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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uper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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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瞎說1818
首先為什麼會產生騷亂?因為疫情及白人警察故意打死黑人。騷亂手段是什麼?打砸搶。為什麼使用打砸搶的流氓手段而不是槍?這就是一個意義問題了。打砸搶是一種很明智的示威手段。而使用槍則是一種暴亂的象徵了。打砸搶表示你沒有野心,就是地方的小打小鬧,為冤死的人表達憤慨,想討回公道,只要政府出面道個歉,懲處一下罪魁禍首,再給點實惠或者一個可能價值都不如沙子的保證雖然可能不會兌現但至少有個交代。
而用槍則是另外一回事了。
如果說打砸搶是一種逼你就範的手段,那麼使用槍則是一種武裝組織壓迫甚至叛亂(較誇張)。畢竟美國平民和政府之間的隔閡早就有根了。比如說1963年的肯尼迪遇刺事件,堂堂總統被刺殺,殺手被捕第二天便被刺殺,你說這事沒鬼美中國人會信嗎?於是美中國人開始不相信政府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只要有一個人敢開槍那麼積壓幾十年的這種不信任危機便會爆發內亂,(較誇張)雖然只是有可能。但美國政府在可能內亂和可能不內亂中選哪個都不好。所以只要沒人用槍便可以保持區域性的穩定。但是民眾的所為是不能預料的。所以接下來就看民眾他會不會使用槍了。這是一場心理上的角逐。民眾一旦有人開槍,政府就會把他拘捕或秋後處死,將危害降到最小化。但是這把火一旦有人點了,它就像火把一樣一點就著了,就不會再熄滅除非自己熄滅,否則他不會停下。政府可能會重組轉型美國內憂外患分崩離析,最終美國衰落。而如果美國民眾不開槍不使用這個的話,美國可能就是一次小型的民事糾紛,這對政局產生不了太大影響,國際上的形勢也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對各自的生活也不會有太大的影響。以上兩種選擇相信美中國人打死也不會選第一個。所以打砸搶原始手段成本低時間短效率高還沒有大危險。所以美中國人寧願使用打砸搶也不用槍就可以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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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暮牛
首先,槍械管制鬆散,不代表可以隨便用槍。
其次,遊行、請願、乃至騷亂其性質和動機只是向政府示威和抗議。倘若使用槍械引發槍戰,那麼性質就變了。所以,若無意外發生,是不會也不應動用武器的。 個見。更深層次的東西聽專家來解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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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8自主人
美國私人擁有槍支的擁槍率只是一個純粹的數字,現實中真正擁有槍支的人也不是很多,再說你就是擁有槍支,也不是可以帶著槍到處亂走,持槍是需要持槍證的,在美國辦理持槍證也是非常嚴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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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龍小柒
雖然美國槍支管理氾濫,但槍支作為一種致命的武器,其法律在持有槍支之前都會進行槍支的合法培訓。只有擁有合法的持槍證,才能購買槍支。另外美國的法律,持槍的目的大多是防止外來侵略,如美國的城堡法,只有個人生命和財產受到嚴重損失或者威脅時,才能使用槍支。所以一般的示威活動,還達不到使用槍支的目的。除非嚴重的政治變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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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朝花夕拾——123456
遊行是態度,不是目的,目的是希望社會改正錯誤,如果持槍去,萬一走火或者沒有控制住,那就本末倒置了。目的也無法到達,相信以美國公民的素質,也不至於這麼笨,除非個別本身就是劫匪的匪徒。另外,持槍也必須有持槍證,還有就是特定場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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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零度客棧
用槍就成了武裝分子,意義就不一樣了。
到時就可能出動軍隊什麼的了。
但現在是打著抗議的名義去暴亂。
名義上是合法的,到時好收場。
面對這種情況,警察也不敢輕易開槍,不然事態會更升級。
而且到時政府還不站禮,面對更嚴重的暴亂,就沒辦法處理了
其實就是個遊戲規則,大家都在遵守一個遊戲規則去鬧事,政府在遊戲規則裡面解決問題。
誰破壞了遊戲規則誰就會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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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愛財老人
他們的訴求只是求得社會更公平合理,因對方太度傲慢導致矛盾升級進入對抗級別使雙方同陷兩難之地,又遇到了這窩政府的混蛋們採取的硬碰硬的措施,火幹越燒越大不可收場。
回覆列表
首先,美國民眾初衷是遊行抗議表達對此事件不滿,譴責暴力執法,目的就是為了避免這樣的事件再次發生,不過應該不可能,美國的種族歧視問題很嚴重,這樣得類似事件發生過很多次。其次是他們雖然不禁槍,但是人家管控槍械,明尼蘇達州在美國中北部,靠近五大湖區,其槍支管控是相對比較寬鬆的,然而這不代表人人口可以買到槍。這個州持槍是有嚴格規定的,需要辦理持槍證,並且購槍時需要到警局接受相關背景調查,任何有暴力犯罪前科,吸毒史,精神類疾病等相關人員不得購買槍支。另外該州雖然可以在公共場所持槍,但是僅限於手槍,進攻性武器和長槍不允許。這其實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持槍襲警的情況,而且襲警是重罪。另外,遊行示威本身就是缺乏組織,大多是部分組織發起後,大家自發。美國本身地方政府和聯邦政府都是選舉出來的。警務管理出現問題,致嫌疑人死亡,這首先直接責任人德里克·肖萬本人已經遭到三級謀殺和誤殺指控,還有這也是政府責任,選民大不了下次不選州長華爾茲,不選總統川普。所以根本不用冒著生命危險去襲警。從具體操作也不可能,一方面,槍一響恐怕示威群體內部就會四散奔逃。另外有組織攜帶武器進行大規模射擊或有組織進行民兵反政府活動,這都是聯邦重罪,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