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我一個朋友在工地上班,晚上路過工地施工大門附近看到一個電扳手,當時沒有想那麼多,就撿起走了,第二天上午,工地經理問我朋友撿到電扳手沒有,我朋友回答沒有,當時經理說監控看到我朋友在那裡彎腰的,我朋友還是沒有承認,在上午九點左右,經理打電話叫我朋友到工地辦公室去,在看了監控影片後,我朋友說去找一下,就換回去了,後來聽說那電扳手是工地幾個木匠放在那裡的,地上一下,那個木臺上有兩個電扳手,那木匠說我朋友那個電板手,上幫得有兩塊電池,實際沒有電池,是木匠詐兩塊電池,我朋友怕事情鬧大,加上工地經理說,要賠2000元,賠法是四個木匠半天工資,包工他們說是800一天,當誤了半天,是1600元,加上兩塊電池,200元一塊,兩塊就是400元,一共要賠2000元,因為工資沒有發,就由經理先交了,我朋友工資發了在交給經理,頭條的朋友,有懂治安條例的,幫忙分析一下,合理嗎?萬分感謝!
12
回覆列表
  • 1 # 太極雲飛揚

    說了你不高興,不告而取就是偷。

    透過你的描述,我瞭解到,你們單位領導已經很給面子了,你們領導在看了監控、知道實情的情況之下,詢問“撿”電動扳手的人,問他有沒有“撿到”電動扳手,已經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了。然而你朋友卻死不悔改,死鴨子嘴硬,死不承認“撿到”電動扳手。這已經在道德和法律面前佔用下風。

    大家都知道,在工地,很多工人都喜歡把工具放在地上(不要問我為什麼,因為我曾經在工地幹過活),這種“撿”了東西“死不承認”並幻想佔為己有的行為難道不是偷嗎?試問,如果沒有監控,這個電動工具是不是就是你的朋友的了?

    我們從小接受的教育就是撿到東西要交公、或者歸還失主。

    就算是你朋友撿的,不肯歸還,也是違法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誠然,“遺失”電動扳手的人有“詐人”的嫌疑,但是你的朋友已經透過“多次否認”,喪失了誠信。說到底,根本就沒有人會相信他。如果他在第一次“被詢問”的時候,就歸還電動扳手,就不會有賠兩千的事情發生。只所謂:“自作孽,不可活”

    如果當事人直接報警,恐怕就不是賠電池,賠誤工費這麼簡單了。說不定會被警方逮捕、拘留、坐牢,等進了警局、坐了班房會有案底,甚至會影響子女。

    總體來說,你們領導已經很不錯了,只是讓你朋友賠誤工費、電池費,沒有報警,也沒有辭退你朋友。如果我是你們領導,早就讓他捲鋪蓋走人了。

    如果我是你朋友,也早就捲鋪蓋走了。工資都不要了,這臉丟大了,以後工地的人,還不像看賊那樣看待你朋友吧。

    幸好這事沒有鬧大,否則就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在回首已經百年身。

  • 2 # 醉鬼故事

    聽完事情聽完之後,個人覺得你朋友這2000塊錢賠得不冤,當然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2000塊錢應該是多了,但是從道德和人品的角度來說一點都不多,好的品性價值連城!

    我們來看看整個事情的脈絡,你朋友晚上撿到了一把不知道誰丟棄在地上的電動工具,這個本來是丟失工具的人的過錯,因為他丟了東西。這時候你朋友沒有任何毛病。

    但是後來經理過來詢問時,隱瞞,這個就是問題了,說明他有了貪墨的心思,人一起貪念和僥倖心理,人品就歪了!

    人品歪了,不在理了,所以就氣不壯了,被人隨意拿捏!

    所以這2000塊錢如果能讓他悔改,這學費大大的值了

  • 3 # 血染戰旗紅

    這事我最感興趣的是“施工工地大門附近”,請問這個“施工工地大門附近”是屬於工地範圍之內的嗎?如果是,領導說你偷了電動扳手或者說你“撿”了電動扳手,要你賠,要罰你款,甚至說要你去蹲監獄,這都合理。但如果這個“施工工地大門附近”不屬於工地範圍之內,我認為你老闆的做法就不合理了。因為扔出工地之外的東西,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都被視為無用的垃圾了,那這垃圾你撿我撿他撿任何人撿都沒事。如果是這樣,這事要怪只能怪將這電動扳手帶出去又不帶回來的工人,應該由他負責。

    我們單位也經常搞工程,也有施工隊來幹活。他們的工具和工程材料都有地方統一堆放,上班領來工具和工程材料,下班或者中午休息吃飯的時候再將工具和工程材料放回堆放工具和工程材料的地方。人離開了會將門關上,鎖好。從來沒有說將工具亂扔亂放的,更不會說將工具扔到“施工工地大門附近”而不收回來的。出現這情況也只能說明你這工地的管理確實不行。

  • 4 # 無缺講故事

    正常來說,當然是不合理的,但是換一個角度來說,賠兩千塊,一點也不過分,當然如果這兩千塊,能夠幫助你朋友成長的話,畢竟吃一虧長一智,其實你們有沒有想過,如果你朋友那個時候撿到扳手後第一時間還回去,或許你的朋友還能得要一句謝謝,然而他並沒有,在或許那個經理第一次問他的時候,他如果聰明一些,立刻承認,或許也不會有後面的這些事發生,如果找藉口來說,剛開始撿到扳手後,不知道還給誰,就先放自己哪裡,那經理問他的時候,他就是自己起了貪心,當經理再次找他給他看影片的時候,這個時候已經晚了,在經理心裡,已經給你朋友下好定位了,所以說其實這樣看來一點也不過分,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看法,具體合不合理,或許你朋友自己才清楚,我相信這個時候他自己心裡有一杆秤,他是怎麼想是,那桿秤就會往那頭傾斜!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神鵰俠侶裡面的郭襄對楊過是愛上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