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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農人莫小道

    在農村裡面土地徵收的工作當中,我們應該如何有效的保護被徵收土地農民的權益呢?

    現在很多農村裡面開始開發,那麼需要這些土地就開始向農民徵收土地。那如果你是這樣的工作當中,應該如何保護有效的保護這些農民的權益呢?

    我們覺得應該從以下幾點方面入手,畢竟這事情關乎到農民的生存之道。如果多有不妥的地方,請大家多多指出來。

    買斷實際的補貼。

    實際的補貼,這個土地的徵收作為買斷的方式。給出土地實際的價格給予補貼,例如10萬塊錢一畝。這樣此地的買斷方式呢,是農村裡面比較常見的一個方式。

    當然地方不同,價格也不一樣,對於實際的補貼買斷的方式進行徵收的土地,也許遠遠不止這個價格。

    先發放一部分,然後每年發放一次。

    買斷有這麼一個特別不好的,就是當你把他所有土地都買斷的時候,給錢一次性給了,但是由於每個人的把持人的床都不一樣,或許他一年就把這些錢花光了。

    那麼這個時候呢,他徹底沒了土地也沒有指望,所以在生活上面會出現一定的困難。那麼如果是這樣子的情況比較多的,我們這邊還有一個政策,就是先發放一部分。

    然後按照土地的實際面積折算的金額,經過每年不同階段分發給每個農戶。這個也根據經濟水平的增長,一年和一年都有相對應的浮動。

    這個呢,對於我們這邊贊成的人數是比較多的,採取的使用執行的方式方法也比較實際。

    簽訂合同,條件要有利於農戶。

    很多公司在簽訂這些合同的時候,基本上都是會選擇性壓迫這些農戶,那麼這個時候我們應該要提出更改和修改。

    因為很多企業他們所出的合同,基本上都是有利於他自己的,這些合同裡面有很多條款使農民理解比較困難的這種情況,選擇在字面意義上來給農戶帶來不必要的困難。

    所以這個時候如果作為工作人員,應該要清楚的瞭解這些檔案,這些合同的條款一定要多方面瞭解,是否切身符合農村農戶的利益。

    也許每個地方的者做法是不一樣的,但是實際上我們必須得切合農村裡面實際的意義,實際的權利,這樣才能夠將土地徵用或者流轉。

  • 2 # 知行留影

    在農地徵收工作中,如何有效的保護被徵收土地農民的權益。

     

    要說明這個問題就要說明農民土地的權益是如何在徵地過程中被奪取的?和誰來徵收農民的土地?只有清楚這兩個問題才能明白如何有效保護被徵收土地農民的權益。

     

    很多的土地的徵收一般有兩種用途,一種是政府用於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或其他經營性建設投資;另一種是企業用地,和政府合作,村兩委來徵收。

     

    徵地的模式有三種,一種是支付村民一些錢,土地收回集體所有;二種是和村民簽訂協議、每畝土地支付一定的租金。三種是村民的土地入股和企業合作,享受保底收益和專案分紅這三種方式。

     

    政府徵收土地很多采用第一種土地收回集體所有的方式。政府和企業合作很多采用支付租金或者入股的方式。在三種徵地模式中,收回集體的方式村民能拿到眼前很大一筆錢,長遠來看,受限於村民的眼光等問題,村民是吃虧的。第二種模式和第三種模式,有村民和政府或企業均享利益的部分。這兩種模式農民是否吃虧在於代表農民談判的人民站在誰的立場上進行合作,站在村民立場,村民收益。站在企業立場,村民吃虧。

     

    綜上所述,農地徵收中,要有效保護被徵收土地農民的權益就要有替村民利益說話的機構站出來把村民組織起來和外部資本談判,這樣村民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 3 # 河洛劍客

    1. 在徵收房地產稅時,農村宅基地房、小產權房、集體所有制房、共產權房等,由於各種法律法規,並不實質地面向市場參與流轉,並且在這些房屋內居住的多為農民、困難的老國企員工或者低收入群體。所以這些房屋一律免於徵收房地產稅。即徵稅的只是可以在市場上流轉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公寓等。

    2. 徵收房地產稅的主要目的是擠壓房地產資金向實業轉移,本質上是降低房價到合理價位,所以以上房屋不參與流轉,對房價沒有任何影響。

    3. 由於徵稅,有可能會使房租有一定的提升,為了對沖,可以有效管理城中村。讓城中村中的村民多蓋房,或者在政府指導下設計並蓋房,免收房地產稅。即然剝奪了他們種糧食的土地,給他們另一個謀生的出路,未嘗不是好事。同時,也可以多建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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