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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飛揚5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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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微民視野
我其實最討厭有些人嘴巴里說著仁義道德,私底下卻齷齪,把夫妻之間的所謂情呀愛的,說得驚天動地,然而,你又可知道,他一樣在偷偷獵奇,獵豔呢!
說夫妻之間籤忠誠協議,我想在籤時一定都是情投意合或者結婚不久,而大多數都是有目的性的吧?用協議形式約定,如果誰違約了就顆粒無收,用財產了捆綁婚姻而已。
其實,仔細分析,人與人一起過日子,是會發生變化的,要感情方面,也有環境方面,更會有天災人禍方面的。籤協議也許一年十年沒事,但是可能過了十年後,很多事情卻發生了改變。
如果因為某些不可逆轉的原因而發生婚姻破裂,那麼,那一紙協議又能夠起什麼作用呢?遇上恩斷義絕的人,肯定是沒有一點用的。
協議只可以約束眼前,不能約束永遠,因為,歲月是一把殺豬刀,兩個人能否永遠如初,時間是最好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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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廣州律師唐莉
什麼是夫妻忠誠協議?
夫妻忠誠協議是夫妻雙方約定的任何一方不得有婚外性行為、如果發生就要承擔諸如支付多少違約金、房子車子歸另一方、甚至一方淨身出戶等違約責任的協議。
夫妻忠誠協議的產生原因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協議,因為目前《婚姻法》對同居、重婚等嚴重違背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予以規定,而對較輕的婚外性行為未加規定。但是婚外性行為的發生頻率又不低,夫妻為了更好地約束雙方才會簽訂忠誠協議。
夫妻忠誠協議的效力關於夫妻忠誠協議的效力,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司法實務中一直存在爭議。有的法院支援,有的法院不予支援。但是隨著《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實施,夫妻忠誠協議得到完全支援的越來越少。
原因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明確規定了財產分割協議以離婚為生效條件。忠誠協議具有財產分割的性質,如果雙方沒有根據忠誠協議自願去辦理離婚登記,忠誠協議就沒有生效,法院也很難支援忠誠協議履行的請求。
對於不起訴離婚,只是起訴要求一方履行忠誠協議予以或予以賠償,法院則不會受理。《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及上海高院的司法解釋已經明確了這一點。
之所以實務中支援忠誠協議的越來越少,主要考慮到以下幾點:
1、《婚姻法》雖然規定了“夫妻具有互相忠實”的義務,但該規定是倡導性的指引規定,並非強制性的法律規定。夫妻互相忠實更多的是一種道德義務,如果認為它是一種法定義務,法律的手未免伸得過長。
2、如果認定忠誠協議有效,無疑等同於承認可以用金錢換取人身自由。這與人身權不能作為交易客體的民法宗旨相違背。
3、如果認定忠誠協議有效,那麼一紙協議就可以限制個人的人身自由,無疑是對當事人的人身綁架。如果婚姻要靠協議來維繫,那麼婚姻也是名存實亡。要知道西方國家婚外性關係的發生率高達40%左右,法律都沒有干預,更何況在發生率低得多的中國。
隨著實務中觀點的成熟,法院將傾向於認定忠誠協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既不認定有效,也不認定無效。如果你根據忠誠協議起訴到法院,法院不會支援你的請求。如果夫妻雙方約定了,並且自願履行,法院也不會管你。事實上,只要忠誠協議約定的別太過分,出軌一方履行協議的可能性會更大,有的法院也是會適當支援的。
那麼什麼樣的忠誠協議不容易履行和得到支援呢?
1、約定損害賠償金過高。為了防止一方發生婚外性行為,有的忠誠協議會約定“天文數字”的損害賠償金,甚至超過當事人的支付能力。
2、約定淨身出戶的條款。在一些較早的判決中,的確有過支援“淨身出戶”的判決。但是隨著《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臺,法院對此越來越謹慎。
3、約定“夫妻雙方永不離婚”、“夫妻一方出軌,必須離婚”、“出軌一方喪失對子女的撫養權、監護權、探望權”等,因涉及人身關係且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則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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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是基於婚姻基礎的,婚姻是建立在感情基礎上的,那麼愛情是自私的,婚姻中的兩個人忠誠是雙方基本的義務,這是法律規定的,但是單獨的忠誠協議法律是沒有這一項規定。人是感性動物都是有感情的,你守著忠誠協議和一個同床異夢的人生活有意義嗎?忠誠協議也許表面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對於婚姻這個以感情為基礎的卻是作用不大。也許忠誠協議對於一些婚姻中財產的分割會起到很大作用。