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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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築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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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造師二級建造師一級
先看一下這張圖吧:
最近一段查的很嚴格,如果只是單純的掛靠,還是要考慮風險問題。
不能唯一社保的,該登出就登出吧,和單位好好談,和平分手。
相信基本上所有的單位都會給於配合 如果不配合,單位也會有很大的負責
把這個發給他,一般的單位都知道厲害了
實在不行,可以去舉報,不過舉報的話,只能是算是最後的手段了~~
最主要還是協商~~協商~~
1、註冊單位或個人一方反映與另一方不存在聘用關係,而另一方不予配合辦理登出或變更手續的如何辦理?
答:根據建辦市函〔2019〕92號檔案要求,註冊單位或個人一方反映與另一方不存在聘用關係,而另一方不予配合辦理登出或變更手續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依據一方申請及其提交的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等材料,直接辦理登出手續(需同時附上區縣建委蓋章的強制登出申請表、承諾表)。對於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依據一方申請將相關人員列為註冊狀態異常(提供情況說明,由區縣建委在情況說明上面蓋章以後交市建委),並向社會公示。
2、聘用企業破產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如何申請強制登出?
答:根據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註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其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聘用單位破產的;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申請方憑工商局出具的證明材料,附上區縣建委蓋章的強制登出申請表、承諾表,可以申請強制登出。
3、聘用企業被吊銷資質的,如何強制登出?
答:根據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註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其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聘用單位被吊銷或者撤回資質證書的。申請方憑相應證明材料,附上區縣建委蓋章的強制登出申請表、承諾表,可以申請強制登出。
4、建造師死亡的如何申請強制登出?
答:根據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註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其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方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原件,附上區縣建委蓋章的強制登出申請表、承諾表,可以申請強制登出。
對於無法提供死亡證明的,可以寫情況說明,由區縣建委蓋章以後標註異常。
5、建造師已離職,社保已不在此企業,目前有在建專案未竣工或無法辦理專案經理解鎖,無法辦理轉出或登出手續,如何處理?
答:先聯絡專案所在地區縣建委辦理專案經理解鎖,由於專案解鎖以後建造師系統會預設鎖半年。無法辦理變更或者登出,建造師本人和公司可以憑離職證明,按照強制登出的流程申請強制登出。
6、證書註冊在總公司,但社保在分公司,這種可以不可以?
答:分公司社保不認定為掛證。
7、勞務派遣人員,社保在勞務公司,證書註冊在派遣單位屬於掛證行為嗎?
答:勞務派遣人員,社保在勞務公司,證書註冊在派遣單位屬於掛證。
8、單位內退人員,是否屬於掛證?
答:內退人員可以兼職,但不允許註冊執業。
9、關於母、子公司的問題?
答:母公司與子公司是兩個獨立法人單位,屬於掛證(除非政府性檔案規定,集團內部規定不算)。允許人員兼職,但不允許註冊執業。如果企業確實因為整改牽涉面太廣,可以調整整改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10、關於事業單位人員問題如何認定?
答:事業單位與下屬一層級單位(不包括第三層級),確實因為改制產生的歷史原因(提供政府性批文),可不認定為掛證。
11、退伍軍人無社保如何判定?
答:與退伍軍人事務部確認屬實,憑個稅和公積金證明,可不認定為掛證。
12、關於大學教師兼職如何判定?
答:除非屬於補充通知第三條所規定的情形,其他情形認定為掛證。國家鼓勵創業,可兼職,但不允許註冊執業。
13、證書註冊及社保繳納均在本公司,但除本公司,還有另一家公司同時發工資(未繳納社保),如何判定?
答:在另一單位取酬問題需由本人溝通處理,掛證暫時是由社保繳納單位與註冊單位是否一致、唯一等進行判定。
特別說明:以上解釋僅供參考,因地而宜。
附:住建部官網通知以下6類不認定為“掛證”行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