 任愛軍於1994年因犯流氓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在太原一監服刑期間,於1996年以“重大立功”為由被減刑2年6個月,同年9月釋放。2003年4月,任愛軍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被判無期徒刑,同年9月交付汾陽監獄執行。2007年1月,該犯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8年。之後,任愛軍分別在晉中監獄、臨汾監獄、曲沃監獄服刑。2009年至2013年2月期間,該犯五次獲得減刑,於2013年6月28日刑滿釋放。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山西高院對任愛軍兩次犯罪服刑期間相關減刑案件進行復查。9月1日,刑罰執行機關向法院提交了關於罪犯任愛軍服刑期間違規違紀的相關證據,山西高院、臨汾中院、太原中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式,撤銷對任愛軍犯罪服刑期間的違規違法減刑,恢復執行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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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陶短房

    這名被判無期卻在服刑期間6換監獄、7次減刑的山西黑老大任愛軍,是在短短几天內繼雲南孫小果事件後又一個因出獄後在外繼續從事“老本行”被翻出舊賬的“重大立功”出獄者,其共同特點是此前最後一次入獄時都已是累犯,入獄後都“重大立功”並不斷被減刑,出獄後都繼續從事出獄前的不法勾當即涉黑產業,也仍然是出獄前的做派甚至變本加厲——也難怪,連死罪和該把牢底坐穿的罪都能“放個大假再出來”,然後“又是一條好漢”,那麼還有什麼好忌諱的?聽到孫小果、任愛軍之流因為惡習不改再度“進去”固然讓人鬆口氣,但問題在於他們本就不該“出來”。如果“這樣的人為什麼出來”這個問題不能從機制上給個說法,堵住漏洞,大概我們就不敢對社會安全如釋重負。

  • 2 # 佘宗明

    這年頭,有些情節太離奇,咱們的腦洞已經不夠用了:“昆明惡霸”孫小果20年前被判死刑後“亡者歸來”又成涉黑典型,已經讓人錯愕不已;山西黑老大“小四毛”任愛軍買通4廳官獲7次減刑,也讓人大跌眼鏡。

    “小四毛”任愛軍案有三個情節挺值得尋味:1,他當年囂張至極,當地人談之色變——畢竟,他背後還有“人”。從省管幹部到基層民警,90多名公職人員都成了他的小弟,逢迎侍候。他2018年因涉黑被再次打掉後,山西省監獄管理局局長王偉也被處分。

    3,他2003年就被判無期,根據刑法規定,判無期的減刑後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於13年。可他只坐了9年9個月28天的牢。

    這讓人想起了孫小果案:也是“黑老大”幾次入獄,也是違規減刑,也是有司法系統的人“配合”。孫小果案裡,大家都在追問他的生父,可到頭來卻發現,其保護傘可能是“司法腐敗”織成的。

    在“小四毛”案中,同樣如此:若不是有些人被買通後違規操作,他哪至於這麼逍遙?有權力背書,有黑社會威脅,有錢色利誘,所以管教場所才會成為大染缸。由此看,掃黑除惡跟司法補漏也當並舉——掃黑除惡,也容不得“亂減刑、濫假釋”等司法違規操作的反噬。

    無論是孫小果案,還是“小四毛”案,都是黑色幽默。這樣的荒誕劇也是法治所難容的:像“小四毛”案,就是山西省高院的翻查“案底”查出的。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掃黑除惡利刃出擊,孫小果、“小四毛”們進入“有黑必掃,除惡務盡”的射程是必然。

    以法治的名義,別讓更多的孫小果、“小四毛”們跑了。他們出來混,遲早要以被法辦的方式還的。

  • 3 # 聞好說事

    雲南孫小果“死魚翻身”的神秘面紗剛剛揭開,山西“小四毛”任愛軍再次讓人怒火中燒!

    燒!必須得燒掉違法亂紀的“保護傘”!這把火,無論時隔多久,無論撐傘人跑到了哪裡,都要燒徹底。

    要知道,任愛軍被判無期,然而在入獄服刑後,他的結髮之妻張某居然還能多方運作為其減刑!

    要知道,這人在獄中可是釀造惡性傷人事件,在這樣的情況下,還能以重大立功為由獲得六次減刑!僅服刑11年,就在2013年6月28日刑滿釋放。

    比電影還“精彩”:任愛軍東山再起、透過幫助企業老闆打擊競爭對手、搶佔迪廳酒店、在澳門設局誘賭等方式,在短時間內聚斂了10多億元的鉅額財富!

    當然,正義或許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據山西省紀委監委訊息,任愛軍服刑期間,相關執法司法部門一些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內外勾結,少數人枉法裁判,為其充當“保護傘”,罔顧其對抗改造、違反監規、充當牢頭獄霸的事實,為其大肆違規違法減刑!

    伴隨著“小四毛”的再次垮臺,山西政法系統多人先後被查。在2018年9月14日18時30分,山西省紀委官網1分鐘內接連發布了13人的處分,這13人都來自當地政法系統。

    終於,黑色的多米諾骨牌開始倒塌!人民翹首以盼!

  • 4 # 眾裡尋她仟百渡

    其實減刑在這件事情中並不是重點,重點是“依照審判監督程式”是否合法。搜尋了一下相關新聞,有些表述都是“太原市檢查院對任愛軍再次提起公訴”因為他“出獄後,繼續尋釁滋事參與組織社會團體活動”。而另有表述是因“服刑期間違規違紀”,三中院(並未指明是檢查院或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式,撤銷對任愛軍犯罪服刑期間的違規違法減刑,恢復執行無期徒刑”。這是兩件事,並未說清楚。

    另外,“違規違法減刑”是比任愛軍犯罪嚴重得多的問題,它直接摧毀了法院的威嚴,這才是我們需要嚴重關注的。什麼樣的事由才能讓法院“違規違法減刑”?才能撤銷已生效的裁決?“違規違法減刑”的後果是什麼?如果不是任愛軍那個“秦湘蓮”憤力舉報,其背後黑手能浮出水面麼?這才是這個問題的核心。

    至於任愛軍本人犯罪,自有法律管,我們用不著拋開法院說三道四。這種人渣,斃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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